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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ptive Sojour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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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对厌女的解释

Deceptive Sojour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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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最一般性的描述来说,厌女应该被理解成父权秩序下的「执法」部门,整体功能在于监督和执行父权秩序主要的意识形态。

受父权意识形态的影响,女性经常被期待去扮演一个从属角色,给予男性注视和关爱──用譬喻来说的话,就好像是不断对支配者投以爱慕的眼光。因此,女性在男性面前的(vis-à-vis)行为会被严重地针对(被男性本身,或是更甚,被他人以男性的名义),这便是深植于父权性别关系内的本质。因此,女性的冷淡等同于深恶痛绝,懵懂等同于傲睨自若,讲述等同于妄口巴舌,而要求就等同于放刁把滥。

若要解决这个谜团,另一个元素则是要留意到,(个别)女性如何经常被认为能够代表一种特定类型女性,且能够互相替换。因此,女性可以被单独挑出来看成代表性的攻击目标,然后在想像中代理一大群他者。被迫成为代表的女性却不需要展示自己具有任何她们所代表的女性类型特质,例如自私、孩子气、想要让人类史上的堕胎数量达到高点的跋扈「女权法西斯」。事实上,某些时候的关键在于她们并未具有这些特质,因为或许这类女性根本不存在。

在这每一个例子里,属于敌意一类的态度皆扮演了显著角色,包括怨怼、恶意、反感,和各种威胁性或惩罚性的倾向。如果这些例子可以提供任何指引──而依据Haslanger(2012)对描述性认识的看法,它们理应可以──那么,厌女经常包含了某些被Strawson称为「人际型」的反应态度。这些态度某种程度上只发生在我们和其他成熟、自主、精神健全的人类同胞互动之时,而且应该要包含「所有在本质上个人化的敌对情感」(Strawson, [1962] 2018,页11)。因此,它们有可能会被提升至第二人称,但很多时候,似乎是第二人称复数。厌女的典型情绪,是惩罚性的、怨怼的,而且是个人的,但却不特定指向某个对象。这类态度的心理目标可能和实际的受害者不太相似;相反的,它们往往只指向一个粗略合成的女人样貌,而这个样貌被粘贴在一个真实的脸孔上。

某些人曾告诉我,这可能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点乐观的基础。他们的看法是,就分析上而言,厌女并不真的和它的女性受害者有关。但首先,为什么他们会如此认为?相较之下,换成反犹太主义以及其他种族与族群仇恨的形式时,一般而言并不会被视为一种深层或基础的心理学解释。想像有一个人指出希特勒在内心深处并不真的反犹太人,他只是因为自己缺乏艺术天分而感到不安,而且吸了大量的鸦片跟冰毒。尽管事情看来确实如此,而且可能并不意外地在关键时刻导致了逐渐加剧的恶意,但在之后指出希特勒并不反犹太,这份说词显然并不值得受到重视。然而,当事情针对厌女的时候,类似说法却很常见。倾向去挪用厌女社会力量的那些人们有着各种焦虑以及其他心理跟社会适应问题,这件事情本身并不让人惊讶,但这如何能够减缓女性所面对的问题?当一个人的身体就是她的肖像时,一燃俱燃。

这说明了,改变讨论的焦点可能会对我们有所助益。与其从那些被指控者的角度来概念化厌女,或至少是隐晦地这么做,我们不如开始从它的攻击目标或受害者的观点进行思考。换句话说,讨论厌女时,我们可以聚焦的,是女性在探究这个社会世界时所面对的敌意,而非(优先考虑)男性和特定女性接触时可能有或没有感受到的敌意──不论那是否有一种深层的心理学解释,或甚至有没有任何原因。

这样的主张会包含以下的好处:

(1)避免了心理主义,却不否认厌女的敌意「意味」,或它可能包含来自个人主体的敌意态度,尽管不一定非得如此。它可以帮助我们统合厌女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例如,透过盛气凌人或失望的厌女者,以及透过个人主体或全然结构上的机制);

