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文章被「報紙」刊登的心情
其實前幾年我有試著投稿過文章一次,但抱怨、憤怒居多,內容忘了。幸好對方客客氣氣的回覆:未能留用,向您致歉。期待再度接獲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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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二次投稿的內容是《催婚就像......》,我以:我跟兒子的對話做底,寫了一篇小文章。
http://reading.udn.com/read/story/7347/70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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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的內容是有關宗教對比的東西,但等了又等,連個回絕信也沒收到。但其實我也想過,宗教問題會激起一些問題,除此之外,我猜是:家庭版通常主角是「我」,但我卻用第三人稱去說那些事,或許之後更改一下會比較容易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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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投稿標題其實是《用紅色棒球棍趕年獸》。有了前車之鑑,這次的開頭,在原因部分我覺得自己寫得還不錯。後來結尾被「老師」稍微畫龍點睛了。
http://reading.udn.com/read/story/7347/7336832?from=udn_ch1014_listnews_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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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五次的文章內容則是寫有關約定: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被否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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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疫情,好多新書發表都改成線上,我參加了2場。一個是寫《用點心學校》系列的作者;一個是「王文華」。後者我有追蹤他的FB。
其中一篇FB內容提到,他的文章有被收進國小課本。但由於國小課本有必須發揮的作用,要教孩子「新字」、「新詞彙」、「對仗」或「照樣造句」等等。總而言之,編輯提醒王文華作者,這篇文章需要稍作修改,以符合教學目的。
結果,最後文章出爐了,王文華作者自己都忍不住要問:你...真的是我的孩子(我寫的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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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早就準備好,文章或許會因為版面或其他問題,遭到修改。
不過我也發現,改了之後,文章變更好了。讓我不得不稱這個修改我文章的人為「老師」。畢竟出社會之後,誰管你文章寫怎樣。
就像這篇文章,一切只能「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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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關於稿費。我姐說,這該不會像就學時,看到的「誠徵言情小說」那樣,幾個字算1塊之類的吧?而事實也證明,因為字數不多,所以稿費也不多。
因為我是第一次投稿,所以上報後,等了又等。最後我的結論是:他們可能是一個月「一起」結算一次,這樣就不用一直跑銀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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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上報後,我也有拿那天的報紙給我爸媽看。
我爸:喔!
我媽:不錯,繼續投稿。
我回我媽:可是要遇到「好的靈感」,引誘我想寫成文章...
儘管如此回話,我還是開始注意是否有值得分享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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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聯合報有特別聲明要徵文,題目是植物的身世之類的。我媽要我寫,我說:我對植物暫時沒有什麼經驗,你自己寫。
昨天,她把「她手寫的初稿」拿給我看。我跟她說,請自己打成電子檔(她以前用電腦玩過部落格)。我也順便幫她搜尋了投稿的辦法,跟我的不同,不是寄到特別信箱,而是要在某一篇文章底下留言,並請她特別注意徵文的「截止期限」。
當父母不再將自己的願望寄託在孩子身上,感覺真好。我期許自己對待兒子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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