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 自在之物這個東西
之前有人提到中國學者對自在之物是否存在的爭論,當時覺得雙方爭論可能說的是兩個存在,一個是essentia,一個是esse。前者取偶性存在的意義,後者是因為無法給自在之物下任何屬性上的定義,所以無法esse,那麽就更不能sum了。
今天在讀霍克海姆和阿多爾諾的《啟蒙辯證法》,看到他們對康德的理解,認為《批判》約束了自然範圍,認為康德不承認新生事物,科學只能觸及一切存在。讓我覺得,前者是用超驗圈定的範疇,後者是在吐槽康德相信科學的不可知論。不怎麽明顯,但感覺上就是在對自在之物的理解上產生的認知。
康德的對於自在之物的存在概念只保留了essentia in accidentibus的部分,而沒有保留in substantiis的部分,所以更像是由ens per se推廣而來的東西。而非essentia推廣而來。我之所以說康德的自在之物是個東西而非概念,是因為康德從來沒定義過自在之物的任何確實的屬性。而這個ens也不同於其古希臘語起源的含義,而是在存在和非存在的或然命題中認為在無限不可知中存在的概率也無限接近1。比如我們生在一個非歐幾何空間連續的宇宙裡,那麼當我們受限於三維感官的前提下,人永遠無法認知我們宇宙之外是否存在另一個宇宙甚至一粒塵埃。當然,康德的年代受限於工具,那麼我們加入現代科學對自在之物的概念進行推廣,我們仍然無法確認我們是否有不可知的東西,比如高維度下,宇宙外一粒完全靜止的塵埃,由於沒有任何“跡象”,所以人連判斷它的機會都沒有,就更別提觀測了。康德的概念是把這些不可知的概念歸於自在之物而不做討論。而不是在定義自在之物的屬性。
所以在我看來,康德的自在之物這個東西,不是不能用叔本華和黑格爾否定的方法確定它的一些內在屬性,而是沒有必要,這個東西在《批判》裡就像垃圾桶一樣,把不可知的東西拋進去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