對於「給十九歲的我」 的思考
問題一:好電影如果拍的那位導演或演員或拍的情況「不道德」,是否稱得上好電影?
首先需要清這是一齣甚麼樣的「好」電影,好電影人人定義不一,個人覺得電影貼地及言之有物是重要標準。如果這是一部警匪片或動作片,現在觀影所感受的矛盾和不協調可能會減少,但這是一部講述與學生同行的電影,如果學生覺得因拍攝此片受迫害及不同意公開播放,是極大的矛盾,而這種不協調,令電影變成表裡不一,講一套做一套的虛偽及諷刺。就是這種諷刺,大大削弱本片帶來的感動及真摯。
問題二:拍人物傳記是否一定要當事人同意?
個人覺得是看拍的對象是否有義務/向公眾人士揭露真相的需要。這片的主角只是普通學生,沒有這種需要,而更令人覺得遺撼的是,學校運用權力與導演一起催逼公演,令學生有被威迫之感。個人相信片中描述學校的開明,但於此片的處理上又見到威權的影子,又是一重諷刺。
問題三:如果紀錄片有很多導演的意見,甚至有些情況是導演make it happen,那是否算是好的紀錄片?
「紀錄片」往往並不是記錄真實,只是導演用鏡頭及剪接去說的故事,往往帶著目的及個人意見。至於導演用何種手段去實現她的目的,好或是不好,可能就是個人判斷及如何看待 「反映真實」這件事。本片一早便有著學校宣傳的目的,其實人為斧鑿行跡沒有隱藏,這點倒沒有令我的觀感印象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