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主义≠完美主义

沈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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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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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昭陽同学,我认真看了上面的讨论和您的发言。关于@Papermanleung 老师说的那句话:“不了解那就先看看书再使用概念,版面和时间都不允许在这里展开。” 按照我的理解,这是一种客气、委婉的表达,言下之意是“我不愿意,也没有义务,花更多的文字时间在这里详细展开”(这仅仅是我个人的理解,如果出错了,责任完全由我来承担)。这句话如果直接就这样说出来会太冲了,不太符合汉语文化的表达习惯,所以需要一种委婉的说法。

而您在后面的回复里,用「Matters拥有充足版面」这样一个人尽皆知的客观事实,以及「@林三土老师花时间与另一位朋友进行了探讨」,来批评Papermanleung:“既然这是一个公共讨论平台,您就不应该...简单了事。”私以为,这里实际上带有非常强烈的对他人进行道德指责的意味,似乎是首先预设了一个公共平台的“完美形象”,凡在其中的成员,只要没有彻底澄清自己内心存在的疑惑,满足自己求知的需求,就违反了创建该平台的宗旨与实际运行中应当遵循的规范准则。很可惜,我所理解和期盼的高质公共讨论,并不预设参与其中的成员,需要负有标准如此之高的“道德”义务;同时,我认为这种预设将损害对话本身,不利于社群互动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正如上面的实践已经展现出来的那样。我并不是要否定您在此批评他人的自由表达权利,只是想指出:在旁观者眼里,这种单方面的要求和指责(或许您认为只是“建议”与“请求”)背后的思路,可能是非常傲慢和自负的。

回到这个具体的情景中,最重要的是,您对metoo行动存在疑惑的地方,即“不法侵害”和“正当防卫”这两个法律概念,本身不是特属于某个特定教派的什么“秘传心术”,准入门槛并不高,完全可以从公开的渠道自行获取学习。不妨假设一个与此完全相反的情形:「一个研究思想史但并非专攻儒家学说的教授,表达了对儒家与专制历史之间存在联系的疑惑,这时一个儒门弟子跳出来说:你还没把六经全文和注疏都背诵默写一遍呢,有什么资格使用和评论孔圣人说的话。」Papermanleung老师希望您在使用“不法侵害”和“正当防卫”这两个概念之前,应当对它们先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这个要求不算过分,肯定不是让您必须「先把六经都背诵默写一遍才能评论儒家学说」。

同样的道理,您认为下面@方可成 老师的文章存在态度上的矛盾,恕我直言,您指出的这一点,完全是细枝末节上的问题:方老师在文章标题中使用了“可能”二字,或许就只是一种礼貌、力求谨慎的表述而已。如果要求写作者对自己写下的每一句话,都按照您的标准进行字斟句酌的审查,这个成本显然太高了。如果作者出于综合成本的考虑选择不再回应,似乎您又觉得他们没有尽到公共讨论中应该履行的“义务”,那么,符合个体理性计算的下一步想法,也许是逃离这个社群(所以我觉得上面@大潇的想法是很正常的) 。

或许,上面描述的这种脆性的完美主义预设,本身就是值得反思的对象。受陈纯老师文章启发,我的想法是:如果一个人对自己追求的事物拥有太多完美、不切实际的想象(这种想象往往又是高度整全、教条和排他的),那么一旦事情的发展不尽如人意,可能最后的结果就是,他的心力因此极大的耗损,从此逃避现实,走向虚无。从「当且仅当完美条件A成立,才去做B」,到「反正条件A永远也无法实现,还不如彻底不管这些是是非非好了」,也许只有一步之遥。

我看了您在其他话题下的精彩发言,咱们的年龄可能相差不大(我是95后),真心觉得还有很多地方是要向您学习一个的。看到您最后说“抱歉给大家带来了「黑洞」,年内将不再参与公共讨论”,我感到很惋惜,好在不是真的。有时候,其实我们不需要太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理想主义≠完美主义,后者只是前者的一个子集,但愿我们都能跳出这个蚕茧的束缚,不要让它绑住了我们聪明、灵活的大脑和手脚。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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