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罰、壞良知—基督教崛起的思想線索
(《尼采:從酒神到超人》讀書筆記)
尼采認為中世紀之後的道德觀念經歷了從貴族道德觀到奴隸道德的轉變。這種轉變體現在羅馬貴族享樂主義的消退和基督教倫理的崛起,以忍耐、天國之樂取代了奢侈和現世成為體現偉大之特質。而當中最關鍵之處就是對「良知」的探討。
尼采指出,良知源於人的心理功能,經歷漫長的歷史演變之後讓人誤以為它是人類天生的本能。
人必須要有記憶力才能成為「有主權的個體」,通過記憶為與自己有關承諾負責。「良知」一開始源於人對承諾的記憶,既希望別人守諾,也希望自己能守諾,進而以懲罰來作提醒之用。
因此尼采認為良知是來自對懲罰的記憶,使犯錯、犯罪成為在人心中的烙印。當受罰者和旁觀者經歷罪與罰之後,就會油然生出「我不要再犯」的念頭。換句話說,酷刑如同馴獸師般是對人類進行記憶訓練,使人成為社會中負責任的一分子(與法家的思想相仿)。
所以尼采也認為懲罰最大的意義是在人心中慢慢形成一種主動的內疚機制,使人自然而然地遵守社會所公認的規範,進而就演變成「先天的道德」規範。而懲罰也因此昇華為另一種形式,成為「想像的、非體肉的、靈魂的折磨」。人們也就創造出與靈魂相應的天界、天國,使肉體和靈魂的痛苦成為升天的準備和預演,而良知亦隨之變成形而上的東西。
對於這種使人自我折磨的「良知」心理作用,尼采認為它會逐漸化為「壞良知」(Bad Conscience)。
「良知」會理性地激發人的道德行為,但壞良知卻是非理性的、毫無積極意義和實際作用的,只是純粹地促使人自我懲罰。這種單純只是「過意不去」的心態與懲罰的歷史息息相關,所有懲罰的背後意義都是要引起犯罪者的罪疚感,粉碎其意志、否定其價值;無論何種形式的懲罰都只是要引出良知中讉責的那部分作用,也就是所謂的「良知之噬咬」。
懲罰的內化在道德的發展中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它在貴族的心中生根發芽,使他們自我譴責,並慢慢地徹底接受了奴隸式的價值觀,以之為先天自然之物。
當他們以基督教倡導的奴隸道德來衡量自身,就會覺得「在上帝的榮耀面前,我的這種榮耀是微不足道的」。最終財富成為「七宗罪」中的「貪婪」,外表好看成為「驕傲」。
這種轉變體現在歷史中就是從羅馬帝國到基督教革命的轉變。在「羅馬大和平」的時代,其帝國已擴張到極致,其臣民過了二百多年和平繁盛的日子,即使是其中最腐敗最糜爛的日子,羅馬人也沒有絲毫的罪疚感。
直到斯多亞學派開始在貴族間流行,掀起了自我反省的風潮,引發「如何禁制自身欲望」的探討,才能看到「壞良知」抬頭的趨勢,為基督教倫理日後的壯大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