(2)避免了个人主义,藉由认可到社会实践、制度、政策等也可以表露出对女性的敌意,例如营造一个「敌意的工作环境」或一个「不友好」程度不一的社会氛围;

(3)从认识论上来说,这让我们在此更有能力处理厌女的议题,而且是透过一个有意义的方式,因为我们可以指出,一名理性的女性会针对厌女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或者更准确也更好(因为比较不是从健全主义〔ableist〕出发)的是,我们可以询问,在一个理应要融纳女孩或女性的环境里,她们是否会合理地将其中某些遭遇、面向或实践诠释为带有敌意的?这种做法将不同于进行心理学研究好搜集主体的意图,或必须以他们的说词为凭。

个人的厌女通常包含了负面的人际型反应态度,这说明了,针对此处所发展的看法,我们可以如何先发制人地提出一个无可避免的反对意见。因为,如今我们自然会好奇,对厌女的看法要如何能够避免心理主义和后续的认识论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反对天真式理解的部分原因。我们要如何得知某个表现出怨怼、恶意的人是真的在内心深处感到怨怼,还是单单感到(比方说)焦虑?

答案是,基于讨论焦点从厌女的主体转移到了受众,所以此处的重点并非在其内心深处,而是就在表面。因为尽管我确实想要坚守怨怼和不赞同等反应对厌女本质的重要性,但我也想要用比较不那么心理主义的方式去理解这些态度,比较不去强调「态度」的部分,而是更着重于「反应」。这些是女性在探索她们的社会环境时会面对的反应,同时,当她们遭遇着各种限制时,也影响了这些反应可以如何被合理诠释(如我在前述第三点内更为直白的说明)。因此,依循这个思路,那些被表现出来、却没有被有意识地觉察到的敌意,即可被看作真实的敌意;主体对于其自身行动的社会意义并没有垄断权,而尽管他们的意图对此有所影响,也几乎无法以意图断言一切。

因此,在后续对厌女的分析中,一个厌女的社会环境可能会、但却不一定源自于个别主体的偏见;它反而可能是一个结果,来自于某些人感受到了不太完整的不自在和敌意,因为任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规范体系某种程度上正在遭到拆解。抗拒或藐视性别规范与期待的女性有可能随后便会获得猜忌和惊愕,这不太是因为她们挑战了特定的性别规范本身,而仅仅只是因为,她们挑战了根深蒂固的规范。对某些人来说,女性主义尤其深刻地破坏了他们对社会秩序的认知。这么说吧,他们对那些破坏或威胁了性别化社会等级的女性所展现出来的敌意,和他们在理论上作为一个平等主义者并不冲突;就算作为平等主义者,他们仍旧可能把那些不愿意将自身力量用来服务男性利益的有权女性视为恼人的、带有威胁性的。由于这个关键原因,一个厌女的社会环境,部分便有可能来自于一定程度上怀有善意的人们出于被否认的情绪而表演出的行动,或是他们短暂地展现出自己没有意识到的愤怒。而确实,之所以表演出这样的愤怒,一部分可能是为了取代感受它:「表演出来」(acting out)一词在这个脉络里有其涵义。

此外,厌女可能是集体(或「群众」)活动的产物。这样的敌意可以激起更多它所传达的情绪,但这样的活动经常是四散且杂乱的,而且也没有协调到足以被视为一群貌似真实的群众主体的行动。厌女也可能是制度和社会实践的产物,它们有着意味深长的价值,并对那些在某些方面无法或拒绝听从命令的女性传达了某些事。有时候,这些制度和社会实践(包括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厌女元素在此刻早已大幅退化;但有些时候,它们可能会被比较有权力的人加以倡导或复兴,在激进的社会运动获得成果之际,这些人利用了无权者之中常见的不安全感,以及权利被剥夺的感受。这些有权者是否单单只是剥削或犬儒(亦即企图赢得选票和提高支持率),还是确实认同他们所兜售的毒药,从接下来分析厌女的角度而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对厌女的社会运动所作出的贡献,也就是他们根据父权律法与秩序来监督和惩罚女性的程度。

