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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可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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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準備好迎接移民了嗎?(2)──永久居留制度

高可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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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的永久居留制度,不用放棄原屬國籍,也不用單兵,可以永久居住台灣,並享有工作權,但真的能夠吸引外國專才移民台灣嗎?有何改善的地方?

有關台灣的移民政策,也可以閱讀「台灣,準備好迎接移民了嗎?」。

永久居留申請門檻

基本條件:

  • 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 183 日以上

  • 月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兩倍

我認為,連續居留及月收入的門檻,仍屬合理範圍,不至於太過嚴苛。不過,這個連續居留五年的規定,原則上無法計入在台就讀學的期間。

雖然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規定,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可以折抵 1 至 2 年的居留期間,但就讀高中或學士班等原因,在台居留的期間,仍無法列入連續居留的計算。

因此,來台就讀學士班的留學生,畢業後還要工作 5 年才能申請永久居留。也就是說,連續居留五年的規定,看似不會嚴苛,但對於留學生來說,必須等待長達 9 年的時間,才能申請永久居留。

那麼,所謂的永久居留,能夠享有什麼樣的福利?

永久居留的好處是什麼?與一般居留證有什麼不同?

雖然說取得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可以永久居住於台灣,但在台灣的法規上,仍為外國人。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證,大致上有以下 4 個好處:

  1. 無居留期限,可永久居住

  2. 具備一定程度的自由工作權

  3. 可享勞退新制

  4. 可以取得無效期的駕照,無須六年換發一次

我可以想到永久居留證優於一般居留證的地方,其實也只不過是這 4 點而已。除了居住權、工作權之外,權益上與一般居留身份的外國人沒有顯著的差異。基本上,即使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證,無法享受絕大部分本國人的福利。例如:申請社會住宅、青年首購貸款、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等等。

也就是說,如果你覺得取得永久居留證就可以享受「準國民」待遇,這樣的想法是完全錯的。

我認為,目前永久居留的制度,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工作權

即使擁有永久居留證,其實也並非能夠完全不受限制的從事任何工作,仍有部份工作不得從事。例如:公職人員、國營事業,或計程車司機等必須通過考試的行業。

稅務

由於現行所得稅相關法規,皆以「戶籍」來認定居住者,在台無戶籍者(包括無戶籍國民、及任何居留身份的外國人),一課稅年度必須待滿 183 天方能認定為居住者。而針對有戶籍國民卻採取極為寬鬆的認定標準,意即,只要被認定為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即使一課稅年度只待 1 天也可以視為居住者。

目前政府已放寬撤銷永久居留的規定,如果持證人屬於各類外國專業人才,只要五年入境一次即可保留永久居留證。卻沒有針對永久居留者,提供較為寬鬆的居住者認定標準,這確實讓經常會有跨國經商的需求,但生活及經濟重心仍在台灣的外國專才,相當尷尬。

雖然目前依照台財稅第 30456 號函,「因職務或工作關係」以及「獲准在我國居留在一課稅年度內滿 183 天者」這兩項要件時,即可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但由於該函釋沒有強制力,金融機構或雇主等扣繳單位不理會(或根本不知道)該函釋的情況也很常見,可見政府配套措施不足。

(想要進一步瞭解扣繳率的規定,也可以閱讀「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必看!只要符合這些條件免被扣20%所得稅」)

退休金制度

取得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可以適用勞退新制。但取得永久居留前,持一般居留證從事工作的期間,不適用勞退新制。因此,每位有意永久居住在台灣的外國人,必定會有 3 至 5 年的空窗期。

(想要進一步瞭解退休金制度,也可以閱讀「非外籍配偶身份,且無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為何不適用勞退新制?」)

置產

目前政府針對外國人取得土地,採取平等互惠原則。也就是說,假設某國限制台灣人在當地取得土地,那麼,台灣政府也限制該國人民在台灣取得土地。因此,外國人在台灣買房這方面的規定,算是相當公平合理的。

不過,房貸的部份,雖然目前幾家民營銀行都有承辦外國人房貸業務,然而不會因為有永久居留證,而可以享受較好的成數或利率,當然也不能享受青年首購貸款等福利。

另外,公股銀行對於外國人極為不友善,基本上無論是否有永久居留證,只要沒有身分證,必須提供有身分證的連帶保證人才會願意承辦。

可以說目前政府對於外國人辦理房貸,沒有任何配套措施,主要都是看民營銀行是否願意承辦。

總之,永久居留身份對於買房這方面,並沒有明顯加分的效果。

(關於買房,也可以閱讀「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無法在台灣辦房貸?破解無身分證者在台灣買房的迷思」)

