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森林大火到底是滅不滅 - 這是個問題嗎?
分享這一篇文章,不是要個結論:”就繼續燒也沒有關係!”;當然,如果把整篇文章看過,作者針指的是對於地球億萬年資源,人類的肆意揮霍 (到底憑什麼!)。這件事情,其實讓我回想到了今年四月巴黎聖母院的火災,更讓我其實很討厭的”比較”,也一而再再而三的,在”事件”過後不停的出現,就跟五馬分屍般的拉扯一樣。我不認為在討論”藝術”,”歷史”,又或者是”自然”的時候,有任何的比較性,特別被拿到檯面上去大討大論。任何走過歷史而來的人為建設,或者是自然的產生,都應該被當作可貴的教材來作使用與持平看待;而不是就放在那邊[燒]!所以,第一時間,就應該要滅燒,而不應該是討論誰應該先救,誰不應該先救,誰比較值得救,誰又不值的救,的這類的事情。
再者,歷史跟我們講的,是這一路走過來的歷程,時代的人事物的充分交織,而我們有能看見”歷史”或”藝術”,以及現在”自然”的景觀,怎樣我都不認為可以如此任意的、自大的、傲嬌的,把這些東西輕易的摧毀,更無時無刻顯露人類的貪婪以及惡性。
我這陣子其實看到許多其他的討論,都在”交相指責”,許多各自拿著不同的[槌子],然後看到什麼東西,就像要給它敲釘下去,更令人常常有時感覺這”力道”到底是要到那種程度,才能夠讓持槌者感到”滿意/滿足”;而我更相信在四週遭的閱聽者,更是被話題帶得吹東又吹西,很不困惑與迷惘;從博恩事件,到上週的江孟芝,以及這中間還有許多許多的話題議題,我只有一句話想要說,叫做”心好累”。甚至更多時候,我覺得事件核心價值的討論,變成了”討伐”、”給它死”、”讓它爬不起來”,這一類的給人的感覺,不停的襲面而來。
最後的總結是:眼睛可見的”火”,和看不見的”火”,其實都是一種業火;它除了讓我們照見因為惡業所招致,但其中也包含了要我們看見事物與事件的本質;回到本質,我們其實才能夠清澈的看見,我們應該如何分辨與精進,讓本質的討論能夠有所方向以及目的(我們最後到底想幹嘛?)。如否,我們也只是再把自身再推入原本的那一團火就是了。
Reference: The Amazon Is Not Earth’s Lu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