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殘疾福利實務——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設立的目的,是香港政府每月象徵性發放一些零用錢乘車/船、參與社區活動、以及購買輪椅、柺杖、日用品等,而不是讓受助人不用工作。如果真的失業或沒有收入,那就屬於綜援計劃的照顧範圍。
「傷殘津貼」:https://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ssallowance/
因為傷殘津貼申領人不用經過資產及入息審查,只要獲得醫生評估屬「殘疾程度達100%」,這個基本上是要求很高的,因為根據法律上的定義,失去一隻手、失去一隻腳、一隻眼失明、雙目90%失明都不能達到「殘疾程度達100%」的標準。
近年,因為立法會議員對一些明顯殘疾的被拒個案向政府提出質疑,聽說醫生在審批「傷殘津貼」的殘疾程度時也比較寬鬆處理,但這也不是每個醫生都寬鬆的。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普通傷殘津貼的對象為經政府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6個月。高額傷殘津貼的對象為除要符合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須經由政府醫生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而且沒有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或政府醫院接受住院照顧。年齡由12-64歲的傷殘津貼受惠人士,可獲交通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