配偶的權益

如果夫妻雙方為外籍人士,即使其中一方已取得永久居留,另外一方無法享有工作權,必須取得工作許可方能在台灣工作。當然,未取得永久居留證的配偶,也不適用勞退新制。而如果配偶要申請永久居留,仍須連續居留 3 至 5 年。

(關於外國專才的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也可以閱讀「外國專才的外籍配偶如何申請永久居留?──疑惑之連續居留算法」)

子女的權益

永久居留權,無法自動繼承給子女。由於台灣採取屬人主義,不會因為子女在台灣出生,而自動獲得中華民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

父或母符合以下要件時,才有辦法為未滿 18 歲的子女申請永久居留。

  1. 對我國有特殊貢獻。

  2. 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3. 在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產業等各專業領域,參加國際公認之比賽、競技、評鑑得有首獎者。

然而,多數外國人恐怕難以符合這樣的條件。不符合這些條件的外國家庭,即使父或母持有永久居留證,其子女仍須等到滿 18 歲後才能申請永久居留。而且並不會因為在台灣出生,而較容易申請永久居留。仍須符合月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兩倍等基本條件,才能申請永久居留。

另外,外國籍子女無法享受中央政府的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各縣市所提供的生育津貼,以及學雜費補助等,各類補助或津貼。恐怕難以吸引外國專才,移民來台成家立業。

總結

台灣的身分制度上,只有「本國人」及「外國人」之別,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僅在工作權及居留期限上面,優於一般外國人,本質上仍為外國人。現行法規,其實沒有介於本國人與一般外國人之間,所謂「外國籍永久居民」的身分。

而台灣的法規制度,對於身份的認定,通常皆以「戶籍」來區分。意即,有國民身分證者,視為本國國民,而沒有國民身分證者,視為外國人。即使持永久居留證,無論辦任何事情都窒礙難行,你可能會經常聽到這些話:

  • 外國人不能辦喔!

  • 請問有身分證嗎?一定要有身分證才能辦!

  • 只有居留證不能辦!

如果你是權利意識較高的人,這些話一定會讓你抓狂。這樣的狀況,與政府所謂「外國人友善環境」相差甚遠。

另外,雖然居留證統一證號,目前已改為國民身分證相同的格式(即由 1 個大寫英文字母與 9 個阿拉伯數字組成),然而居留證統一證號的第二碼(性別碼)為 8 或 9。由於身分證字號驗證程式通常以第二碼來判定性別,意即,第二碼為 1 者為男性,2 者為女性。因此,持居留證的外國人,註冊帳號或申請各類事務,而必須輸入身分證字號時,經常遇到困難。號稱外來人口友善措施的新式統一證號,實則毫無意義。

(如果想進一瞭解新式統一證號,可以閱讀「居留證新式統一證號,實質上帶來什麼好處?」)

說到台灣的移民制度,若外國人要移民台灣,其實也可以選擇歸化國籍。歸化國籍與永久居留,這兩者連續居留及月收入的條件,幾乎相同。歸化國籍,意即,成為本國人,可以取得國民身分證,享有完整國民待遇。然而,歸化國籍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 絕大部分的情況下,必須放棄原屬國籍

  • 未滿 36 歲的男性,有服兵役的義務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歸化國籍的規定,可以閱讀「你想要成為台灣人嗎?外國人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時,該了解的幾件事」)

這樣的規定,恐怕讓有意歸化國籍的外國人嚇跑。而永久居留,由於本質上仍為外國人,並不存在上述問題,不用放棄原屬國籍也不用單兵。

目前永久居留的制度,只能說一種折衷方案吧。我認為,較適合權利意識不高的人,至少可以永久居住於台灣,工作權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如果是權利意識較高的人,永久居留的身份,恐怕難以滿足對權利的需求,畢竟「永久」會被當作「外國人」。

近年來,政府透過修法來降低永久居留申請門檻,但主要鬆綁對象,以特定專業人才或高級專業人才為主,一般專業人才不在鬆綁對象。其實,連續居留及月收入的門檻,仍屬合理範圍,不至於太過嚴苛。我認為,與其降低申請門檻,不如應該要提升永久居留者的權益,並做好配套措施,才有辦法吸引更多外國專才移民台灣。

有關永久居留制度,我提出以下建議:

  • 不應將「戶籍」或「身分證」視為享有權利的依據,除憲法所定僅限本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如投票權、服役等)之外,應盡可能保障永久居留者的權益

  • 永久居留者之配偶及子女,其權益應予以保障

  • 新式統一證號之性別碼,應比照國民身分證改為 1 或 2,以避免格式不符的問題

  • 「新住民」的福利不應由本國人之外籍配偶獨享。應將非外籍配偶身份的永久居留者,視為「新住民」。

  • 政府應建立與外國移民的溝通管道,更積極聆聽外國移民的聲音,瞭解外國移民的需求

CC BY-NC-ND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