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行为的根本目的是一切社会现象的行为因
政治观点的分歧最终都可以追塑到人性观点的分歧,所以此处先来简单的讨论一下人性。
人有两个基本属性,分别是生物属性和文明属性,简言之,人就是地球上具有文明属性的生物。生物属性奠定了人类行为的目的性。但生物属性不足以解释眼前的高楼大厦飞机大炮为什么是人类创造的,只有文明属性才能做到。文明属性的核心特征是实现了认知在种群内的有效累积,于是可累积击败了一切不可累积。简单讲,就是其它动物并不是对这个世界没有能力形成自己的认知,而是因为没有实现这种累积,于是每一个新生代都得重新认识这个世界,导致的结果是,今天的猴子不会比十万年前的猴子对这个世界认知更多,但今天的人类却比一百年前的人类知道得更多。实现了这种累积,人类就可以以前人的认知高度来作为起点,哪怕这种累积的速度再慢,时间一长,差距就会显现出来。
不过本文仅仅从生物属性的角度来论述一下人类行为的根本目的,此目的便是贯穿于各种社会现象的一般性的行为因。
1、行为是研究人性唯一有效的角度
人类社会都是以人为材料构成的,因此,无论我们想要搭建出什么样的社会,都必须掌握人这种材料的使用方法,才知道怎么运用人这种材料去搭建我们想要的社会。人类只有通过行为才能对世界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从行为的角度去研究人这种材料的属性,行为以外的角度是不起影响的角度。因此,对人这种材料的使用,实质就是对人的行为的调动。
要实现这种调动,我们就要搞清楚人类行为的发生机制,即人类做出的各种行为是被什么因素激发的,站在行为主体的角度讲,就是指你做出这种行为是为了什么?很明显,这个问题是对行为目的的探索。换句话说,只要我们弄清楚了人类行为的目的,就等于弄清了各种社会现象最底层的成因,也就可以用相应的目标物来实现对人类行为的调动,从而获得我们预期的结果。
2、人类行为的根本目的及其论证
人类行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自己人适应环境活下去,它由两个要件构成,即自己人和适应环境,这就奠定了人类所有行为都是基于对身份识别和利害识别的考量。
下面分两部分来论证:
第一段论证:所有人都是生物。生物所有行为都是应激。所有应激都是为了适应环境活下去。因此,人类所有行为都是为了适应环境活下去,这就是人类行为的根本目的。
受到个体生命的限制,所有生物都无法仅凭自身而长期活下去。所有生物都只有通过繁衍,才能使生命得到延续。如果我们确定要把子代对亲代生命的继承定义为生命的延续,那么亲代通过繁衍所产生的子代就可视为另一群基因层面的自己。这群自己与我们自身,就共同构成了“自己人”这个共同身份。那么生物求生的行为,就显然不仅是为了生命体自身,而是为了“自己人”。对此,繁衍本身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因为所有繁衍都是亲代在用本属于自身的资源去构建了子代这个生命体。我们用几个全称判断把它们严格的串起来就构成了第二段论证:所有生物都有繁衍的本能;所有繁衍都是用亲代资源构建子代生命;因此,所有生物都有为子代付出的本能;因此,所有生物都不只是为了让自己活着。我们把生物应激的所有服务对象统称为“自己人”,那便有:所有生物都是为了让自己人适应环境活下去。
到目前为止,构成目的的另一个要件也显了出来,所以整个论证已完成。但是我们还要进行一些补充性的论述,方便我们理解“人类界定的自己人”为什么不仅限于血亲关系。这是因为人类行为除了受到目的的牵引之外,还受到认知的左右,认知并不会改变我们与生俱来的目的性,但它会影响我们具体的行为输出。我们前面讲的两个界定,对人而言就是感性认知上的判定。那么由目的的两个构成要件分别与识别发生结合之后,就可获知我们所有行为都受到身份识别和利害识别的影响。
当我们要对自身之外的“自己人”付出时,就会涉及到我们对自己人的界定,但是生物在进化的过程中,并没有形成无所不知的鉴别能力。这就意味着,鉴别的出错,会导致我们的付出指向非血亲关系的其它个体。所以,自己人这个共同身份的确立,很容易以血亲为核心,但是却并不受限于血亲关系。
(上面的论证是从逻辑层面完成的,“生物的应激性指向适应环境活下去”这个论断只是基于我们对生物的理解,严格的讲,这并不是一个科学的论断,因为“适应环境”这几个字在我们的语境中虽然是可以意会的,但它指称的范围其实是不明确的,所以我们其实没有办法去证明或证伪它。中学生物课就告诉我们应激性的结果是使生物适应环境,此处是取其中之意作为一个不证自明的假设。我们在运用这一根本目的来分析现象时,真正要用到的是它的两个构成要件对行为的影响,这两个构成要件是可以通过实验来证明其存在的。比如给定利害格局,通过更换人选,便可以测定身份识别确实对行为有影响;而给定身份格局,通过改变利害,同样可测定利害识别也对行为有影响。我们同样可以通过实验来证明“识别”在此基础上的影响,只需设下实验骗局,用幕布遮住AB两个选项,然后欺骗对方说,A项有1000元,B项有100元,或A是他的家人,B是陌生人。)
3、人类的根本目的有两种存在形态
上述目的由两个要件构成,在这两个要件的相互作用下,它还会衍生出另一种目的形态:让自己人获得认可。
它的推导过程是这样的:对于人类来说,我们对自己人的界定是通过感官来完成的,感官传达过来的是一种感觉,我们把这类感觉统称为“认可”。相反,当我们把对方界定为自己人的对立面时,这种感觉就是“不认可”。那么,A把B当成自己人,就可表述为A认可B,否则可表述为A不认可B。既然当A认可B时,会对B产生付出意愿,同理,当B认可A时,B也会对A产生付出意愿,能够获得别人的认可,就意味着能够获得别人的付出意愿,这显然是一件有利的事情,那么基于趋利避害的作用,我们自然希望自己人可以得到认可,也就会衍生出“获得认可”这种目的形态。所以人类的根本目的有两种存在形态,分别是:让自己人获得更有利的生存条件;让自己人获得认可。
这两种目的形态就意味着两种类型的目标物,那么当我们要获得别人的行为时,我们可以用这两种目标物去激发对方的行为;当我们要压制对方的某种行为时,也可以通过剥夺这两类目标物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