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民族主义:缘起、优势与对冲

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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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已于5月19日在澎湃发表,题为《理解民族主义:它为何没有随着冷战结束走入“历史的终结”?》,略有删改。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在当今世界无比吊诡。一方面,它是很多知识精英所深刻鄙夷的对象——民族主义饱含着危险、狭隘、狂热、无知、仇恨等不道德元素,它是排外主义的代名词、支持威权统治的等价物,它是乌合之众的“精神春药”;另一方面,在原本应当“历史终结”的后冷战时代,民族主义思潮却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在世界各地盘旋直上——不论民主或是独裁国家,自称民族主义者的政治势力毫无羞怯之意、纷纷以一种炫耀的姿态快速崛起,而大量民众也在以实际行动为特朗普的“美国优先”战略、英国脱欧、以及一系列极右翼政治势力的复兴而投票背书。

民族主义究竟由何而来?如果民族主义仅仅是一剂意识形态的毒药,为何人们对此甘之如饴,为何它能够大行其道?人们有可能对民族主义予以好坏甄别,并进行相应的改造和限制吗?

一、民族主义的缘起

首先,在讨论民族主义何以兴盛之前,什么是民族主义?在众多纷杂的定义中,“民族主义”被广泛接受为一种政治原则,它要求政治统治的边界与民族自身的边界相重合。也就是说,民族主义者认为,国家与民族是注定要匹配并连结在一起的——法国是法国人的法国,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如果法国被德国人统治,中国被日本人统治,那民主主义者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因为这样的安排破坏了国家与民族相一致的民族主义原则,哪怕统治者没有烧杀抢掠,哪怕外来侵略者真的是想“大东亚共荣”,民族主义者也是必须坚决反对的。

由此政治原则出发,“民族主义运动”就是为了实现国家与民族匹配而发动的各种运动,“民族主义情绪”也与之息息相关。当这种原则得到实现,人们就会感到满足、自豪与荣耀。比如,“香港回归中国”过程中的“民族主义激情”就暗含着这样一种政治合法性的论述:香港地区居住的是中国人,他们是“中华民族”或中国“国族”的一部分,香港回归中国,这个地区的中国人重新被纳入中国的政治统治之后,民族与国家的边界更好地吻合,即民族主义的原则得到了更好地尊重,民族主义者也会因此产生满足与荣耀。而此前,香港地区的中国人处于英国人的治理之下,这破坏了民族主义原则,民族主义者自然有理由感到屈辱和愤怒——而这种情绪与英国人本身的治理好坏,当地发展水平高低并无直接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在帝国、神权国家、部落、城邦等政治形态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民族国家成为这个世界的主导政治形态之时,民族主义已经成为了一种基础性的政治原则,被全世界广泛接受。从起源而言,美洲殖民地起源的民族主义、欧洲大陆起源的民族主义、20世纪反殖民和民族独立运动中的民族主义有着各不相同的丰富内涵,但民族与国家结合的政治原则已被普遍承认。在今天,从中美俄到新加坡、马尔代夫,不论国家大小,恐怕极少有人能够接受异族统治的合法性。即便是强调个人主义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也不得不面对这样一种现实,否则只能进退失语。

接下来,一个与之相关的问是,民族从何而来?这个问题恐怕比“民族主义”复杂得多。

不过,必须提前说明的是,本文使用的“民族”一词对应的是英文中的“nation”,有时也被译作“国家民族”、“国族”;而中文语境下常常提及的中国有“56个民族”,在很多情况下对应的是英文中的“ethnicity”、“ethnic group”, 也被译作“族裔”、“族群”。二者有相似之处,但彼此差异也很大。如果说“民族”(nation)强调的是一种政治共同体,“族群”(ethnic group)更多强调的是由共同血缘(不论是真实的还是信念中的共同血缘)、文化、语言、宗教等因素形成的人类共同体,它可以没有自己独享的国家,也可以跨境在不同国家生活。受限于篇幅,二者具体的比较无法在本文展开来谈。本文中的“民族”一律指“中国人”、“美国人”、“法国人”、“日本人”这样的“国家民族”,不指代某个国家内部的族裔群体。

