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讚賞公民3.0有感
很高興自己也能貢獻一份心力,成為讚賞公民3.0,可以用自己的拍手贊助更多的創作者。只要把5000個以上的LIKE COIN委託出去就可以參與這個行列,而幣的來源則是每日的發文,慢慢累積起來,就可以幫助到別人。這就有點像是幫YOUTUBER觀看廣告,就可以幫助他們得到分潤,而有資金可以繼續拍攝他們想要拍攝的影片。也像是免費手遊,只要觀看廣告就可以獲得遊戲業者回饋的虛寶,讓自己的遊戲角色逐漸壯大,同時也讓業者得到廣告分潤。
LIKE COIN的營運模式,是透過創作者的不斷拍手的過程,進而強化了該虛擬幣本身的價值。當大家都認同這一款幣具有價值時,就能開始具有流通換取其他物品的價值。當一款虛擬幣的價值逐漸浮現時,管理的必要性也就跟著出現。因為擁有相當價值,各式各樣的使用方式就會成為一種考驗,原有的規則還能否適用,就會有疑問產生。
創作者末冰認為,為了防弊而阻止大家多拍手,怕是有人惡意組團去賺幣,而造成不公平的現象發生,這樣的遊戲規則很奇怪。而她認為看到喜歡的文章卻不能拍滿五下,這是違反人性的,反而要忍住不能拍太多下,把重心放在真正萬中無一的好文章上。的確,如果僅是得到越多拍手的創作者就可以獲得較多的幣,那只要少數人集合成一個團體不停的互拍就可以賺取幣了,何必去區分到底是好文章還是胡謅的文章?只要不斷拍手就行,還會發生劣幣驅除良幣的現象。因此,設定每個人的拍手會隨著量的增加而逐漸稀釋,以達到防弊的效果。
如果在能夠有其他防弊方式的前提下,當然是不希望用這種稀釋的手段,而是要鼓勵大家踴躍拍手才是,如此才能推廣化讚為賞,讓得到越多拍手的創作者得到更多的幣才是。方向是讓好文章能夠浮出水面,以鼓勵大家踴躍創作,讓各種不同類型的文章都能百花齊放。畢竟,要能夠跨過訂閱制門檻的創作者,並不是很多,尤其如果是寫作的類型又是比較冷門的,可能不具有商業價值而很容易就被邊緣化。但如果透過其他創作者的努力,也可以讓這些較冷門的創作者得到一些幣的鼓勵。如果能讓他們再走長一點,或許就有可能突破原有的界線,而能夠更上一層樓。
在得到拍手的同時,獲取相對應的幣,這是創作者們所期待的。但得到上千個拍手,卻只得到幾十個LIKE COIN這樣的落差是不是太大?如果粉絲本來就固定是那一些,也無法期望有更多人來幫文章拍手,固定的人來拍手就只能得到那麼少的幣。而以月光的角度來說,拍手本來就是應該做的事,不應該怕被稀釋而不敢拍手,怕給出的獎勵過低,無法集中在自己認為的幾個好作者身上。月光認為,無論是不是所謂公認的好作者,只要是月光看過覺得可以的,就可以得到拍手。雖然多少會有那種互拍的社交形式存在,但那前提也要對方勤於寫作才行!
如果只是單單為了賺取LIKE COIN而來寫文章,那又能夠寫多久呢?是,是可以把文章當作一份工作來看,用來掙錢,但這樣一來,寫文章的本質就變了吧!當興趣變成工作之後,這樣寫文章還會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嗎?從另一個層面來思考,每一項規則的制定和變更,都會有所謂的受惠者和受害者。換言之,不可能一個規定下來,所有的人通通都受惠。如果是如此的話,這樣的受惠內容也會非常稀少,而失去了區別性。
如果照這個拍手越多效果越稀釋的規定來看,對於那些很少拍手的人是受惠的,因為他們的選擇就可以造福那些少數創作者。而對於那些具有大愛,喜歡閱讀的人而言,給出的拍手太多,反而像是沒有拍手一樣,反而受害了。因此,我們要思考的是,如何吸引這些很少拍手的人來幫自己的文章拍手?是不是要更去符合他們的需求?寫出適合他們想看的文章?這是一個方向。另一個思考方向則是,盡量定時產出文章,讓自己文章的量能夠逐漸增加,以慢慢增加能見度。
這也是月光以前主張的,透過文章的量來提升好文章的比例。例如一個棒球比賽的打擊者,打擊率只要揮出十次中,有四次能夠擊出安打就很厲害了,就有可能幫助球隊得分,創造出自己的價值。而寫文章也是一樣,如果寫出的十篇文章中,有兩三篇是還不錯的,那也應該要偷笑了,代表自己寫的內容還算可以。我們必須要體認到的是,任何制度都有不公平之處,我們能夠做到的是,在這個制度的前提下,做好能夠做到的事情,以持續的壯大自己。
而從整體面來說,發現現有制度的不足之處,並加以改進,這絕對是一個讓大家一起進步的好目標。當前認為不足的地方就要嘗試修改,改了之後可能會更好,但也有可能轉壞,但至少就不是維持現狀。因此,除了在現有制度下思考以外,也應該跳脫制度之外,思考將來如何能夠變得更好?讚賞3.0想要擺脫法幣的束縛,而更改了以往用信用卡支付法幣的來參與的方式,這是一項革新。此舉也將吸引不同的人進入這個大環境。
月光覺得,先在制度下壯大自己,再來慢慢尋求改變。任何的改變都是有可能的,改變的結果有可能對自己有利,也有可能不利。無論如何,那都不是當下的自己所能掌握的,自己能夠完全掌握的,從來只是自己所寫的文章,以及自己所看見的文章,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