一个改良的、交织性的提议

在一定程度上,改良性项目具有规定性的本质,但这并不会(或至少不应该)让它们变得专断。如Haslanger(2012)所说,它们独有且富生命力的关怀为:「这个是我们必须思考的现象。」因此,在进行了概念性和描述性的思考过程以了解它们能导向什么结论之后,于此阶段,我想提出一个改良性的提议,好指出基于许多理由,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厌女。

就最一般性的描述来说,厌女应该被理解成父权秩序下的「执法」部门,整体功能在于监督和执行父权秩序主要的意识形态。以下我们可以说得更详细一些:

本质上而言,一个社会环境内的厌女包含了敌意的社会力量,它们:

(a) 将与一个类别(范围或宽或窄)的女孩与女人迎面碰上,因为她们就是身处于该社会位置(而那是什么样的位置,某种程度上会被清楚说明)的女孩与女人;

(b)服务于监督和执行父权秩序,且它们会随着其他压迫与弱势体系而具体地展现出来,这些体系彼此交织,并适用于相关类别中的女孩与女人(例如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仇外情结、阶级歧视、年龄歧视、恐跨情结、恐同情结、健全主义等等)。


同时,作为一个实质性的事实,这些厌女的社会力量将会:

经常因为(身处于相关类别中的)女孩与女人对适用的父权规范与期待提出了真实、假定或代表性的挑战或破坏,而攻击她们(再一次的,与其他适用的交织压迫力量联合运作)。

举例来说,此处所指的父权规范和期待可能包括:

(a) 特别依性别而定的内容,它们反映且协助了规范或重建父权秩序;

(b)和(身处同样类别中的)男孩与男性(也就是她们的男性对照组)相比,对(身处相关类别中的)女孩与女人采用特别严厉的执行机制;

(c) 和男性对照组相比,对(身处相关类别中的)女孩与女人采取特别集中和/或带有侵略性的监督(例如监管、检视和猜疑)。

因此,相对于天真式理解,我的看法是:

厌女主要以女性作为攻击目标,因为她们是活在男性世界(亦即,最重要的是,一个长期以来父权的世界)里的女性,而不是因为有个男性是厌女者,而她们在他心中是女性。

就厌女应该如何被理解的分析,相关的敌意可能由个别主体、集体(或「群众」)活动,或纯粹的结构机制所展示。在我们继续之前,以下延伸几点值得留意:

根据这个定义,厌女力量可能会针对处于社会空间里不同位置上的特定女孩与女人,也可能以一种一般性的方式在女孩与女人身上运作。

比方说,「厌黑女情结」中的消抹(erasure)以及随之而来的隐身(invisibility)形式,便可以说是既独特,又绝对只专属于某些地区的某些人;该词由Moira Bail(2014)所提出,用来指称美国黑人女性因其独特的社会位置而面临的厌女,这种厌女结合了反黑人种族主义、异性恋霸权,以及父权力量的运作。

尽管如此,即使运作的方式是一般性的,却不代表厌女被体验到的方式,或它对女孩与女人造成的后续影响是一致的。这个推论并不成立,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会是错误推论,因为那将会掩盖弱势如何彼此强化,或是因特权而被减缓的重要可能性(以及其他的可能情况)(Crenshaw, 1991)(Crenshaw, 2012)。

对于黑人女性来说,被驱离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社会学家Matthew Desmond认为此问题类似于黑人男性被大量监禁的状况,它构成了一个深层的系统性不平等与弱势来源,却鲜少受到注意。「可怜的黑人男性被关了起来,而可怜的黑人女性则被关在外面,」Desmond(2016)指出。这说明了厌黑女情结和居住不安全、游民、法律问题以及监禁等各种负面结果紧密相关,且使得弱势黑人女性特别容易受到这些问题影响。因为这种种因素的结合(这使她们早已过于弱势了),处于这类境地的女性又特别容易遭遇到家庭暴力和性侵害的威胁。厌黑女情结导致厌黑女情结,而这个循环便如此持续。

