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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刑入法到伏法,我們到底想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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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一個本該充滿歡笑的日子,中華民國法務部選擇在當晚執行死刑,槍決在4年前的除夕夜,縱火燒死6親友的死刑犯翁仁賢。此舉相繼引來歐盟及國際間的人權、廢死組織的不滿,歐洲聯盟對外事務部也公開表示,死刑是種殘忍且不人道的懲罰,它既不具嚇阻作用,同時也否定了人性的尊嚴與完整。德國也指出台灣是一個穩定的民主國家,人權標準非常高,但選擇持續執行死刑卻是台灣人權的倒退,呼籲台灣停止未來任何死刑的執行,重新恢復並維持實務上暫停執行死刑,並以一致的政策逐步廢除死刑。

除夕夜──付之一炬的悲劇

2016年2月7日,當天正好是除夕夜,原本是家人團聚共度美好時光的日子,翁仁賢卻也趁所有家族成員都回家過年時,犯下不可抹滅的罪刑。他事先將分裝好的汽油淋在自家停放的兩輛小客車上,隨後又將油漆桶內的汽油朝飯廳潑灑,並取出打火機以報紙引燃飯廳內的汽油。翁仁賢在確認飯廳起火後,便騎乘摩托車逃離現場。

由於汽油迅速引起激烈的燃燒,當時在飯廳內的五名親屬及母親看護都全身嚴重燒傷當場死亡,其中一位親屬則是送醫後於隔天晚間不治身亡。一場復仇的大火造成共七人死亡,另外四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燒燙傷。

翁仁賢事後遭到審訊時,談到對於造成多人死傷的縱火後果時表示:

「死亡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後續的治療。聽起來非常冷血,且毫無悔意。他在縱火前並不想要裡面的人死掉,他只是想要讓他們受傷,讓被害人生不如死,承受他過去遭遇的痛苦。」

討論刑罰之前,翁仁賢是怎麼跌入地獄深淵的?

翁仁賢在家中排行老么,從小雖然成績不算太好,但對動物情有獨鍾。他自稱因為自己個性孤立,不擅與人來往,家中豢養的小雞跟小鴨便成為他最好的朋友,小時候的志願便是開一間牧場跟農場。為了實現夢想,翁仁賢高中志願填了龍潭農工的畜牧獸醫科,然而,卻遭到家人擅自竄改志願卡,變成就讀汽車修護科。不僅失去自己喜好的科系,翁仁賢更認為沒能朝自己的興趣發展,是他人生一敗塗地的因素。

在高等法院對於翁仁賢的裁判書也提到,翁仁賢自認為從小個性孤僻、強硬、愛逞強又有強烈的責任心,個性關係也讓他常遭到同儕羞辱責罵,又因為喜歡一個人看書,國中開始就有人說被告是異類、古代人。

翁仁賢自70年起,前後於14間公司就職,從電子、影印機技術員到工廠、工地等工作都有做過,但常常因為想法不合就跟老闆起爭執,且不願意被他人管理,導致他工作的時間都不長,為期最長的一次工作經驗也僅有1年10個月,更曾有未達1個月的紀錄,且自87年4月起即未有任何勞工保險投保資料。

在職場上,只要遇到意見不合,翁仁賢反應就會很激烈,且常將錯誤怪罪於他人或外在因素,對於他人的協助總不放在心上,但對於他人的虧待與疏忽卻很在意。

在翁仁賢的司法鑑定報告中,便明確指出他有「部分」自閉症類群障礙症(舊亞斯伯格症也屬於此類群疾患)和自戀型人格特質的行為表現,儘管並未提到他極度容易受到冒犯,這卻也是自戀刑人格的最大特徵。從小難以了解他人的感受和心意的他,卻又因為自戀型人格導致翁仁賢相當自信、有主見,因此極度容易被冒犯的他,時常因為一些小批評和責備就耿耿於懷。

回到老家,迎來的卻是「多年來的折磨」

翁仁賢因為這樣的人格特質,使得他沒辦法適應在都市工作的生活,只能從職場退下回到老家,一個傳統農村大家族。但沒有朋友、也從未找到伴侶的他,所有人際關係就都是他的家人。

然而,翁仁賢和家人的相處關係卻一直有緊張、不被了解之感。成績不比上幾位哥哥的他,常感受到從小到大家人對其不平等對待。雖然念書不在行,他選擇投入了很多勞務上的付出在家中的農地、茶園,卻依舊得不到家人的重視。他曾提過自己從國中開始被當異類,被同學說過不該活在這個世上,從國中開始就每天作噩夢。成長階段亦沒有感受到父母的關愛,每次向家人表達因為他們的行為造成自己的痛苦,卻都無法獲得理解。獨自在老家陪伴父母的他,也因此對擅長念書、得到父母關愛又順利在外地工作的兄姊產生忌妒心理,也因此對於兄姊的勸戒相當排斥。

