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意志的“求和运算”【权民一体论-王力雄】
1. “他者”不可承担
如果说社会意志是正确本身,社会发展就是为了实现社会意志,那么首先要能进行具体的“求和运算”,以获得真实的社会意志。凡是不能进行具体“求和运算”的概念,都免不了被权力窃取利用。例如功利主义视社会幸福为个人幸福的总和,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为个人幸福不可通约而无法“求和运算”, 结果便被权力打着追求最大社会幸福的旗号,或者走专制主义——例如号称剥夺富人能提高多数穷人的幸福而使社会幸福总和增加,最终反而变成对社会的全面剥夺;或者走向物质主义——例如把幸福简化为经济数字,等同可以用客观指标衡量的利益,最终与社会正义背道而驰。
其实无论哪种思想学说,归根结底的追溯都可抵达个人意志——契约由个人意志相互达成;幸福需由人的意志感知和认定。那么与其使用契约、幸福总量那些概念,何不直接归结到个人意志,以及个人意志之和的社会意志?如果能找到求和个人意志的具体方法,契约论和功利主义面对的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如何对所有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进行向量求和的运算,得到社会意志呢?对千百万复杂多变的个人意志,没有任何“他者”—— 不管多强大的政府或再先进的电脑——有能力处理那种天量且瞬息万变的信息。按照前面给出的算式(2n-1-1),不要说国家,仅在一千人规模的群体中,理论上可能发生的最大关系数即达到 5.35754304 × 10 的 300 次方。那是一个 301 位的整数,以地球上任何数的概念都无法把握。即使全世界人人都像当今最快的超级电脑(2016 年是中国研制的“神威·太湖之光” Sunway TaihuLight)那样,每秒钟可以数 93×1015 个数,昼夜不停地数上 46 亿年(地球迄今的寿命),全人类加在一块也才能数到 37 位整数。这只是以数数代替一千人可能发生的关系,还不是真实的关系。
唯一能承担个人意志向量求和的,是所有参与求和的个人意志。这个说法自身的逻辑已能证明这个结论——因为要个人意志承担的,正是个人意志所做的,如果个人意志不能承担,也就不会做。
而个人意志相互自我求和的“运算”,即是直接交流、协商与取得共识的自组织过程。因为自组织的规模受限于充分直接沟通的限度,下文先看在小规模自组织内如何实现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然后再看能否扩大自组织的规模,实现更大范围的求和。
2. 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
每个人对不同问题会有不同的意志;不同人对同样的问题会有不同意志。这使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看上去非常复杂。但只要能做到下面四点,向量求和便会自然完成。
● 条件一 充分沟通
沟通的充分性和沟通范围的大小成反比。我把可充分直接沟通的范围称为“经验范围”。经验范围并非仅指全天候相处的生活共同体,在现代社会更多是指工作单元、居住单元或“项目”(兴趣组织、利益团体、合作生意,或几人策划合作等都可视为“项目”)。 不管采用何种沟通方式,面对面也好,网上交流也好,都属直接沟通。其实任何组织的任何单元广义上都可视为“项目”。“项目”参与者不像生活共同体成员那样了解彼此的各个面向,但只要在“项目”上直接沟通,以经验接触,了解彼此与“项目”有关的面向,就足以让他们在与“项目”有关的面向上进行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
不同“项目”的经验范围,规模限度是不同的,只要能针对“项目”的内容进行充分的直接沟通,就属于经验范围。经验范围内的个人意志之所以能做到向量求和,以下几点相互关联:
a) 充分直接沟通不意味取得一致,而是能够了解对方,仍然各执己见只是彼此无法说服对方,协商则是让各方取得妥协。
b) 向量求和即是所有成员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反复协商达成共识的过程。
