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追追 - 北車統促黨事件02
大家好,我是覺青編,有件重要的事情,想再跟各位分享~
👉 2019年10月23日李俊毅提案:
針對「統促黨」等部分政黨人士涉及多項暴力活動,移涉組織犯罪情事,引發社會對於幫派以政黨之名從事犯罪行為,該黨是否涉及違法違憲之疑慮,要求 #內政部 就政黨違法樣態,對社會秩序的影響,統促黨是否涉及違法違憲,以及研議修正政黨法及相關法規,對於涉及組織犯罪的政黨與以行政處分、解散的可行性,在 #三個月內 提出書面報告
👉 算算時間,早就過了三個月,。今年1月21日「內政部民政司」也發出新聞稿:「一切依法處理」。
🤔 然後今年1月20日在立法院,又「再一次」決議,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組織犯罪之政黨予以行政處分與解散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劉世芳
#連署人:洪宗熠
🤔 所以覺編合理解釋,上一次的報告應該是沒辦法辦統促黨吧?
👉 覺編現在好奇的是 #提出的書面報告內容到底是什麼?
可不可以給覺青們看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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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 #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2️⃣ 政黨法26條: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 #主管機關 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3️⃣ 政黨法第2條 :#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同場加映:
今年1月20日,有個莫名其妙的前立委再加上一個17直播網紅,莫名其妙發言:#內政部無法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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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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