在首先将厌女定义为社会环境内的一个属性后,我们如今可以说:

由此衍生,个别主体在一个社会脉络里所展现出来的态度或行为可以被看作是厌女的,只要它们反映或延续了其中的厌女。

我们也可以用类似方式将厌女定义为社会实践、制度、艺术品或其他人工制品等的属性。

但大体说来,当称呼个别主体为厌女者时,我们有理由必须谨慎面对过度夸大以及涉入某些道德主义的风险,而后者正是在处理厌女时,我们被教导须谨慎以对之事。此外,这里当然也有公平性的相关考量,我们通常不会想要因为一个近乎普世性的人格特质、态度或行为意向而给某人贴上一个羞辱性的标签。

因此,「厌女者」一词最适合被看作一个门槛概念,而且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它具有某种「警告性标签」的功能,并且被谨慎地使用于那些在不同社会脉络中,态度和行动格外且一致性地厌女的人身上。根据此观点,

当且仅当和其他相对可以类比的大多数人(亦即在类似的社会环境里有着相同性别,以及很可能有着相同种族、阶级、年龄等条件之其他人)相较之下,个别主体的厌女态度和/或行动显著地(a)更为极端,以及(b)更为一致时,他们才能被看作是厌女者。

某方面来说,「显著地」和「相对」是含糊的表达,但我却是刻意为之,因为在这个脉络里,以我的目的而言,我不需要决定如何填写这个定义。因此,最好的做法是保留空间,让人们可以根据规范性和道德性理论中的不同目标而自行发展。

在展示我针对厌女所提出的改良性分析后,我将稍事暂停,先专注于讨论这个分析的某些重要特点,以及从我的思考方式而言,它所能带来的吸引力与好处。这包括了此论点在概念上和实质上的进一步应用,以及厌女何时有可能崛起:它如何运作、针对谁,以及由(或者某些时候更好的说法是透过)哪些主体和社会实践、制度、艺术品、人工制品等,进行运作。我也会从厌女的认识论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亦即我们如何能够指认出这世界上的厌女和厌女者,以及,什么可以作为它或他们存在的可靠证据。

厌女在形而上学与父权的从属关系

我提出的分析将厌女辨认为一个固有的政治现象,它尤其让社会环境里的厌女在形而上学方面仰赖具有父权本质的规范与期待。这并不代表厌女只发生在一个完整运作的父权体制中,但这确实代表它们必须有着某种历史上的连结,而此「连结」的解释则广泛到足以囊括对另一个文化、对早期规范和期待的借用以及直接继承。我有意得出这个结论,是因为某些重要的预警,亦即:对于女性的敌意仅仅是个人的怪癖或某种类似恐惧症的东西,而缺少在背景运作的父权压迫体制。我的意思并非这类(样貌如此的)「恐女症」从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例如,它们可能来自于某种病理学上的「母亲议题」(mother issues),这是人们在讨论到这类议题时有时会援引的概念,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到这点。但我并不认为于此当前的政治氛围里,这会是一个我们需要非常关心的问题,因为女性已经面对着这么多更加系统性的难题。