c) 经验范围使群体每个成员信息对称,了解其他成员的状况及全局状况,清楚自己在“竞争-合作”曲线上的最佳点,知道他人的反应及底线,以及到哪步该退让,妥协到什么程度,进行步骤和怎样落实……直到达成精确平衡,这种动态协商的“讨价还价”才会终止。
d) 虽然对 b) 存在各种质疑,但不可否认多数人具有基于利害考量的理性。如果没有这一点,人类社会将没有合作,不存在秩序,奖赏和惩戒体系都会无效。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即使的确有人看上去不符合 b) 描述的理性,从功利角度衡量似乎“不智”,其仍是在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哪怕只为赌气或炫耀),符合人的基本性质。。
e) 最终达成的共识即是个人意志的向量和,也是该经验范围的“共同体意志”。
● 条件二 形成默契
对于充分沟通,语言无疑是重要的,但语言不一定能准确表达。很多人不仅难以厘清完整的个人意志是什么,即使是针对具体问题的个别意志,也常有“说不清”的感觉,或是化成语言就走样。语言的日常表述往往以偏概全、偏离主题,甚至言不由衷……全以语言进行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即便最终能做到,协商成本也会非常高,且达成的共识在落实到语言的一刻起就开始落后于事态发展。
因此,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仅靠语言是不够的,还需要语境。语言中的每个词、每句话都是活的,蕴涵着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背景、心机、差异、暗示、态度……个人意志的向量特征更多地存在于语境中。没有语境,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会损失很大一部分。所谓充分直接沟通的经验范围,最重要就是有语境,使得经验范围的语言不是孤立抽象的概念,有“历史”且“象形”,能实现全息的沟通。
把握语境主要靠默契。“默契”一般指无需通过语言的心领神会,通常用于形容合作佳境,但竞争也可以是默契的。当甲能切实揣摩出乙的底线,对乙的要求适可而止,乙也心照不宣地做出收敛,一样是高水平的默契。现实中无论是合作的默契还是竞争的默契皆处处可见。语言协商只能是间断的,默契却可时时进行;语言协商耗时耗力,默契几乎无需成本。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有了随时存在且无成本的默契,才能成为日常应用。
默契与形成文字的法规、合约,以及“丑话说在前面”或“亲兄弟明算账”的明说并不矛盾。默契只是日常沟通和操作的一种方法,与白纸黑字形成互补。递进自组织当然离不开语言的讨论协商、形成表述、做出规定、达成合约、制作精心推敲的法律文件。对于数量求和结构,自上而下的沟通相对单一,容易以统一的文字语言强令执行,但是对于自下而上人人参与的向量求和结构,相当于协商和决策过程加入了众多变量,复杂性以指数剧增,离开默契方式便会遇到难以克服的操作障碍。
● 条件三 “和载体”
一对一的默契容易实现,自然互动即可达到。群体默契则麻烦。例如甲与乙有分歧时,丙与甲默契,就不能与乙默契,反之亦然。
理论上,群体默契可以通过重复博弈与整合得到。每人经过与其他人不断地沟通、揣测、试探和较量,反复互动,逐一对比、综合、修正,最后认识到能统一大家的默契究竟何在,再将自己置于合适位置。当群体成员都做到这一点时,整个群体的默契即实现。
可想这种方式的复杂繁琐,群体的人数稍多,默契所需要的排列组合关系即会急剧增长(如前述的2n-1-1)。简化办法是建立一个公共点,成员各自与公共点互动,将一对多的关系变成一对一的关系。当所有成员都与公共点达成整合时,公共点即是所有成员个人意志的向量之和。公共点因此可称为“和载体”。
方案可以作为语言形式的“和载体”。每个成员各自对方案进行判断和修正,再对其他成员关于方案的意见进行表态。方案从草案到定稿的过程是个人意志向量求和的过程,定稿便是求出的向量和。不过正如前面所说,语言形式有诸多缺陷,成本过高,日常所需的众多决策也不可能事无巨细一一提出方案,再反复修正。
既然默契是向量求和的有效方式,更好的“和载体”应该是自身就具备默契能力。可想而知,那只能是人。既然经验范围内每个成员皆有默契能力,从中选出一人“心领神会”地与群体各个成员主动默契,进行整合,从而以其主动决策取代实际协商过程,又能忠实和完整地体现向量和,操作成本可以降到最低,耗时也最少。
以人充当“和载体”的逻辑与优越在于:
