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的主人地位
张三:你怎样才算是这个面包的主人?
李四:如果我对这个面包拥有支配权,那我就是这个面包的主人。
张三:你所说的支配权是怎么界定的?
李四:就是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去处置这个面包,如果我是这个面包的主人,当我决定把它吃掉时,我就可以把它吃掉,当我决定把它扔掉时,我就可以把它扔掉。
张三:也就是说,A之所以是B的主人,是因为A有权作出处置B的决定,并可以执行相应决定。
李四:是的。
张三:如果这个面包是你的,你允许我把它吃掉,我也同样可以决定是否吃掉它,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可以做出有关这个面包的处置决定,并可执行相应决定。从这个角度讲,我岂不是也成了这个面包的主人?
李四:这个不一样,你是经过我的授权之后才可以对它做出处置,但是我对这个面包的处置却不需要获得别人的同意。而你在得到我的允许之后,你对这个面包的处置属于对我的意志的执行,所以,我才对这个面包拥有支配权。
张三:因此,你前面的说法并不完整,对支配权的明确界定应该是这样的:如果A不需要经过别人的授权或许可,即可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处置B,那么A对B就拥有支配权。
李四:是的。
张三:有时候,A需要把B交由C来处置,我们来看看这种情况又会是怎样。我们假设B是一堆面粉,A希望C用这堆面粉为自己做一些面包,但C没有执行A的决定,在这个时候,A还是B的主人吗?
李四:有可能是C并不知道A的决定,要想让C执行A的指令,首先要让C知道A的决定是什么,如果C不知道A的决定是什么,执行决定就无从说起。
张三:所以,首先要在A与C之间建立一个桥梁,让A可以把自己的决定告诉C。
李四:是的。
张三:如果C在得知A的决定之后,还是没有执行相应决定呢?
李四:如果C本来就没有答应A的要求,那么C就算不执行相应决定也是理所当然的。
张三:也就是说,A要先与C就此事达成约定。
李四:没错。
张三:假如C答应了A的要求,但C还是没有执行A的决定呢?
李四:如果是这样的话,那C就违约了。
张三:如果C不仅没有执行A的决定,而且C还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处置B,而A却拿C没办法呢?
李四:如果C不执行A的决定,那么A的决定实质上就被架空了,如果C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处置B,那么依据我们前面对支配权的定义,C反而对B拥有了支配权,而A则失去了对B的支配权。
张三:我们是从支配权的角度来界定主人地位的,因此,失去了支配权就意味着失去了主人地位。
李四:是的,这等于是C剥夺了A对B的主人地位。
张三:由此不难看出,当A需要通过C来处置B时,A对B作出的处置决定需要通过C的执行才能实现,在C答应了会执行A的决定的情况下,那么A对B作出的处置决定就相当于A对C下达的指令。在A授权C来处置B的情况下,以下两个条件缺少其中之一就无法构成支配权:A有权向C下达处置B的指令,以及C必须执行相应指令。如果A无权下达相应指令,执行指令就无从说起,A的主人身份也无从说起;反过来,如果C不执行相应指令,相应指令就被架空了,A的主人身份也就被架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