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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战粉丝恰好拥有强烈的公民意识——但公民意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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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希夷

一、写作缘起:公民意识的问题;不需要对肖战粉丝进行道德批判

今天本来是很忙的,从早到晚,课程排满,为数不多的休息时间还得用来做科研和写文章,按原计划,中午要写一篇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评论,但公众号后台有热心读者留言,说想让我们就AO3被肖战粉丝偷袭的事情写一篇文章。本来我是拒绝的,毕竟我知道,粉丝们的力量是战天斗地、开天辟地、改天换地的,连steam上的游戏都能被墙,PS4都能锁区——G胖和索尼都招架不住的存在,我人微言轻,又岂敢直撄其锋呢?

但留言的内容却勾起了我的写作兴趣:“总感觉那些饭圈人根本没有什么公民意识,发泄点也错了。”然而,相较批评粉丝们,我其实更愿意结合马克思主义,谈谈所谓“公民意识”的问题。为什么不批评粉丝呢?因为相较用某种既定的标准指责他们的行为,倒不如反思产生这种行为背后的原因,或者去反思你所使用的标准,这显然更加有价值——因为,我们可以说粉丝举报不对,粉丝也可以说作者发文不对,“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这种仅仅诉诸价值判断的争论没有什么说服力。也正因如此,对粉丝不用做任何道德批判,因为一来这毫无意义,不过是像丢了玩具的孩子一般嚎啕大哭,甚至是将自己拉到和他们一样的水平,二来这也逻辑不通,毕竟道德批判怎么说也得针对有道德的主体,不是么?

这,这没法批判,你咋批判?

实际上,我们需要对于饭圈群体及其文化进行彻底的实践的、历史的、经济的唯物主义的批判,但这需要更详尽的篇幅,更完备的理论能力(特别是政治经济学)以及更扎实的田野调查,因此无法在本文中详细展开。当然,从“阿 中 哥 哥”、“小 叉 酱”和“江 山 娇”等事件中我已经强烈地意识到对于饭圈人士和饭圈文化,以及这种文化对于主流价值观的侵蚀的系统批判的必要性了,我会考虑在业余时间研究这一问题。

以下,我们会沿着读者提供的切口,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就此次事件中的公民意识问题,展开简要讨论。


二、对此次事件的简要回顾

声明:本文关于此次事件内容的描述,绝大部分概括引用自微信公众号“北戴河桃罐头场电影修士会”的文章《肖战粉丝偷袭AO3始末》,在此表示感谢。

几个科普:
同人:来自日语的“どうじん”(doujin),原意是“相关”,一般指从某些人们熟悉的故事、人物中衍生出来的文学艺术作品,例如“火影忍者同人”、“哈利波特同人”。
CP:配对(英文名:Coupling,日文名:カップリング),简称CP,本意是指有恋爱关系的同人配对,现也指动画、影视作品粉丝自行将片中角色配对为同性或异性情侣,有时也泛指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表示人物配对的关系。现也常常被用于关系亲密的搭档、组合的泛指。如“炒CP”。
Lofter:国内最大的同人创作社区app;
AO3:Archive of our own,一家为同人创作提供服务的国外网站。

此次事件的线索大体上是清晰的:2月24日,微博用户“迪迪出逃记”在微博发布关于肖战的同人文章《下坠》最新一章的连载信息,并请读者移步Lofter 或者AO3阅读。(科普:)由于这一章中涉及了一些成人内容,使得肖战粉丝沸反盈天,引燃了导火索。25日、26日,肖战粉丝开始举报作者,特别是26号下午开始,某些在微博上有较大影响的肖战粉丝(譬如@巴南区小兔赞比)开始号召粉丝集体以各种方式举报本文,包括向官方(扫黄打非办)用邮件和电话的方式举报,甚至“明确向CP粉宣战”,他们认为“如果AO3翻车,那么主要原因是涌进去太多CP粉看《下坠》”,并且指点同人文爱好者,“亚文化圈要有小众的自觉”。一度,舆论似乎被肖战粉丝所控制。

但我们都知道,有冲击就有反应,同日(26日)下午,CP粉们开始反击,他们一方面强调他们的创作没有在微博话题广场上广泛传播,仅仅是小范围传阅,而且且作者在创作时已经表明了“未成年不宜”。对于小说《下坠》的成人部分,也有CP粉作出文学解读,称文中的性描写是有文学目的和人文关怀的。也正因如此,他们“创作自由”的观念与宣示,引起了大量同人作者以及Lofter平台上其他作者的共鸣和声援。

直到27日晚上,肖战粉丝的连续举报,包括实名举报初见成效,而且引发了大范围“误伤”,Lofter平台大量文章被暂时屏蔽,许多创作者也因为担忧情绪而采取更改昵称等方式躲避风头,很快,AO3百度贴吧、AO3官网、B站同性内容、Lofter写手内容相继被封。正因如此,欧美、日韩、动漫、同人文,甚至包括游戏和电影等等圈子的创作者们揭竿而起,反对肖战粉丝举报创作平台。这一事件也被称为“2.27历史大团结”(微博超话)

“2.27大团结”