关于民族,学者们的意见可以粗略地划分为原生论和建构论两派。简单说,有一派认为民族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原生的,这一派也被称作“根基论”者,他们强调一个民族享有共同的血缘和祖先。但随着历史学、考古学、甚至进化生物学的研究证据不断涌现,原生论者在学界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目前已比较少有学者坚持严格的原生论。

另一派则认为,民族是由现代以来的国家和一系列经济社会因素所“建构”而形成的。为了简单起见,此处我们可以临时使用著名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经典定义,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不过“想象”可不等同于“捏造”、“胡思乱想”,它受到一系列历史和现实的限制。实际上,所有不能通过直接面对面沟通的共同体,在某种程度上都要依靠“想象”——小到一个学校的全体学生,大到“美国公民”、“天主教徒”这样的共同体,它们都依赖于安德森所说的“想象”来建立联系。毕竟,在这样的共同体当中,人们不可能直接认识每一位成员,但却能跟这些成员建立一定程度的情感联系。

在“中国人”这样一个民族共同体当中,一名远在黑龙江漠河的村民,之所以能够跟千山万水之外的一名三亚市民,而不是跟一道边境之隔的俄罗斯村民建立更为紧密的共同体。这其中的缘由可能包括共同的语言、近似的文化、大众媒体传播、社交媒体的使用,以及近乎同质的九年义务教育、国防征兵制度、通过政治经济制度与“国家”发生的连结。不论社会经济地位如何,他们都能够生出一种休戚与共的归属感、命运相连的兄弟般的情谊,以及一种共同的政治忠诚。也就是说,通过成功的“想象”,他们可以共享“中国人”这样一个民族共同体。

更有趣的是,并不是说先有了民族,接下来才有民族主义。恰恰相反,在很多民族和民族国家发源的过程中,常常是先有一小群政治和知识精英萌发了民族主义,他们通过不同的方式推广这种理念(具体的方法可以是战争动员、教育、文学作品等等)并以此发动“民族主义运动”、进行“民族建设”(nation building,也译作“国家建设”),而最终帮助一个民族的建构和形成。毕竟,在前现代的交通、通讯等技术条件,以及相对落后的教育水准之下,人们很难建立较大规模的共同体构建。进入现代社会以后,民族主义的土壤才逐渐丰厚,让这种政治理念在不同的地方生根发芽,并催生出一个个的民族国家。民族主义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来自于民族自身甚至它的历史,而是来自于民族主义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

在安德森的理论中,民族形成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印刷资本主义”。有了低成本的印刷品,尤其是报纸的诞生,才让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想象出一种“共同体”并投入其中。比如,在“美国”这个国家成立以前(也就是“美国人”这个民族行程以前),一位波士顿的读者就可以想象,他与数百英里以外的一位弗吉尼亚的市民每天早上在同一时间收到同一份报纸,阅读同样的社会趣闻、政治评论,获取同样的重大消息,比如号召参与某个社团的集会以反对英国殖民政府的某项政策,等等。通过这样的“印刷资本主义”,“美国人”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意识在不断加强并最终觉醒。在其他建构主义者的理论中,除了印刷资本主义,还有大量其他因素也一起相互作用并共同 参与了民族的建构,比如工业革命带来的城市化和人群聚集、现代教育的普及、现代国防征兵制度,殖民地与对外战争,等等。民族在诞生的过程中,又与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不断共振,互相强化。

二、民族主义的优势

可以说,对于建构主义者而言,民族、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都是历史的产物。那么为何这样民族主义这种意识形态会日益盛行,为何民族国家能够取代帝国、神权制、城邦制,成为主导现代世界的政治形态?民族主义为现代的政治共同体带来了什么优势吗?

