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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so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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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我最大,機車道底加! — — 台灣白牌機車騎乘現況 本文由我曾發表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文章:「讓輪子滾:汽、機車路權的統合路權規劃」。加以改編

Edso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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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次搭國光拍到

在和朋友機車遊行前分享一些安全的要訣

反正就是靠邊騎慢一點準沒事
其實在那種單邊只有一個線的路最好靠中間騎!
這樣很危險耶~
危險就是因為你靠邊被隨意超車

本文簡單敘述台灣騎白牌車的現況,在文末會分享一些安全騎車的要訣,詳細內容在轉載的我曾經分享過的文章中,有點冗長,不過還是想讓不清楚這些細節的人了解,期待可以讓所有機車族都可以騎的安全。

因為道路是設計給汽車開的。某次與研究所教授的對談中,忘了為何提及,當時對這話還覺著不以為意,直到近年經常長途騎車後,這句話總迴響在腦中。這次過年和哥哥與他的朋友騎車走南橫,在狹宰的山路上汽車的速度總不及輕便的摩托,我不時地看向後照鏡,後面的現代大休旅一直跨越雙黃線,對於超車躍躍欲試,於是我刻意維持在車道中間靠左騎,他果然超車了,在我前方還有兩台汽車,當他超越第一台車時,對向的摩托已經逼近,於是驚險的往兩台汽車中間靠近,再驚險的穿越對象摩托與最前方車輛中間完成一次超兩台汽車一台機車的危險行徑。

在法條上,只要地上沒寫禁行摩托車,汽車與機車可以有同等路權,但實際上台灣的白牌機車和汽車是涇渭分明的,即便與前車車速一致、車距很小,汽車仍習慣將機車逼到路邊,然後交換位置,而且還會幹聲連連的說:機車幹嘛騎中間!白目。我曾經回應過一位我很喜歡的yotuber,他常常分享與重機相關的影片,他說在台灣機車喜歡就右側超車,我的回應是:關於右側超車,台灣法規容許摩托車並行在同一車道。可以想見,既然可以併行,為何超車還要特意變換車道從特定一側呢!

會出事的都是搞不清楚狀況的人。這句話是大學教官在宣導交通安全時的開場白,我後來一直覺得很受用,我常常用這句話來解釋為何有人騎車幾十年都沒事,有些人經常躺在路邊,讓自己的車滿是傷痕。我們的力量很小,在改變世界前先從保護自己開始,根據這些年的騎車經驗分享一些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危險處,以及幾個現況下保護自己的駕駛方式:

  • 行駛於狹窄道路時盡量別靠邊騎 — — 常常聽到親戚好友要我們騎慢一點,但騎得慢就安全嗎?超車時總要聚精會神,或是讓後座捏一把冷汗。容易發生危險的時機其實就是與其他車輛併排行駛的時候,換句話說就是在超車與被超車時,跟上大家的速度、別讓自己被超車與超車是最安全的。而別靠太旁邊是因為即便你車速車距都沒有被超車的餘地,汽車還是習慣要逼你跟他換位置,一方面也是因為越靠路邊是越危險的,小貓、小狗、阿伯與大嬸衝出來一定不是從路中間無中生有!
  • 盡量別在彎中按煞車,在進彎前就減速至可以過彎的速度 — — 理由可能需要專業解釋,但最簡單就是轉彎時輪胎接地面積減小,如果再讓已經減小的摩擦力與慣性拔河,極容易滑出去。
  • 水、沙子、人孔蓋、橋接縫等摩擦力低的地方切記別轉彎又煞車 — — 這裡就是教官說的搞不清楚狀況的人最容易出事的地方,至於理由則與上一條相同。還記得有一次雨天與行經橋接縫,我已經減速至20公里左右,但該處正巧是轉彎處,我的後輪還是給他滑了一下。
  • 如果看到前車速度減慢,即便他沒打方向燈,跟他保持距離 — — 就當作他要右轉吧!這個實驗我做10次有9次是她真的要右轉。

騎車是肉包鐵,這是事實,不管他人違規與否,我們能做的是保護自己!這是防禦駕駛的主要理由。


最後附上當時分享於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之文章:

前言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主計處資料,自民國95年起機車事故佔交通事故之最大宗,主要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前車。依統計結果將肇事因素歸因為機車駕駛人駕駛習慣所致,此種分析缺乏說服力以及綜觀視野。台灣現行道路標線以及路權存在兩種不同秩序,獨厚汽車以及黃牌以上大型重機,機車道位於道路最右側,一旦內側車輛欲向右轉便與機車道行駛之機車並排,於轉彎時與機車發生車禍擦撞為常見車禍型態。且,位於車道最右側容易遭遇右側衝出之行人以及車輛威脅,故位於道路最右側行駛之機車占交通事故之最大宗實屬現行道路規劃之必然結果。

建議事項

  • 廢除並行的兩種路權邏輯:汽車vs機車
  1. 取消機車道,讓汽、機車以單一邏輯行駛於車道。
  2. 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並於原單一汽車道中間劃設分隔線,使原先單一汽車道等於兩線機車道。
  3. 取消機車待轉規定。
  4. 機車不再能鑽車縫,比照汽車行車邏輯。
  • 利益與影響
  1. 取消機車道,讓汽、機車以單一邏輯行駛於車道。此舉能解決右轉車與機車爭道以致車禍之情況。試想只有汽車行駛的道路,車輛欲右轉須提前切換至外側車道,與原先駛於外側之車輛前後依序行駛,在右轉時右側無行駛之車輛,故無與他車擦撞之機會。回顧現行之路權規劃,右轉車於轉彎處與行駛最外側機車道之機車並行前進,因此轉彎時爭奪路權,因而有與機車擦撞之可能。
  2. 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並於原單一汽車道中間劃設分隔線,使原先單一汽車道等於兩線機車道。如此能紓解機慢車道壅塞情況,減少外側車道公車、機車、汽車、自行車、電動車以及行人混雜以致車禍頻繁的狀況。且,機車併入原汽車道後,原機車道可規劃成自行車、電動車以及大眾運輸工具之專屬車道。現今125c.c.以下機車足以輕易達到時數100km/hrs(且市區速限較低,以機車性能不足來區分快慢車道,對照現今機車性能實屬歪理),規劃機車與汽車以相同規範行駛於車道,變換車道須打方向燈、禁止併行同一車道等,能避免因為兩種行車邏輯所造成之車禍。
  3. 取消機車待轉規定。能夠解決現行機車待轉區容納量不足以及減少於待轉區等待之機車被直行車衝撞之危險。
  4. 機車不再能鑽車縫,比照汽車行車邏輯。能降低汽車與機車擦撞之危險,原先機車道於道路外側且能鑽車縫,汽車駕駛人容易與機車行駛同車道因而發生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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