厌女敌意的多种形态

依我看来,厌女敌意可以是任何能用以达到惩罚、威慑或警告功能的行为;取决于你对惩罚的看法,它们可能是对一般人──或独独朝向被针对的女性──表示厌恶的行为。厌女敌意包含了各式各样「贬抑女性」(down girl)的举动,多样到让整份清单看起来仿佛毫无止尽,但一般说来是如此:成人被带有羞辱意味地比作儿童、人类被比作动物或甚至比作物品。幼儿化或藐视也属此范围,包括了奚落、贬低、嘲弄、侮辱、毁谤、妖魔化,以及「性化」,或是相对的,「去性化」、噤声、无视、羞辱、责怪、故作纡尊绛贵或高人一等,或是其他在特定社会脉络下,带有轻视与轻蔑意味的对待。然后还有暴力跟威胁的举动:包括「打沙包」──亦即延宕攻击,或是替代性攻击(替代性攻击指的是,当个人宣泄冲动与怒气的管道被阻挡时,他会试图寻找一个比较可以被接受的出路。)。而根据我的看法,既然在厌女的想像中,个别的女性经常成为全体的替代品或代表,那么,几乎每一个女性都有可能受害于来自某处、某种形式的厌女敌意。

接下来,我将会特别专注于讨论厌女如何透过一般性的社会规范执行机制、道德主义,其他人格层面上的负面概化、有等级的社会行动,以及类似的过程进行运作。据我所见,厌女并不需要、通常也并非来自于某些特定的或(在我看来)不知为何被普遍认定的心理态度,例如将女性视为性物件、次等人类,或将女性视为拥有某些令人厌恶与憎恨的「本质」。相反的,厌女通常是为了执行或重新建立父权秩序,或是在此秩序受到挑战时的抗议。厌恶乃由此社会过程而生,并由此扩大。

换句话说,除了有时可能是一厢情愿或刻意否认所导致的结果以外,很多时候,这些各式各样的「抑女」行为所反映出的,并非女性实际上究竟如何被看待,而是动态、主动,并且强而有力的巧妙操作,以便在女性有着逾越本分的想法时叫她们安分守己。因此我认为,来自个别主体的厌女其实较无关信仰,而是更涉及欲望──要求世界能够维持在父权秩序之下或与其接轨的欲望,和类似的心理状态──至少一开始是这样的。

厌女的认识论

说起厌女的认识论,首先有两组对比的关联特别重大(尽管这组对比的间接证据或许可藉由不同方法找到)。藉由展示一个男性对照组,而该男性处于一个可供比较之社会位置(亦即在种族、阶级、性、顺/跨性别身分、身心障碍、年龄以及其他条件上与另一女性的状况一致),但无论就强度、普遍程度、品质、数量或时间长短上来说,他都很有可能不会面临到另一女性所面临的类似敌意,我们便得以证明该女性是否受制于厌女。我认为这个说法精巧地构成了一种对厌女的通俗定义。

必须注意的是,这类敌意即使没有不成比例地瞄准了女性(意即:和她们的男性同侪相比之下),也可以被视为厌女的症状或表现。只要某个待遇在某种性别的维度上有特殊性,就已足够。因此我们可以接受这样的看法:某些男性在类似的位置上,也可能遇到同样—甚至更强烈—的敌意;根据我的分析,只要这份针对女性的敌意带有某个特殊的性别基础或特质,那么,就仍然可以看作是厌女的展现。

依我所见,另一个可以诊断厌女的方法,则是假设一个状况类似的人生活在没有父权规范与期待的世界里时,不会遭遇到同样的敌意。举例来说,怀孕者(通常是顺性别生理女性,也有一些跨性别男性和不属于二元性别者)经常无法从雇主那里获得必要的医疗与合理的经济安排,反而因此被解雇。我认为这是我的论证里一个重要的优势,因为一来,这让我们可以适当地思考和怀孕相关的案例;如果顺性别生理男性怀孕了,他们会遭遇到同样的职场惩罚吗?或者他们只会单纯地成为一边生育一边工作的二线员工?我们很难得知。这看起来也不是一个太有意义的问题;我们可以揣测,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在跟怀孕、哺乳、停经以及其他情况相关的例子里,这一类在社会学(以及科学)意义上极为缥缈的想像世界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比较基础。更好的做法是去想像,如果一个怀孕之人并非生存在一个「男人的世界」里──亦即并非生存在这个以异性恋父权规范和恐跨情结为架构的真实世界,而是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在其中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主张和别人在道德上进行平等的互动,情况可能会是如何?我认为,在那个世界里,我们会更加致力于为那些负责生养人类下一代的人们提供协助。

