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垃圾分類實踐與清潔工人權益保障報告(下) ——試點社區介紹與報告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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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服務的「西村模式」
2013年,廣州荔灣區西村街道辦與一間分類公司合作成立西村街垃圾分類促進中心,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共同開展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該模式下的分工:促進中心主要負責對街道轄內的居民和單位提供垃圾分類指導服務,監測街道轄內的垃圾產出資料,管理社區垃圾分類服務點以及垃圾流向管理;街道辦則起著行政指導功能。2017年資料顯示,西村街每天產生生活垃圾約48噸,可回收廚餘垃圾3.9噸,低值可回收物3.1噸,實現垃圾減量15%,相比廣州總體的3%高出數倍。
對於有害垃圾的收集管理,促進中心轄內共設169個固定收集點,每隔3天回收登記一次,還設立了有害物質儲存點,通過單位預約上門回收、商鋪有害物質代收、居民樓有害回收箱以及社區專項回收等方式,收集分類儲存有害物質,定期送往指定單位無害化處理。對於餐廚垃圾,街道辦監察轄區餐飲垃圾的數量和產生點,根據資料管理好垃圾分類前端,並由環衛工人和公司回收人員共同回收。低值可回收物則承包給回收商,實行「每日清」,回收的玻璃、木材如果不超過1000噸,街道辦會以50元/噸補貼。同時收編並正規化來自轄內的30多名拾荒者,經過培訓後,安排他們到轄內的資源回收服務點工作。
該模式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垃圾銷售的直接收益和避免填埋所產生的成本節約收益,一年就超過100萬元,政府2015年支付給合作公司的合同款項也僅約80萬元。此外,該模式符合垃圾減量和有效分類處理生活垃圾的目標,促進了可回收垃圾的迴圈利用。創新的一點則是吸納拾荒者,予以一定的垃圾回收教育和經濟補貼,促進了回收工作的效率,也給這個群體帶來更多經濟穩定性。
監督到戶的蘿崗區聯和街「聯合社區模式」
聯和街道位於廣州蘿崗區,垃圾收集和清運由柯林公司負責。
街道辦負責制定方案,督促落實。柯林公司負責聘請2名分類督導員和2名二次分揀員,還招募到13名志願者(均為社區住戶,每人負責3個樓層),開展日常的垃圾收集、檢查、監督、分類宣傳、入戶勸導等工作。
垃圾收集監督到戶。居民將廚余放在領取的綠色廚餘袋裡,袋子外貼上街道辦發放的門牌標籤,便於識別垃圾來源。其中一位督導員做守點,另一位做巡查。對居民投放的垃圾開袋檢查,詳細記錄,分類準確的記1分,居民每月累積到一定分數可兌換獎品。分類不夠徹底的垃圾,二次分揀員再分揀。隨著居民垃圾分類準確性提高,二次分揀的工作將越來越少。
督導員會開展勸說和分類教育。記錄裡分類做得不好的居民,督導員會上門勸說和教導。垃圾分類是需要全民參與的工作,一線保潔人員、督導員更加需要和居民充分溝通。
經過一年的實踐,參與分類並投放準確的居民占到90%以上。這個模式比較成功的兩點,一是垃圾監督到戶,並且有精確的教育和指導;二是利用經費雇傭垃圾分類督導員和分揀員承擔上述職責,促進垃圾分類率的提高和源頭減量。
激勵監督制度的鶯崗社區
鶯崗社區位於魚珠街豐樂北路,是珠江冶煉廠的職工宿舍大院。
從2013年年底起,鶯崗社區正式推廣「餐廚垃圾上門收集+其他垃圾定點投放」的分類模式。保潔人員每晚7點後上門收集餐廚垃圾,居民在聽到收集垃圾的音樂聲後,將餐廚垃圾交給保潔人員(或提前把餐廚垃圾放置在自家門口)。收集的時候保潔人員會檢查分類情況,對分類有誤的居民即時指出;對分類得好的居民,在其積分卡上蓋章,居民集齊30個印章就可換取10元購物券,極大刺激了居民垃圾分類的積極性。
鶯崗社區的垃圾收集和分類工作由清潔隊完成。清潔隊有3名保潔人員,都是社區居民,其工資來源於居民所交的垃圾費和珠江冶煉廠的撥款。在整個流程中,保潔人員負責上門收集、檢查分類情況、為居民蓋章、指正居民等重要工作,是非常關鍵的力量。另外對保潔人員的激勵做得比較到位,在原有工資基礎上,街道辦給每位保潔人員300元/月的補貼,同時保潔人員每分出一桶餐廚垃圾會額外拿到15元補貼(其中10元由區城管局支付,5元由街道辦支付)。激勵制度也加強了工人垃圾分類的動力。