a) 经验范围内的“和载体”可以准确地预知每个成员的立场与态度,了解他们的具体要求和愿望,想象得出他们之间每步协商的讨价还价、如何互动,以及各自的底线……“和载体”因此能以默契近乎精确地求出向量之和。
b) 由于经验范围可充分沟通,“和载体”处于全体成员监督下,其出现任何偏离都会随时被要求进行修正,直到与向量和一致;
c) 经验范围使群体成员对“和载体”的偏离能及早发现、制约和修正,因此不会因滞后造成实际的恶果;
d) 有了“和载体”,只有少量重大决策由群体成员实际协商,日常事务皆由“和载体”通过默契做主,免除协商成本,避免时间延误。
● 条件四 随时选举
问题于是归结到该由什么人担当“和载体”?如何保证“和载体”始终忠于共同体意志?以及在发生偏离时能立刻纠正?——不难想到,唯有选举。
这种选举须有两个限定:一是必须在经验范围内选举,二是可以随时选举。
选举也是一种求和。不像只能表达“赞成”或“反对”的数量选举,经验范围的选举是向量选举,能充分直接沟通,可以完整地表达每个选举者的意志——参选人或被清楚地告知,或被含蓄地暗示,每个选举者对其赞成、反对、部分赞成、部分反对,理由究竟何在;并非仅仅是完成选举的过程,而是共同体意志的向量求和过程……既有语言交流,更多是默契感应。选举者会有不同意见,最终通过协商和妥协选出的人,其当选是共同体的意志,其本身也在当选的一刻成为共同体意志的载体。
但是,既然人人都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如何保证当选者不以自己意志为主,而是始终忠实地充当“和载体”呢?当然不能指望当选者可以自觉放弃个人追求。那即使一时半刻做得到,也绝不会持久。根本的制约在于——只要当选者偏离共同体意志,便能立刻将其罢免,更换新人。
因此要求对“和载体”的选举可以随时进行,而非固定任期。这是选举的一个重大变化。大规模人群的选举劳民伤财,只能定期举行。而经验范围的选举不用经费,不费时间,不用主持,无需竞选,也没有选民登记、投票程序和选票统计等繁琐程序,能在任何时间被任何成员启动。
一旦可以随时选举,便会产生一个重要且奇妙的效果——当选者履行职责的每一步都相当于面临重新选举。那选举并不实际发生,只是因为有随时发生的可能,便会先在当选者头脑里模拟进行。当选者为了避免随时选举将其罢免,必须时时事事追随共同体意志,及时修正任何微小的偏离,从而始终保持为精确的“和载体”。
因此,有了随时选举的可能,不等于选举会随时发生,却因为有了随时选举的可能,促使当选者总是不懈地追随共同体意志,不断修正偏离,反而使重新选举变得没有必要,真的选举反倒可能更少发生。
随时选举的“含而不发”带来另一个效果,即共同体只需进行选举“和载体”的向量求和,就能实现对共同体其他事务的向量求和,却不必真对那些事务进行向量求和。其机制在于,共同体内所有个人意志对每件事的向量求和,会从现实转到当选者的头脑中进行。因为有随时选举的制约,当选者的默契、修正和整合始终会与共同体意志(即所有成员个人意志的向量和)保持一致,与真正进行向量求和的结果完全吻合,因此不再需要实际进行向量求和。若非如此,即使在经验范围,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也是不可能时刻进行、成为日常操作的。
以上四个条件在现实中皆可自然产生,经验范围的默契随处可见;即使不被称为“和载体”,小规模人群中自然形成的领袖往往就是这种角色,相当于出自人们心中的随时选举。这正是现实中生生不息的自组织。只要是关系平等的经验范围,自组织会自然形成。但是问题在于:凡是有生命力的自组织,规模一定会不断地扩大,因此总会超过充分直接沟通的限度,不再是经验范围。那时便要建立间接沟通的结构,于是又回到沟通枢纽把枢纽位置据为私有、自组织变成 “权组织+被组织”、向量求和变成数量求和的起点。然而在本文的论证中,这一圈并不白绕,它突显出超越这种循环的关键——必须找到一种方法,既能始终保持经验范围内的充分直接沟通,又能让自组织的规模不断扩大。只有这样,才能扩大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最终实现社会意志的向量求和。
到了这一步,自然而然的方式已经解决不了,需要有所发明,有所设计。
3. 以层块扩大自组织
由n户村民组成的村民组是经验范围,选出村民组长作为“和载体”,按自组织方式实现了n户村民意志的向量求和。那么再往上一级的行政村,该如何实现全村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呢?
