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房產稅負解套公聽會:為何新北市府反對?
前幾週我們與委員合辦了「社宅租金訂價系列公聽會」,首場討論的題目,就是社宅的房屋稅與地價稅解套的問題。
結果明明是中央法規修正的公聽會,現場最扯的卻是新北市政府。
【降低社宅成本與租金:解套房地產稅】
前陣子明倫社宅租金定價過高,被噴得要死。雖然表面上的問題是「租金定價是否應當讓社宅100%自償」,但實際上是民眾的「租金可負擔」與政府的「興辦財務可持續性」當中的平衡拉扯。
其實就是如果政府補不夠搞得租金很貴,民眾會住不起也會罵;但政府如果補得夠多,只蓋幾間社宅沒問題,卻很難持續蓋下去。
所以必須要開源或節省成本,而其中免除社宅的房地產稅,減少政府興辦成本進而降低租金水準,是重要且有效的改善方法。
因為房地產稅的課稅正當性,來自政府提供公共財之成本、量能課徵精神、改善社會分配等。但社宅本身就是政府提供的公共財,上述課稅理由都不具正當性,反而只是加重地方政府、國家住都中心在興辦社宅之財務壓力,減低推動意願。
目前《住宅法》雖然授權地方政府得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但僅以10年為限,由於未來政策的不確定性,因此目前所有地方政府都在設算財務時,把減免期間結束後的每年稅金納入社宅成本當中,社宅成本即被大幅墊高。
如台北市46處社宅的財務設算中,稅賦成本(424億)就佔了總成本(1633億)的四分之一。若能夠在法律層面上解套(取消年限或直接免稅),成本將能立竿見影降低,讓社宅租金與政府負擔下降。
【新北市反對?因為擺爛不蓋了嘛】
原本以為有蓋社宅的地方政府應該會支持這題,或至少不反對。比方說台北市自己蓋一堆社宅自己出租,因此社宅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就必須解套,否則租金壓不下來,未來明倫那種高昂租金就極有可能再度重現,讓他們一邊蓋一邊被罵。
但新北市府代表卻表示反對,說「任何減稅,其實都影響到我們的財務規劃」、「房屋稅、地價稅的減免,是不是應該從地方的角度思考」、「要減稅,替代財源要從哪裡來?」。
為什麼會這樣呢?其實是因為角色不一樣了。新北市對興建社會住宅已經打算完全擺爛,在第二階段的社宅興建計畫裡,他們是唯一數量掛0的六都。也就是說,他們接下來就不蓋社宅了,全部讓中央的國家住都中心來蓋。
簡單來說,稅負解套只有對「還想蓋社宅」的地方政府有意義,因為可以減低他們的成本負擔;但對於躺在那邊等別人蓋的地方政府而言,誰來蓋誰就要繳稅給我,稅負解套不僅對自己來說沒有意義,還幫「別人」解套,讓自己少收了一筆稅,當然反對。
事實上,新北市現在6479戶的社宅存量中,有2907戶是中央出錢、北市府出力蓋的林口世大運社宅。這2907戶新北市幾乎沒出錢,沒出力,現在躺著爽收住都中心給他們的房屋稅跟地價稅就好(這些稅還是社宅住戶付的),最後還可以直接把這些戶數列成自己的進度。
好日子過慣了,就覺得理所當然。講白了,新北市政府不只擺爛不蓋社宅,還反對促進社宅持續興建的改革,只因為他們想從社宅每年收一筆稅來用而已。
【幫有錢人減稅沒問題,社宅一定要繳稅】
有人可能覺得我太小題大作了,畢竟新北市政府家大業大,用錢的地方多。地價稅與房屋稅都是重要的地方稅收,人家過去正當收稅理所當然,今天忽然說要減免,有意見不是也很正常嗎?
的確,從財政機關的角度來說,那位代表或許沒說錯。但如果去檢視新北市政府過去的制度作為,就會發現他們根本就只是欺軟怕硬,睜眼說瞎話。
《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裡原本「非自住」的房屋稅率是2.4%,但只過了一年多,打完地方選舉後2019年1月就改成最低的1.5%了。你們那麼在意房屋稅,請問那時候「在意」去哪了?
《都市更新條例》在2019年1月修法後,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可以把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延長到十年,你新北市政府不是6月就說延長到十年OK嗎?財政狀況不是就很棒嗎?
幫多屋者減稅,幫有屋者換屋,財政狀況就沒問題。房屋稅怎麼減眉頭都不皺一下,也不會在那邊靠北沒錢,更不會去問「補償財源在哪」。
結果面對租給北部沒房子的青年、上班族、弱勢的社會住宅,自己不蓋就算了,卻好像沒跟他們收房屋稅跟地價稅,新北市政府就會倒閉一樣。
新北市政府你不想蓋社宅,中央既然願意幫你接手,我沒什麼意見。但你一手幫有錢人減稅不手軟,一手卻無視社宅持續興建的困難,堅持要從社宅頭上收稅補貼財政,你們自己覺得說得過去嗎。
當天會議逐字稿:https://reurl.cc/nnn8O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