在該激勵制度的運作下,鶯崗社區在不用二次分揀的情況下每天分出1至1.5桶(240升/桶)餐廚垃圾,居民參與率和投放準確率高達90%。這裡面最重要的成功因素是,對居民、保潔人員的到位激勵和精準到戶的有力監督。雖然在財政投入上有所增加,但實現了垃圾減量的目的。
報告總結:尋求一個更好的模式
現階段廣州垃圾分類管理制度仍處於相當早期的階段,不僅制度的設計和分工尚未完善,執行上未真正落實,同時在理念上仍然遵循後端處理思維,未真正以垃圾減量為目標解決問題。環衛工本應是垃圾減量中最重要的一環,卻因其生存與工作條件過差、工作管理過於嚴苛、工作強度過大,使得他們工作動力不足,無法發揮其在垃圾源頭減量方面的關鍵作用。為此,我們提出以下三點促進廣州垃圾分類成效和提高環衛工權益的解決思路。
第一,需全面實行強制分類,落實源頭減量原則,摒棄末端管理思路。基於廣州的實踐,具體改善措施應包括:
A. 垃圾收集的源頭減廢:針對餐廚垃圾,一方面應強制所有大型商家、酒店等餐廚垃圾生產大戶簽訂合約,不設立最低指標,而設立最低餐廚垃圾分類比例,並建立懲罰機制;針對小檔口和居民則採取激勵措施。另一方面,賦予環衛工更多權力,有權拒收分類不合格的餐廚垃圾;同時建立激勵機制,收回合格餐廚垃圾可獲額外工資獎勵。針對有害垃圾,應建立機制促使有害垃圾生廠商指定回收舉措,並承擔回收處理職責,對接社區居民。針對可回收垃圾,政府應收編並正規化現有拾荒者,為其提供工作保障(如社會保險、最低工資等),統一培訓後安排其從事可回收垃圾收集;同時鼓勵環衛工在崗位上收集可回收垃圾,並提供場地存放。政府需要保持回收市場價格穩定,並給予環衛工和拾荒者回收補貼,以維持其積極性和生計。最後,應增加雇傭環衛工,安排垃圾分類培訓,讓環衛工成為社區垃圾分類教育宣導者;社區應展開垃圾分類入戶教育,同時監督分類成效。
B. 垃圾轉運和處理的減廢:首先,在垃圾轉運和處理階段,應投入環衛工人力二次分揀;全面推行馬路保潔機械化,減少馬路保潔工人,更多環衛工轉去二次分揀,並獎勵工人。其次,建議取消壓縮車在馬路上作業,所有其他垃圾均應轉運回垃圾處理站,二次分揀後再壓縮處理,這可以一定程度地垃圾減量。再次,政府應重新設定垃圾處理目標,取消以提高垃圾填埋/焚燒處理量為目標的計畫,改以減少垃圾總量為目標,不再建設垃圾填埋場,減慢熱電廠的建設並審慎評估其環境影響,投入更多資源著力於垃圾減量和人工分揀。最後,應完善「全流程」中的執行和監督,嚴格落實四大類垃圾的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嚴禁混收混運;同時切實落實針對低值可回收物的補貼政策,努力發展政府主導的環保產業。
第二,環衛工人(和拾荒者)權益的改善將有助於垃圾減量工作的推進。環衛工和拾荒者在垃圾分類中起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現實中多個因素卻降低了他們的生產力:環衛工人高強度、嚴管理、低工資、低福利、低安全保障的狀況,使得生產力降低,垃圾分類動力不足,更傾向從事多份兼職;拾荒者的回收勞動不受政策保障,缺乏廢品回收教育,且易受回收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因此,政府應:
A. 增加環衛工人力,提高環衛工工資待遇及住房補貼,將日常工作傷害納入醫療保障,設立垃圾分類激勵政策。同時增加城市機械化保潔比例,釋放更多人力投入二次分揀和社區教育工作。
B. 正規化拾荒者身份,為其提供更多社會和生活保障,杜絕城市管理者對其的騷擾和驅趕。
第三,增加財政投入,激發垃圾分類參與者的動力和推動民間組織參與。
A. 社區居民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有賴於垃圾分類「全流程」的完善以及來自政府的激勵措施,環衛工和拾荒者的分類動力亦來自於政府的支持和補助。政府可通過減少建設填埋場、焚燒廠節省支出,加上可回收垃圾和回收產業利潤所得,便可投入更多財政支持用以激發居民和工人的積極性。政府應調整現有政策,把「懲罰」、「徵費」調整為「鼓勵」為主。
B. 鼓勵和支持民間公益團體參與垃圾分類工作,包括社區教育推廣、環衛工垃圾知識培訓、垃圾回收「全流程」民主監督、生產者責任制監督等工作。
綜上,只有政府調整了現有的垃圾管理思路和制度設計,環衛工人(及拾荒者)實現了體面勞動,民間社會和社區得到了充分的支持和激勵,才有可能系統、高效、可持續地推動垃圾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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