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系列:1am】18. 陳明華
凌晨一點鐘,那個女人見到我?我知道她住附近,但不確定她住哪一座組屋。
女兒給我找來的律師,竟然讓我認罪,還說可以當作誤殺。可是我什麼都沒做啊。煩死了!
當晚我陪郭編輯到他家門口,然後就走了。我到樓下取車然後直接回家去。那天的德士紀錄寫得清清楚楚的。之後發生了什麼事,我完全不知道,更不關我的事。那個女人一定是對我心有所恨,所以趁機陷害我。
她明明年輕漂亮,幹嘛去勾引有婦之夫?第一次找上她時,就覺得她眼神不單純,帶有心機的感覺。當然,我為了女兒說了不客氣的話,要她離開小趙。後來半年過去了,兩人還在一起胡搞,我就決定再去找他。皇天不負有心人,竟然讓我載到她。她一上車低著頭看手機沒察覺到我,不久我就忍不住開口。
「我請的私家偵探拍到很不錯的照片。不過我不會交給我女兒,可能會電郵到你們的實驗室,或上載到社交媒體⋯⋯」
我沒有請私家偵探,更不會玩社交媒體,但為了嚇嚇她,就撒謊。
怎知她只抬頭看了我一眼,然後繼續看手機,不把我當作一回事。真的把我氣死。本來我還想再找她第三次的,她卻先報復了。
我該如何證明自己是無辜的呢?那個律師完全不可靠,但現在被關起來,我想靠自己做些什麼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