(潜在的)厌女作为一种倾向

在此阶段,我对厌女的看法有另一个面向值得提出,那就是它刻意引发意向,或趋势。因为如此,一个社会环境并不需要在当下主动对任何人显露出负面的态度或行动,才能真正地符合厌女的资格,只要某些和厌女有关的反事实是有效的,就已足够。而我相信,事情正该如此。从此方面来看,厌女可以是潜在并暂时休眠的。

有鉴于这个和前一个论点,我们自然而然便会好奇:假如相关的社会机制太过成功,是否还会有任何方法能够得知一个社会环境是否厌女?也就是说,假如女性在当下遭受到的厌女敌意或攻击非常少,我们又如何能够判定,这仅仅是因为她们被如此成功地放逐到某些臣属的社会位置?

厌女作为一种体系,并且属于另一个更为广大(许多)的体系

虽然我认为合理的做法是在一开始就聚焦于指向女性的敌意态度,以及它们的典型表现形式(考量它们的特点和造成不可回复之伤害的能力),但切记,硬币的反面也同样重要。事实上,我的分析指出,有两个硬币会需要被翻面:一个是在否定态度方面,还有一个是性别方面。

因为,尽管厌女的主要表现形式可能是惩罚坏女人并监督女性的行为,然而一个惩罚与奖励──以及定罪与赦免──的系统几乎总是全面运作。因此,藉由单单就这个论点的结构特性进行反省,我们可能会预测到,伴随着用来执行性别服从的大量方法,我所定义的厌女有可能是持续不断的。若向我们周遭的社会世界进行粗略察看,即可为此提供初步的确认:针对女性的敌意真的只是一座巨大且恼人的冰山一小角。我们也应该为那些服从性别化规范与期待的女性们所受到的奖励和评价而感到忧心,也就是当她们成为一个(举例来说)充满爱的母亲、殷勤的妻子、忠诚的秘书、「酷」女友或优秀的服务生时,我们该感到忧心。另一个担忧的焦点,则应该是藐视阳刚之气规范的男性所受到的惩罚和监督,这是一个相当受到注意、在某种程度上也颇受接纳的论点。(而虽然它并非本书的主题,这也绝不会否定它的重要性。可参考迪Digby〔2014〕年的讨论。)然而,也许,比较少被注意到的是,会让支配女性的男性们受惠的正向和赦免态度,以及它们的表现形式。

本分析揭示了厌女内含的道德特质

我的论点有另一个特征,在于它能够容纳一些也许最初看来颇为不同、但却可信的厌女案例:例如在进步的社会环境中出现的厌女,以及在较为专制高压的社会条件下所出现的厌女,我的论点揭露了两者所共享的根本道德特征。以孟加拉国内的泼酸或硫酸攻击行为为例,其中几乎80%的攻击都是针对女孩或女性。这些攻击造成严重的伤害、留下伤疤,并对受害者的脸部、胸部和生殖器官造成组织与骨骼创伤;有时候,这些攻击也可能致命。根据一份不久前的报告,「这些攻击最常见的原因是求婚、求爱或是追求遭拒。」(Pawan & Dhattarwal, 2014)此外,学者指出,这类犯罪的典型动机是「出于嫉妒或复仇心态而想使她受伤或毁容」(Swanson, 2002)。Mridula Bandyopadhyay and M. R. Khan (2013)进一步解释,这些「因为被拒绝而发起的攻击不仅因为女性的拒绝而惩罚她们,也夺去了她们的社会/性资本」,而针对孟加拉国内对女性的暴力与高压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她们的整体结论为:

暴力的条件、形式和风险由当地对性与性别的意识形态形塑。工作的性别分野建构了一个「性别等级」,把女性放逐到私领域,使她们为求生存而持续依赖男性,并将她们置于一个弱势的位置。因此,暴力和经济实力与经济参与内的性别差异有所关联,并且是一个索引。泼酸攻击强调女性对男性的高度依赖,它的作用在于警告许多可能会抗拒男性权威的女性(Bandyopadhyay & Khan, 2013)。