假设行政村有一千位村民,超过充分直接沟通的范围,无论用默契还是用语言,不管是协商还是选举,都得不到向量之和。选出的当选者也无法靠默契求和一千村民的个人意志。当其权力意志与共同体意志发生偏离,村民既不能及时发现,也无法随时选举。而千人规模的定期选举需要依赖主持人,占据主持位置的当权者只进行有利自己的沟通,限制不利自己的沟通,往往能继续当选——这正是中国现行“村民自治”的现状。
超出经验范围便无法实现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但是能不能对n个村民组各自求得的向量和再进行向量求和,而得到行政村所有个人意志的向量和呢?按照向量求和原理,把向量分组,每组求出向量分和后,再对向量分和进行向量求和,所得结果与对所有向量直接求和完全一致。
村民组长作为“和载体”所承载的本组共同体意志,正是这样的向量分和。因此对各组长承载的共同体意志进行向量求和,得到的结果应该就是全村个人意志的向量和——也就是政村的共同体意志。
n个村民组长聚在一起,不超出充分直接沟通的规模,因此上节的所有论证都适用——只要让n个组长们再组成经验范围的自组织,继续选举“和载体”,即可实现n个组长意志的向量求和。
问题在于,n个组长参与求和的意志到底是其个人意志,还是其当选村民组的共同体意志?只有保证组长之间进行向量分和的求和,得到的才是行政村全体村民个人意志的向量和。这要求组长不仅在村民组内作为“和载体”,在组长之间进行求和时仍要保持作为村民组的“和载体”进行向量求和,这是关键。
保证这一点的是自下而上的“层块”结构。层块是跨层次的,必须在上下关系中存在。在层块结构中,中间层次的任何节点同时属于上下两个层块。村民组长既属于选举其的村民组,同时属于上一级层块——村民组长的共同体。在村民组的层块,村民组长是当选者,是“和载体”;在上一级层块,村民组长是普通成员,选举“和载体”。两个层块是分不开的。
在层块结构中,村民组成员对他们选举的组长能够时刻进行制约(随时选举),组长在上一级层块就只能作为村民组的“和载体”参与行政村的求和,否则便会被本组成员以随时选举更换。
只要能确保村民组长始终以 “和载体”的身份参与行政村的向量求和,村民组长们选举的上一级“和载体”——行政村主任,就会同时是行政村所有村民个人意志的“和载体”。
由此便解决了经验范围对个人意志向量求和的限制,能够在更大范围实现求和。村民组—行政村只是上下两级层块,继续扩展更多级层块,结构和原理与之是相同的,只需把其中的村民组长换成行政村主任、乡长、县长或市长……每个角色都是双重身份——既是下一层的“和载体”,又是上一层的向量求和参与者;既是下一层的当选者,又是上一层的选举者;既是下一层委员会的主任,又是上一层委员会的委员…… 自下而上地如此延伸层块结构,个人意志向量求和的人数规模便可以不断扩大,却始终不脱离经验范围。
对于发明和设计而言,经验范围和自组织都是自然存在,古已有之,不足为奇,谈得上突破的是把经验范围和自组织用层块方式搭成递进的结构,从而便能在无限扩大规模的同时,始终保持在既没有权组织又没有被组织的状态——递进自组织。
4. 分层不是障碍
有了随时选举,理论上可以随时更换在上级层块背离共同体意志的当选者,但是当选者会不会利用层块之间的隔离,使其背离不被选举其的层块发现呢?以下逻辑可以杜绝这种情况:
a) 既然层块是经验范围,层块成员对当选者的充分了解,除了其能力,也包括其为人——究竟可信赖,还是爱搞鬼,是表里如一,还是阳奉阴违,从而事先保证当选者的品德。
b) 即使隔了层次,层块成员也不会对当选者在上一级层块的作为全不知晓。毕竟上下层块有重叠部分,大事都了解。借用“母子结构”的概念,子结构(下级层块)会对母结构(上级层块)有一定的经验延伸。图14中“子”压住“母”的部分即表示这种延伸,图15是图14的俯视图,可看到每个母结构之下有若干子结构(一个村民组有若干村民家庭,一个行政村有若干村民组……),每个子结构都对母结构有延伸。这使得当选者在上级层块的作为受到多个下级层块的监督。
c) 母结构中的任何决策与行为要么直接施加于子结构,要么迟早影响子结构,因此即使一时未发现当选者在上级层块背离了共同体意志,也会因为造成的实际影响而被发现。
d) 当选者在上级层块的行为会处于选举竞争者的密切监督下,也是制约。
以上针对的是相隔一层的情况,若是隔着多级层块,是否仍然可以保证“和载体”不背离共同体意志?或即使背离也能被随时发现和换人呢?