有一种解释是,随着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展开,宗教和王朝的权威被逐渐削弱,而“民族”成为了人们寄托终极意义的最新替代物。即便对于一个无神论者而言,如果将自己视作了“法兰西民族”的一员,那么个体的消亡将不再令人如此恐惧不安,因为一个法国人是可以死亡的,但“法兰西民族”却是永恒的。于是,对于很多人而言,民族因此自带宗教般的永恒和神圣的荣光,民族主义的合法性不容挑战。

此外,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强调了一种不同以往的社会内在结构,从而焕发出了新的政治动力。与旧有的帝国王朝之下的垂直阶层结构不同,民族主义要求民族内部的所有成员有一种水平结构的、同志般的友爱:不论贫富贵贱,不论阶层、职业,不论是饱读诗书还是目不识丁,在“民族”的旗帜下,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人们平等地对共同体负有无条件忠诚的政治义务,同时也要求彼此之间以这样平等的兄弟情谊互相关爱。“同胞”一词正有此意。

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下,对外而言,任何“外人”对共同体的冒犯会被视作是对每一个成员的平等冒犯,所以每一个成员都将负有反击的义务。也正因如此,“叛国”会被视作罪无可赦的恶行,因为“叛徒”背叛的不仅仅是“国家”(state)这样抽象的制度,而是每一个“民族”(nation)的成员的背叛与伤害。当“民族”面相外部世界时,以民族主义为原则的政治共同体开始焕发出日益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使得民族国家能够在战争等国家竞争中提升效能,最终战胜帝国和其他政体。在1816年至2001年间,在民族国家与传统的帝国或王朝国家进行的战争中,民族国家赢得了其中的70-90%(差异来自不同的统计方式)。比如日本通过明治维新成功转型,走上了现代化、工业化的民族国家之路,并以体制性的优势在战争中接连击败了大清帝国和沙俄帝国。

在共产主义理想中,“工人阶级无祖国”,全世界无产者本应联合起来与帝国主义和资本家战斗,直至解放全人类。但第一次世界大战就击碎了这种美好愿望。此后一次又一次的战争中,人们看到的是从贵族到乞丐,各个阶级的战士们团结在民族和国家的旗帜下,共同对“他者”(外国人、异族人)浴血奋战。背叛祖国的人被唾弃为败类,千夫所指;民族则被无限神圣化,人们在民族主义的鼓舞下热血沸腾,可以心甘情愿地去牺牲、去杀戮。

实际上,人类从18世纪晚期才出现美国和法国这样的现代民族国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世界上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领土由民族国家统治;二战结束后,这个数字超过了70%;如今,只有个位数的国家才会由于定义的争议性而徘徊在“民族国家”的门槛之外。

对内而言,民族主义与民主政治完成了持久的联姻。民族主义与民主政体的合法性相通,为现代民主制、“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政治理念提供了新的论述依据。民族身份认同很快超越了宗教、部族、族裔,帮助民主政体更好地划定了“谁来统治”的边界。并且,通过在共同体内部加强“平等、友爱”的价值观,民族主义提升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合理性,为人民主权和法治社会等政治理念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支持。

进一步而言,民族主义也在促进现代国家的再分配政策和福利国家建设。税收和再分配当然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能力,在维系国家和社会基本功能运转的过程中不可或缺。但无可置疑的是,在功利主义视角之外,民族主义为税收和再分配的政策提供了强健的道德合法性。安德森所说的“深刻的、平等的同志友爱”(deep horizontal comradeship)催生了出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友爱与责任,以及共享的民族命运感,这种情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穿越阶级的隔阂。 比如,一个穷苦的日本孩子没有钱读书,那么日本政府从本国富裕阶层的税收中划拨经费解决他的困难就非常合情合理——再穷的孩子,也是日本人的孩子,他怎么能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呢?在中国,动用东南沿海省份的社保基金填补东北地区的养老金亏空,从地方主义的视角可能颇具争议,但就民族主义的思路而言,它是再正当不过的举措:东北的老人也是中国(中华民族)的老人,民族共同体内部跨阶层、跨地域的团结和责任感都会要求促进这样的再分配政策实施。可以说,在宗教日益衰微,王权不复存在,贫富差异和阶层差距却日益扩大的时代中,民族主义可能是世俗世界里为数不多的可以为社会提供强大凝聚力的粘合剂。

抛开宏观层面的议题,即便在个人生活当中,“民族主义”似乎也无处不在。比如在海外的中国人之间,不论是发生矛盾后有人劝架,还是民族同胞之间找人帮忙,常常被讲起的一种“理由”是,“大家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国人”这样一种论述恰恰也是预设了共同体成员之间应当有相应的彼此忠诚和友爱,而这种原则一旦被冒犯就会格外让人痛恨。

三、对冲民族主义?