根据这份对孟加拉国内泼酸攻击行为特征的描写,在我的分析里,它很明显是极度厌女的。相对于Heather Mac Donald (2014)的意见,也就是认为厌女主要由偏激人士所为,这类的种族主义刻板印象会掩盖深层的结构相似性,而这些值得有能力对此进行探索的人们仔细地检视。(即使他们会采取不同形式,并提出非常不同的解决方案。这显示了一种敏感度,这种敏感度在对待文化差异、不同社会意义,以及所采用的实务与知识姿态可能反映殖民道德主义等议题时是恰当的──然而敏感度并不代表完全不予批评的顺从。)

厌女可与厌女者共生或独立存在

我列出了一些例子来说明,在没有个别偏执者专心致志于厌女行为的情况下,许多厌女社会机制可以如何运作。不过,考量到这些补述内容中确实包含了个别主体,我的论点亦明确地证实了,个人主体有可能应该要被称为厌女者。我认为,厌女的「坏苹果」譬喻显然有误,而且无所助益,一直以来我也渴望突破它,但我们也不应该太急着赦免每一个人。而根据我的论点,粗略来说,厌女者就是厌女所做的事;意思就是,厌女者有可能单纯只是在为厌女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时,始终表现卓越的人(无论考量所有的因素之后,该体系是否可以被视为是厌女的,重点在于他们坚定致力于往那个方向推进)。此外,厌女者也可能是被一个厌女的社会氛围深深影响了信仰、欲望、行动、价值、忠诚、期待、修辞等等,的人。

故而,针对厌女,我的研究主张试着避免两个在我看来错误的极端情况:第一个是把厌女看作由个别「坏苹果」所散布的祸害;第二个则是以全然结构和社会的语言来思考厌女,排除了个别主体和人际互动的特殊性。如Haslanger(2012)所说,我们必须试着在理论化的过程中,同时公平地对待个别主体和社会结构,以及在物质现实里,它们如何以复杂的形式彼此密切相关(页11、414-418,尤其是页414第8行)。其中一个我将试着在此强调的后续可能性是,一个社会体系或环境可能对于身处其中的某些人而言有着特定的气氛或「氛围」,而这需要在广义上以态度的语言来描述,好持平地理解人们身在其中的经验。对特定女性来说,这样的氛围可能被形容为特别不友善、令人生畏,或是「感到寒意」。

对比于厌女的天真式理解,在我的分析之上,这个说明补全了我对厌女的逻辑(亦即其构成本质)的简短概述;然而,若讨论到厌女的实质内容,还有很多工作等着我们,其中某些内容是特定的地方脉络所独有的。

对女性主义的厌女诊断所提出的反对论点中,此刻还剩下哪些?透过我的分析,其中大多数已经变得没有意义,因为它们乃立基于以下的错误对比:

• 一名男性是自恋者或妄想者,与他是一名厌女者──亦即一个强力且持续传达厌女社会力量的人,两者之间并没有冲突,因为厌女在本质上就是自恋而妄想的。它把非个人的失望转化成苦涩的怨怼,或某种「忿忿不平的理所当然」(aggrieved entitlement)的感受──若我们借用社会学家Michael Kimmel为此发展的用词(2013,页18-25,第一章)来形容的话。厌女也能够将主体和他完全不认识的女性之间的关系转化成亲密的,在一种想像的层面上。

• 一名男性感到弱势和缺少安全感,与他是一名厌女者之间并没有冲突;事实上,我的分析将可能会预测,这类弱势乃是一个常见的驱动因子。一个人是种族主义者(比方说)和他是一名厌女者之间同样也没有冲突。相反的,一个人可能会异常固恋于他在众多显著社会等级中的位置,这是很合理的。

