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的同理心
同理心這件事,很有趣,但廣泛的被使用,會不會反而落入濫用的狀況?
身為HR,你有因為缺乏同理心而感到挫折嗎?
或是對你來說,同理心這件事在HR處理事務的時候,是不能被拿出來運用的?
同理心和同情心會不會被混為一談?有沒有可能被誤解?
每當我被問問題的時候,我都希望問我問題的人可以先想想他的問題。(當然這比較是在問有關HR領域專業問題的時候,因為絕大多數HR在問問題前,有可能沒有自己先做功課,與其被動性的直接得到答案,我都希望他們可以先去網路上先試著找找不同的解釋,而不是慣性當伸手牌,因為也或許我的認知,已經因為更新的法令而有所改變)。
如果今天他是被別人問問題,問的人,他會問什麼?如果你要回答對方,你又會想怎麼回答。我的朋友都知道,當他們問我問題的時候,我通常也會問他一些問題,從這些問題的互動當中,可以得到比較全面性的藍圖,才好「對症下藥」回答他們的問題。
最近發生的事情,是因為前公司的同事又向我求救了………
大致情況是,一位前同事在3月左右收到PIP(績效改善計劃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的通知,先不管這位同仁實際的表現到底如何,我只問他,你真的認為你的表現是HR所說的表現不好嗎?因為我記得,他今年的績效還被打得不錯,而且有被調薪?然後在調薪過後被PIP,這真的是一件非常有趣的狀況。然後HR告訴他,因為公司要轉型了,以後不需要他這類型的人才,因此,讓這位同仁選擇,以自己名義離職或是解僱,解僱原因是「不適任」,然後會多給這位同仁一個月薪水………
好吧!我必須坦白說,因為我只是個接收到訊息的第3方,所以或許我所得到的所有訊息,都不是極為客觀的事實,畢竟是經過轉述,而且也不是多令人開心討論的事情,先撇開這些不談,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所謂的「資遣」:
雇主如果合法資遣勞工,因為勞工離職之原因為雇主經營管理所造成,如雇主請勞工離職時,須提早告知(預告義務),符合以下情況,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歇業或轉讓時
-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資遣費用細節我們在這裡也不聊,(雖然我看到了資遣金額計算,真心建議這位HR可能需要把基本功好好練習一下,而且好像大發慈悲會多給一個月薪水,但是這位同仁光資遣費根本超過一個月薪水好嗎!)。整件事情,不論整體流程跟狀況的發展是否合理,對於HR而言,很多時候,面對這樣的狀況,通常不會多麼愉快,因為不單單只是處理事情,(通常用到〝處理〞這個字眼,都是需要一些手段,而且絕大部分比較棘手),重要的是必須面對同仁得知這個訊息時的情緒上的抒發。但在這件事情上,同仁得到的理由似乎也不是那麼正確,方式好像也有那麼一點瑕疵,事情的處理上,似乎都隱約那麼些的不恰當………
「沒有那樣的經驗,很難發自內心同理」。
我其實比較喜歡另一種說法,「如果今天是你自己遇到這樣的問題,你會怎麼辦?」,這不就是所謂的「設身處地」嗎?願意以同理心態了解他人,當然是一種基本態度,願意去換位思考,將心比心,理解他人的處境。但,若想更實際的讓對方感受到被同理,還是需要很多更為深層的學習及經驗。有些時候你以為善意的幫助,可能反而讓他覺得很無助。你想盡辦法說出的加油打氣,但並不是他現階段所需要的。
爲什麼沒有同理心?因為在這件事情上面,HR好像就是依照公司指令處理事情的人,如果有同理心的加持下或許可以把事情處理的圓融點,多替員工想的多一點,圓滿一點處理,HR的好朋友們都需要多一點專業的基底,在處理事情的正確性的同時(當然這是必要),也請多點同理心,因為HR是大家的好朋友,在處理很多事情上面會相對順暢很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