考虑到民族主义为现代政体带来的优势,人们大约能够理解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为何并没有随着冷战走入“历史的终结”。但毫无疑问,民族主义作为一剂意识形态毒药、“20世纪最严酷的政治耻辱”(约翰・邓恩 1979),它带来的问题可能比好处更多。从巴尔干到卢旺达,无数的罪行以民族之名实施,民族主义一次次衍生出偏狭、排外、非理性、暴力,甚至种族清洗和大屠杀。那么,人们究竟有没有可能对民族主义予以改造,在保有它的美德的同时,对其可能的道德险境予以拯救和限制?

以汉斯・科恩(Hans Kohn)为代表的学者试图将民族主义区分为好的民族主义和坏的民族主义。前者也被叫做西方民族主义、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而后者则被称作东方民族主义、族群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对科恩而言,民族主义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早期犹太文明,它强调的是一种共有的历史和未来命运,一种民族弥赛亚主义,以及一种对于政体的最高忠诚。遗憾的是——在科恩眼中,民族主义的理念在其他地方传播时退化了,变得危险、暴力、邪恶。

科恩和其后的一批学者认为,好的民族主义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民族主义——人民以社会契约、自由选择的方式结成共同体,其成员资格是开放性的,民族国家主权赋予享有公民权的人民,这样的民族主义是理性的、向前看的,它虽然强调对民族国家的最高忠诚却不必排外,因此与民主、自由和公民社会相融洽;而坏的民族主义是文化和种族意义上的——它强调民族是自发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民族成员的资格是由出身和血缘等“客观因素”决定的,它是非理性的,面向的是过往遥远的过往,依靠“民族灵魂”、“民族精神”来绘制蓝图,排斥个人主义,充满了无根基的想象、情绪、传教士般的狂热,因此常常与威权统治、强权政治和排外政策相结合。

那么,我们只要追求一种“原教旨”的民族主义,回归古希腊和犹太传统,就能改造民族主义,彰显其美德而避免其危害了吗?在实践操作中,为何人们没能做到呢?

所谓不同的民族主义,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何理解民族的本质,以及民族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关系。虽然不同的民族主义都认为民族是一种社会现实,但个体属于何种民族有自愿选择权吗?还是说,个体归属于某个民族,是由历史、语言、习俗、宗教等一系列“客观”因素决定的?换而言之,某个民族成员的资格,究竟应该允许自愿选择——由个人对某种共享的政治制度和实践宣誓效忠即可,还是说这种资格必须被先天的文化和生物特性决定,无从选择、不得更改?

首先,在这种二分法的两极之间,存在大量模糊可疑的中间地带,导致实际操作时几乎无法将任何一个国家的民族主义归类为公民型或是族群型的。现实中,即使被科恩等人认为“最纯粹”的公民民族主义案例(英美),作为一个民族的建构元素中存在大量的共同文化、价值、记忆、命运,还有存在大量争议、但亨廷顿等保守主义者不断强调的英语语言、盎格鲁-萨克逊、基督教文化传统,甚至白人血统。当下世界中,最纯粹的“族群民族主义”者也不得不在文化和生物特征之外,以政治制度、价值观等维度进行民族国家建设,也不得不在全球化的时代允许一定程度的“自由选择权”,接纳部分外来移民并允许国民外出移民。越来越多的相关学者承认,这两者之间,甚至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可跨越的鸿沟。仔细追究一番,人们常常发现他们的界限极其模糊可疑,甚至完全可以等同置换使用。