首先,不管上升多少层,相应层块的成员仍属同一经验范围。哪怕全球五大洲首长组成世界联邦的顶级层块,驻地相距数千公里,不像村民那样世代交往随时见面,但他们拥有的沟通科技可以弥补。通过全息影像系统开会与同坐一室相差无几,且电流跨越千百公里比人腿从村东走到村西快得多,比同村人见面还方便。他们无疑不会聊张家长李家短,只是共商全球政事,不必了解对方是否忠于妻子,或钓鱼水平高低。然而他们的项目就是全球政事,无关之事毋需沟通。如果有一天是否忠于妻子真与全球政事有关,以各洲首长的情报能力随时可以查清。
其次看经验延伸的制约。一般来讲,自下而上的层块经验延伸只适用相邻的母子结构,难跨更高层次。但既然每个层块的选举者都受下级层块经验延伸的制约,基层只要能向上延伸一层,即会通过层层延伸的关系延伸到最高层。图16如同倒下的多米诺骨牌,“最高层”虽不是被“基层”直接压住,但是“最高层”的任何动作都能连锁地传递到“基层”。在这个系列中,所有层块都被“基层”压住,形象地表明递进自组织“基层”的意志要被层层体现和服从。
想象从俯视角度看图16,前面谈的“每个母结构之下有若干子结构”会展示出层层扩展——最高层被若干“次高层”所压,每个“次高层”又被若干“次次高层”所压……一层压一层的每一层都是以多压少,基层的子结构最多,相当于“最高层”被众多的“基层”所制约。
对分层的主要质疑是传递失真。有人批评——“十次选举选出中央政府,就意味着民意被稀释了九次……只要一次间接选举中民意被曲解或背弃了,即使其他所有的间接选举都严格尊重了选举人的意愿,所产生的政府也是与民意背道而驰的”——若是单纯传递,当然如此。但是层块结构不是层层传递,而是层层求和。社会意志不是从“基层”传递到“最高层”,而是从“基层”求和到“最高层”。既然不是传递过程,就不存在传递失真和被稀释。层块提升只是求和的扩大。每提升一个层次,意味更多的个人意志加入向量求和。较小的向量分和不断地求和为更大的向量分和,直到最终求出社会意志。
即使从传递角度看,也可以举一个反向例证,专制权力体系有同样多的层次,皇帝只任免其下的大臣,就可通过自上而下逐层任免的阶梯将意志施加给民众。同样逻辑,民众在递进自组织中推举其上一层,再利用逐层递选(相当于权力任免)的序列,为什么不能把民众意志延伸到最高层呢?二者区别只是任免方向调转了180度。事实上,因为自上而下的权力是以少制多,皇帝一人盯一大堆官僚无法做到信息对称;自下而上的权力却是以多制少,每个当选者都受来自多方的时刻监督。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专制皇帝能让意志延伸到基层,递进自组织的民众应该更能让意志传递到高层。当然,前者有一套保证的结构,因此后者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