• 一名男性会攻击其他男性,与他是一名厌女者之间也没有冲突。像Elliot Rodger这样的一个人,他渴望能同时支配地位较高的男性以及受他们吸引的女性,这是完全合理的组合。事实上,对于如Rodger一般的人来说,这样的支配可能是唯一能让他得偿所愿、获得「alpha男」地位的可行办法,至少在他能够正确判断自己于社会等级中的位置时是如此。他必须在社会世界里晋升到比其他男性更高的位置,而为了这个目的,他在「辣」妹──也就是高地位女性──眼中的地位会很有用,可能还很关键;反之亦然。性别内部和性别之间的等级当然深刻地相互交缠着。

• 与Steven Pinker的意见相反,我们没有理由期待厌女通常会以暴力或甚至暴力倾向的形式呈现。从执行父权社会关系的观点来看,这并没有必要,甚至并不值得向往。当一切依照项目行事时,父权社会关系理应要是温和而无缝的,暴力大多要在事情出状况时才会浮出水面。当强大的女性被认定不够全心全意地为了支配性男性的利益而提供服务时,有很多非暴力且低成本的方式可以化解她们所带给男性的精神威胁,例如藉由毁谤、妖魔化、贬低、侮辱、嘲弄、讥讽、躲避,和羞辱;女性可以在想像层面,而非实际层面上被打倒。

• 与Chris Ferguson (2014)的意见相反,我们没有理由设想厌女可以透过直接的教导而在不同文化间传播。再一次重复,这没有必要。除了强烈地认定个人理所当然有资格获得权利以外,个别主体被教导的──或者更恰当地说,他们所学习或内化的──反而是各种父权规范和期待,这些规范与期待用来决定女性在服务身处支配地位之男性的利益时,所处的社会地位。因此,当一个女性被认定为挑战、抗拒或破坏了这些规范与期待时,她和其他女性便有可能受到惩罚,或面临其他遭遇。因此,厌女往往涉及的是,当一个主体觉得被女性威胁、推入困境、反对、贬低、辜负、训斥、伤害、击败、胜过、纠正、超越、夺权、取代、打破希望、侮辱、磨练、颠覆或驱逐时,所产生的普通反应。

• 与Heather Mac Donald (2014)的意见相反,女性体验到的社会进步与针对她们的厌女之间并无冲突。进步和怨怼完全可以共存;事实上,女性正有可能因为她们在某些领域内达到了快速的社会进步而遭受怨怼。在我的分析里,当某些女性在迄今为男性所支配的角色上获得成功,以及当她们放弃传统上阴性的照护工作时,这有可能成为激发厌女敌意的预言。厌女经常源自于想要打倒女性的渴望,借此使她们再次安分守己。因此,当她们爬得越高,她们越有可能因此而被迫摔落。玻璃天花板也许被打破了,但打压也会有,而在其他女性崛起时,某些女性会被洒落的玻璃碎片击中。

最后,每一个男人心里都住着一个厌女者吗?一如Tom Fordy所好奇的那般。假如按照此处所下的定义,亦即将厌女者看作一个门槛概念,答案是否定的。与此同时,一个人也不需要是一名男性,才能成为厌女者。就此而言,女性也可以符合这个描述,不属于二元性别者亦同。但除此之外,身处于眼前这个历史性时刻,我们之中的许多人、甚至是大多数人,在某些时候都可能具有运作厌女社会力量的能力,即使我们抱持着真诚的平等主义信念并投身于女性主义。这些运作的形式可能不只包含不经意地监督和执行性别化的规范与期待;根据我的分析,它也可能是过度监督和过度执行在性别上中立且可能正当有效的规范,也就是真正的道德义务。倘若这么做的结果,是在面对被隐约认定(再一次,正确或错误地)某些方面不守规矩的女性时,我们会表现出和她们的男性同侪相比,更过度且具有针对性的敌意,那么,她们所面对的情况仍然可以被视为厌女。




本系列文删改自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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