28日开始,一众路人开始采取各种方式,包括“屠版肖战lofter广场”(指在lofter关于肖战的页面中大量刷无关的或者声讨的帖子——像我一样的古早互联网用户可能会想到一个词,“爆吧”)继续抗议肖战粉丝举报平台的行为。2月28日下午左右,#肖战粉丝举报AO3#的话题被微博屏蔽——愤怒的路人们开始采取包括抵制肖战代言的产品在内的措施继续抗议,甚至有人起草了《抵制肖战指南》。但这并无法改变,2月29日,AO3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既定事实。因此,从2月29日到3月1日,愤怒的路人开始给肖战的影视作品打低分、刷差评,对肖战代言商品的抵制仍然继续进行。

虽然肖战的粉丝们开始自我割席,推出罪魁祸首道歉(但道歉非常不诚恳),肖战工作室也发表了致歉声明,然而很明显,此次事件仍在继续。


三、与常识相反,肖战粉丝拥有强烈的公民意识,但公民意识实际上根源和服务于具体利益

有一些朋友(譬如那位热心读者)可能会认为,肖战粉丝的行为,特别是举报行为,是缺乏公民意识的体现。我个人完全理解这种关切和想法,实际上,在应然的领域,这一指责也无疑是有见地的。

我们可以简单分析一下“公民意识”这个概念:首先,公民意识是一种自我意识,指的是某一个政治国家,特别是民主国家中的个人将自己把握为公民的意识。这种意识可以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对于自己作为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法权主体的意识;第二,对于自己作为政治共同体一份子中的意识;第三,对于自己作为公民,应该坚持的价值观(比如关心公共事务、尊重其他公民的权利)的意识。但这种分析仅仅是停留在应然的层面进行的——也就是说,它并没有说明公民意识的实际来源,也没有结合某一具体政治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实践去讨论这一共同体中的公民的公民意识的实际情况,它仅仅是指出公民应当是什么样的。

我们且不对这种应然的观念继续评论,我们可以先简单叙述一下马克思对于公民问题的基本观点:对公民问题,马克思在他写作于1843年的文章《论犹太人问题》中曾经详加讨论,而这篇文章在马克思的思想形成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大体上看,马克思认为“公民”实际上是政治异化的产物,是人的本质的二重化的体现:人作为政治国家的一份子,他是在法律上平等的公民,但这种平等只是抽象的平等;而在现实的市民社会(可以简单理解为社会生活)中,人并不是首先作为公民而存在的,却是作为利己主义的、以个人利益为导向的个人而存在的。马克思写道:“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论犹太人问题》)

但作为法权主体的公民和利己主体的个人的二重化并不是抽象的,在其现实性上,前者是后者的产物。马克思说:“citoyen[公民]被宣布为利己的 homme[人]的奴仆;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所处的领域被降到人作为单个存在物所处的领域之下;最后,不是身为 citoyen[公民]的人,而是身为 bourgeois[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被视为本来意义上的人,真正的人。”(《论犹太人问题》)简单地说,就是人的公民身份,并不是本来就有的,而是私有制下的一种社会关系(譬如,原始部落中就无所谓公民);而在现实中,人们对自身公民身份的意识以及人们对自己公民权利(法律权利)的运用,归根到底是服务于自己的私人利益的。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那样:“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也正如马克思的另一句名言:“人类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

按照一般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我们都知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社会、政治、法的观念,归根到底都是被一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即就是被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基础实践方式所制约的:具体而言,任何一个人的观念,都是受他的现实物质状况所影响乃至是决定的。因此,我们可以确定,实际上的“公民意识”,必然是由于这个人作为“个人”而非“公民”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


那么我们可以回到肖战粉丝这里了——肖战粉丝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不仅不是对公民意识的缺乏——如果说他们缺乏“公民意识”,仅仅是因为他们缺乏“理想的公民意识”——相反,他们具有强烈的,现实的,以自身利益为导向的公民意识。我们之前说到,公民意识是一种自我意识,从他们的言论中,我们完全可以看到这种自我把握。

如图所示,肖战粉丝 @朝阳受气包认为:“我们遵守国家法律,并且履行了公民义务行使了公民权利。”这种观点表明了,肖战粉丝,至少部分肖战粉丝,完全知道自己是以公民的身份在进行举报的。而另一位肖战粉丝 @巴南区小兔赞比则表示:“但真相是我们并不关心非法出版,并不在乎AO3,仅仅是正常维权,反对以明星为原型的同人创作贬低抹黑明星。”很明显,这里就出现了应然和实然的断裂:如果按照“应然”的公民意识,公民应当关心公共事务,应该“关心非法出版”,但这些公民只是“正常维权”。实际上,他们不过是将自己的特殊利益伪装为普遍利益,用维护公共利益的话语掩盖他们对于自身特殊利益的维护——同人文这么多,为什么他们不去举报别的明星的同人文?明星的粉丝那么多,为什么别的明星的粉丝不来举报这篇文章?

因此,肖战的粉丝们,真正是具有公民意识的优秀公民,他们的优秀之处不仅体现在他们拥有公民意识,更体现在他们竟然自发地觉察到了公民意识的本质,发现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并主动利用这种分离,用“公民”身份为“个人”谋利益——他们的马克思主义造诣,实在是高极了!


这篇文章仅仅是分析了此次事件中的某一种典型的“异化现象”,我们只是指出这种分离,我们无意去对它作任何价值判断,我们也不打算直接为扬弃这种异化开出药方——我们并没有这个能力。但是,我们可以说一下解决社会生活中异化现象的一般方法:“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德意志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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