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都懂,港澳移民台灣申請工作許可辦法!
IPFS
應聘者條件
投資移民及專業移民: 若是投資移民之隨行人士或專業移民及其隨行人士,需與雇主簽訂聘僱契約,確保每人月平均薪資不低於新臺幣 4 萬 7,971 元。
依親人士: 若擁有台灣籍配偶,且符合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規定,則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灣工作。
公司(雇主)條件:
雇主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聘用外籍員工:
公司營業額需達到1000萬台幣以上。
或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
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申請工作許可辦法:
準備相關文件: 持有聘僱契約、個人文件(例如護照、居留證等)以及公司文件(例如營業執照、進出口實績等)等相關文件。
親身前往或郵寄申請: 準備就緒後,可親身前往當地勞動部辦公處提出申請,或選擇以郵寄方式向勞動部遞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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