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問題:被愛幸福還是愛人幸福
如果非要選擇,愛對方多跟被對方愛得多你要哪一個?這應該是一個被討論了萬年的問題。
最近挺有感悟,真正能激發你「愛」的感覺的對象,未必是最適合的,你們可能在生活上有大大小小摩擦,甚至吵得不可開交,到最後不得不狠下心離開對方。我不禁懷疑,如果能夠因各種因素而離開對方,是不是代表你對對方的「愛」根本不足以支撐及包容這些不愉快的相處經歷,你真正愛的其實是自己,而你以為愛上的那個對方,是一個跟自己很像的人,所以本質上你愛上的是自我但又無法跟自己相處。
我也遇過真的對我很好、給我滿滿的愛、我也不排斥和對方談戀愛的對象,但是喜歡終究沒辦法變成愛,對我來說喜歡和愛是兩回事,誠實以告後對方仍奮不顧身希望延續關係。
換作是我,如果我的長期伴侶告訴我,他喜歡我,覺得跟我在一起蠻開心的,但就是沒有愛的感覺,我可能會很難過,也不想要繼續這段關係。
人真的是很複雜的生物,有些人可以明確知道自己想要什麼,而有些人只能知道自己不想要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