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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囤房稅2.0」,不僅無效,且可能造成租金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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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OURs對囤房稅的立場很明確:「空屋囤房非常嚴重,改革是必要的,但要用中央專法等更有效的方式;而不是用財政部這套沒效又有負作用的方案」

行政院院長陳建仁7/7的「大仁哥小教室」貼文表示,財政部於7/6報告的「囤房稅2.0」不會造成租金轉嫁問題。事實是,這篇的內容交作業都應該死當,還敢跑出來開小教室,政府不要帶頭放錯假訊息好嗎。

之前花敬群在那邊嘴「囤房稅是義和團」、財政部恐嚇「囤房稅將可能影響78萬租戶」這些話,都是「神也你是,鬼也是你」的政治語言,我就不花篇幅計較了。我單就政策內容就事論事,討論租金轉嫁這部分:


台灣是七到九成都在逃漏稅的「租屋黑市」,所以我分別就黑市房東合法房東來談不同的樣態狀況。同時,這邊只討論「單純出租」,先不考慮領取租補、參加包租代管等狀況

一、黑市房東

1.房東持有四房以上,裝作沒出租以避稅

  • 四房以上就是「非自住」,稅率從1.5%-3.6%變成2%-4.8%

  • 多出來的稅怎麼辦?極有可能轉嫁

2.房東持有三房以下,但把第二、三間假裝自用出租

  • 唯一沒有影響的群體,這次稅改與他無關

  • 但未來會更傾向逃漏稅,不然要嘛多稅要嘛轉嫁

二、合法房東

  • 目前適用非自住1.5%-3.6%,修法之後出租變成1.5%-2.4%

  • 看似降稅,但修法強制各縣市政府做差別稅率

  • 本就有差別稅率的縣市,房東就沒影響,或可能稍微降稅

  • 但另一些沒做差別稅率的縣市,合法房東成本上升

  • 因此,部分縣市合法房東要嘛多稅,要嘛轉嫁

※差別稅率:透過戶數區分非自住房屋適用的稅率。如台北市非自住住宅2戶以下稅率2.4%,3戶以上為3.6%,就是差別稅率;新北市非自住住宅一律1.5%,就不是差別稅率。

【合法房東漲稅舉例計算】

因為新北市沒做差別稅率,因此拿新北市舉例:

目前新北市的非自住住宅,不管你持有多少戶,或是有沒有出租,都是1.5%的稅。這次修法要求各地方政府都「一定」要做差別稅率,未來新北市在出租房屋的稅率就會是1.5%-2.4%。

具體會是幾戶以內1.5%,幾戶以上2.4%,由新北市政府跟議會自己橋。這邊假設是「非自住2戶以內1.5%,3戶以上2.4%」。

所以如果有個在新北市出租三戶的合法房東,他原本繳納的房屋稅是1.5%,未來就會變成2.4%。稅金客觀來說增加了,因此他要嘛多繳稅,要嘛轉嫁給房客。

【財政部的版本還有什麼問題,應該怎麼辦?】

我們從2019年起就積極倡議囤房稅,盤點與彙整了台灣囤房空屋嚴重等現況,並屢次參加公聽會等表達意見。除了要求政府「真實揭露台灣有無囤房現象的數據」,更參考國外案例與台灣現狀,提出「更切實有效,避免轉嫁與誤傷無辜」的囤房稅設計概念方案。

所以我與OURs對囤房稅的立場很明確:「空屋囤房非常嚴重,改革是必要的,但要用中央專法等更有效的方式;而不是用財政部這套沒效又有負作用的方案」

前文均只提到租金轉嫁問題,關於囤房稅我在另一篇文章有更細緻的討論。若有興趣知道OURs對財政部版本的更多質疑與解方,請參考拙文「新公布的「囤房稅2.0」為何無效?課徵「特別稅」才是解方」。

這邊都還沒吐槽全國歸戶,這是本來就在做的事情了,還拿出來當新東西講,光租金轉嫁的錯假內容就可以寫一大篇。

總之,請政府行行好,不要再胡說八道了。根本生雞卵無,放雞屎有。很多民眾還是信任政府,敗壞政府信用,未來所有的政策改革都會變得更加困難。

【文後補充:稅負與租金轉嫁問題】

稅負增加與租金轉嫁,其實經濟學上也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如「前轉」、「後轉」、「自行吸收」等,主要看市場上的買賣雙方強弱而定。

比方說,以租屋目前是嚴重賣方市場的狀況(租屋很爛或不足,房客求房東)的狀況下,「前轉」給房客的可能性就很大。要嘛漲你租金,要嘛不爽不要租。

但如果是相對平衡或是買方市場的狀況(房東的條件讓房客不爽,房客大可有其他更好的選擇)時,房東就有可能傾向自行吸收,或是把成本轉給修繕、住宅維護的商家以降低成本。

而要改變嚴重賣方市場,至少讓供需雙方相對平衡,就需要真正有效的囤房稅,增加租屋供給。而不是這種沒有屁用(難以增加供給)又可能增加房東成本、強化租屋黑市的方案,這種模式就很可能造成前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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