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四地跨域浮生錄】第21章: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這句話一般人都明白是什麽意思,大至面對野蠻的極權政府、小至與公司無情的老闆工作,我都感受過被極權威逼利誘的滋味,但如果你願意埋沒良知、放棄立場和出賣尊嚴,那肯定會好過一點,倘若還有一點利用價值,說不定趁勢大撈一筆,讓自己的物質生活過得更為舒適,在背後強權的支撐下成為人上人。
這裡所指的「我」是中國共產黨,中共很懂得利用人的人性弱點,鑽入心扉來驅使你為他們做壞事,港澳兩地的政治氣氛就是這樣,先來說說「順我者昌」的一個活生生例子吧,A君是我的中學同窗,他在緬甸出生,1967年緬甸爆發排華事件,對華人團體和華人家庭進行了肆意屠殺和洗劫,數十萬華人被屠殺迫害,令大批緬甸華人逃亡到澳門來,他們喜歡群居在三盞燈地區一帶,而A君一家來到澳門後,就住在附近「渡船台」巷子內一座六層高殘舊大廈的頂層小單位,一家五、六口子窩居在一個非常狹小不到300平方呎空間內,我第一次看到男生穿裙子「沙龍」(緬甸傳統服裝)就是他的父親,他家夏天的日子最難受,白天高温太陽留下的酷熱到晚上12點還不散,所以免不了他都不願留在家裡。
A君從殘酷的人間世界走過來,內心給種下一個有機會便要不惜一切手段往上攀的心態,從他對擇偶的看法便了解到他做人的價值觀,某天他和兩個中學同學聊天(其中一個是筆者),說到找女朋友準則是遇到一個較好的便會馬上甩掉前一個,感情絕對不會停留在某一個人身上,而日後他和一個葡萄牙女生C小姐的婚姻,也證明了他的擇偶觀和做人價值觀的確是如此現實。
A君中學畢業後考上台灣政大成為大學生,他對畢業後回澳到底要幹什麽感到懊惱,因為他是緬甸難民,在澳門沒有什麽社會關係,找工作要自己去摸索,但大學畢業後剛好遇上澳門治權交還中國的大好機會,從此改變了他一生,澳門踏入回歸過渡期後,澳葡政府資助了不少大學畢業生到葡國進修,那是為日後澳門特區政府培養接班人作準備,A君當然不會放過這個大好機會,同時他更明白自己的難民身份在仕途發展上很吃虧,所以到葡國後找了一個葡國女子結婚,憑此他很快便取得了葡萄牙國籍,這個身份幫助他更容易融入澳葡政府的官場,可是我與C小姐雖然不熟,但偶爾在街上與她碰面會聊聊天,她性格爽朗和很健談,言談間知道他們的婚姻生活並不愉快,之後沒幾年在澳門再也看不到她的身影了。
A君為官多年,他心知肯全力為中共效力,如果得到中央政府的認同,仕途便可飛黃騰達,結果他一步又一步走近權力核心,事業一帆風順,最後貴為司長,到達他人生事業的頂峰,所以在他任內的「政績」不少,隨便找幾個例子給大家看看。
1.幫中共搞洗腦教育:2016年澳門特區政府主動找來《中國人民出版社》這個中共專管意識形態的機關,為澳門人編寫了一套《品德與公民》教科書,並頒布法令規定學校要跟隨政府這套「愛國教育」的洗腦課程。
2.為黑幫頭子背書:澳門黑幫是頭號「愛國份子」,2015年周焯華被任命為澳門特區文化產業委員會委員,周氏曾是澳門最大黑幫14K頭子尹國駒的頭馬,這個任命是為澳門黑社會分子身份洗白,而尹國駒上個月被美國政府根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宣布制裁他,指其涉及販毒、非法賭博、詐騙及人口販賣等多項犯罪活動,而周、尹兩人目前仍是澳門江湖中最有勢力的話事人,並為中共的「一帶一路」政策鳴鑼開道。
3.打壓民主自由:2014年澳門民主派人士發起一項要求2019年普選特首的「投票活動」,卻被政府無理禁制,雖然案件經澳門終審法院判定,認為此項活動屬於民意調查性質,無違法之嫌,但貴為司長的A君竟公開指稱此活動違法,並指示屬下部門取消這項活動租用場地的所有申請,由於被政府不斷的打壓和阻撓,最後活動被迫只能在網上進行,但A君此舉已獲得中共這個極權者加分不少。
說完「順我者昌」,那看看「逆我者亡」有什麽令人不安的例子,自從去年七月香港版的「國安法」出台後,所有捍衛香港民主自由與法治的社運人士,一個又一個被中共控制的香港特區政府抓走,較早前香港特區政府更高調拘捕了50名泛民主派人士,名單中包括大學學者、律師、民選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新聞記者和社工,甚至連美國人權律師也照樣拘捕,罪名不外乎是與危害國家安全有關,有些人雖然法庭還沒有判決,但已經被警方押在拘留所,一關就是幾個月,這等於未審先判,那管得什麽是法治和人權。
譚得志,香港一位活躍的社運人士,經常對香港特區政府和左派人士的親共行為為香港人發聲,結果去年九月初被特區政府國安處檢控,以「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名被警方拘捕,在候審期間一直不讓其保釋,到今天他已在茘枝角收押所關了四個月,在沒有判決之下失去了自由。另一個更出名的人物,是香港《一傳媒》老闆黎智英,一直以來香港《蘋果日報》都是中共政權的眼中釘,他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香港政府先找出一個商業詐騙罪控告他,不久再加控「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再被警方上門拘捕,當時法庭下令不能保釋而遭即時還押,雖然在聖誕節前能回家短渡幾天,及後又旋即被送回拘留所關押,香港的法治已經失去了保護人權的功能,國安法大於一切,甚至凌駕於香港的小憲法《香港基本法》之上。
以上兩人只是「逆我者亡」下受害者中的冰山一角,還有眾多的其他社運人士,例如黃之鋒、周庭、許志峰、羅冠聰和其他數以千計的年青人等等,他們不是無理在獄中受刑、就是被「通緝」而流亡海外,很多抗爭者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每天被人跟踪和監視,沒法正常地生活,這些人的數目一天又一天地增加,以致造成出現有近100萬港人要想移民的結果,香港現已變成一個不適合人居住的地方,相信只有那些埋沒良知和出賣靈魂的狗奴才才可安居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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