其次,更为棘手的问题是,即使真的能够识别出一批族群民族主义的国家,我们又能拿它们怎么办呢?真的有一种将族群民族主义改造为公民民族主义的路线图吗?该从哪里入手呢?历史上最接近于用政治的民族主义来大规模改造种族、文化特质的民族主义的国家实践,恐怕要算是列宁和斯大林时期苏联实施的民族自治和苏维埃制度——在这里,阶级被用来取代“民族”进行社会身份认同建构。没有人会认为这是科恩所说的“公民民族主义”,事实上,有不少人认为这是一种“帝国”式的制度。并且,这种实践随着苏联解体迅速土崩瓦解。人们发现,“族群民族主义”可以在一夜之间如火山喷发之势喷涌而至,种族仇杀和持久的人道灾难都久久挥之不去。与此同时,在科恩最为推崇的公民民族主义标杆国家,美国和英国,公民民族主义也难以声称获得持久胜利。尤其在美国,族群民族主义日益膨胀并与右翼政治运动相融合,移民和种族问题还远远不能淡出人们的视野。

如果从民族主义自身进行善恶区分不可行,帝国这种“超民族国家”政体形式早已衰落,欧盟、联合国等“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还远未成熟——至少短时期内无法取代民族国家,看来“向上”建立更广阔的共同体来替代民族身份认同可能在短期内并不现实。那么,想要遏制民族主义,是否有可能考虑在民族国家之间或以下的层级进行身份认同建构呢?原生论和建构论者都不会否认,虽然“民族”有着不可思议的力量和优先级,但毕竟它只是人们身份认同的一种。人们还有多种其他身份认同的可能:地域、语言、宗教、性别/性向、政治信念、职业、社会组织,等等等等。一个人可以是一个X国人(民族),但同时他/她也可以是一个Y语言使用者,Z宗教信仰者,同时是一个同性恋、有着全球跨国协作的职业人士,比如科学家、宇航员、会计师、环保人士、人权活动家,等等。

一个相关的研究是,政治学家Ashutosh Varshney在印度的族群冲突研究中发现,混合社区和日常生活接触并不能阻止族群冲突,但有组织的、跨族群的商业组织、工会、政党、职业协会等能赋予市民们身份认同的“公民生活”能够显著降低族群冲突的可能性。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指出,不考虑身份认同的理性选择“经济人”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但同时,多元群体和多重忠诚的复杂性也不应当被忽略,没有人是“单一归属”的动物。换而言之,人们会依据社会情境,不断地就自己所拥有的不同社会归属与联系,以及它们的优先次序,来调整自己的身份认同。

毫无疑问,民族身份认同有时会与其他身份发生矛盾与冲突,并造成巨大的困惑,但这也为其他身份认同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提供了空间。当两个民族国家之间发生冲突时,跨民族国家的职业共同体、商业组织、公民社会成员也有可能发声,在一定层面上对抗民族主义的非理性国家行为。英国文学家E·M·福斯特曾经说,“如果我不得不在背叛我的国家与背叛我的朋友之间做出选择,我希望我有胆量背叛我的国家”。

所以,想要尽可能消除民族主义的毒素,相对可行的办法大约是“向下”求索,以其他丰富的跨民族、跨国家的公民社会身份来“对冲”民族身份认同。唯有这种办法,才能让更多的人逐渐意识到,如此丰富的世界如果被粗暴地划作几个民族的小盒子,人们必须而且只能选一个盒子居住,这将是多么可怕的事。这样的民族主义不但将窒息理解不同人类的可能性、为误解每一个人埋下伏笔,还将极大地提高人们之间的攻击性。一旦这样的情形形成恶性共振,民族之间的冲突可能就在所难免,而民族主义曾经带来的那些优势恐怕也将无从谈起。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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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哲张哲 布朗大学博士候选人,前记者。关注族群政治、民族主义、发展与公共卫生等议题。
  • 来自作者

2005年,留学俄克拉何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