儘管後來翁仁賢依然在家人的資助下,他租了一塊農地種菜、培育貴賓狗,但過程中多次遭遇挫折和不如意的事情。他在審訊過程中提到,過去曾因為獸醫師不配合替自己的狗接生導致難產死亡、以及母親吵醒自己悉心照顧一周的懷孕母狗,導致當次許多狗都因此流產、又有一次兄長直接開車輾壓其種植在池塘邊的日本大蔥等經驗,這些在家人眼裡微不足道的小事情,都讓翁仁賢內心非常痛苦。

隱藏在高自尊面具下的翁仁賢

裁判書中記錄很多翁仁賢在偵訊期間,曾經提到過的家庭衝突細節,這些在一般人眼中,僅僅是家庭的間的小摩擦,卻成了他心中難以抹滅的傷痕。自閉又自戀的他,總是被世俗眼中的小小冒犯刺的遍體鱗傷,形成自戀式傷害。儘管絕大多數人隨著年紀成長與歷練增加,都會學著戴起面具保護自己,但有著自戀型人格的患者卻沒辦法輕易做到。再加上他的自閉特質,導致他更容易和他人起衝突,也因此再度加深自己內心的傷痕。

其實翁仁賢因具有自戀型人格和「部分」自閉症類群障礙症,導致他在社交上面臨的困境,是可以透過心理治療、認知治療、團體治療等方式,增進其社交技巧、自我覺察和壓力管理的能力,來找到符合大眾的社會適應方式。然而,翁仁賢卻成為一個傳統家庭下的悲劇,「在傳統家庭都會覺得你是不努力、你不做好,我們都可以、你為什麼不可?他覺得你們都不愛我、不重視我、你們覺得我是廢物,他從小就是爸爸媽媽不愛、哥哥姐姐很優秀,長期受了很長的指責……」。

那一場無法撲滅的大火,燒毀了一切,包含好幾條的性命、僅存的手足之情、一路疼愛、包容他的母親,以及翁仁賢長期以來的怨恨和不滿,在除夕夜的大火化為烏有,留下一個悲劇。

死刑──我們追求的是什麼?

2019年7月1日,在最高法院的自為判決中,法官認為嫌犯並無悔悟之心,且並無自首或心智欠缺等可減刑之情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並於今年4月1日,現任法務部長蔡清祥批准翁仁賢的死刑,當晚9點於台北看守所遭開2槍伏法。

這兩槍輕易地帶走了一個殺人犯,卻留下了一個更難解的問題—台灣死刑的存廢問題。在台灣再度執行死刑後,快速的引起全世界的關注:已經廢除死刑的歐盟,也積極呼籲台灣應該暫停死刑,逐步找到廢死的方法;台灣的廢死聯盟也出面批評蔡政府不應該執行死刑,並宣布退出『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儘管許多組織都有明確指出廢除死刑的必要性,但因為台灣近年多起震驚全國的隨機殺人案,加上過去曾經有8位殺人犯在假釋出獄後,再度犯案造成至少8名受害者身亡的悲劇,導致現今台灣的社會氛圍依舊支持死刑的存在

然而,死刑的存廢之所以成為難解之題,正是因為雙方都是據理力爭,各自都有著合理支持自己論述的依據。支持廢死的團體大多認為,即使是國家的公權力也不應該剝奪最寶貴的生命權,且死刑的存在並不能真正達到嚇阻的功效,也沒有辦法解決現存的問題。而站在對立面支持死刑的團體,則認為死刑的存在不僅可以嚇阻重罪的發生,且在殺人犯已經剝奪其他人的生命權的前提下,國家的公權力也有理剝奪犯人的生命權。

一個有趣的側面角度是:除了「死刑」這個制度本身的「存留問題」,我們能不能建構出一個「不論死刑存在與否,都有效防止罪犯產生的社會」──如果解決了這個更加基本的問題,不僅平衡了兩種論述的矛盾之處,我們更能夠從自身開始建構起社會安全網,防止下一個悲劇的出現。

以翁仁賢的故事為例,高中時期的他,因為父母親對他的期望,導致他無法朝自己的興趣發展,再加上自戀性人格和「部分」自閉症類群障礙症的影響下,在他的記憶中建構出一個負面、黑暗的世界,也沒辦法去理解家人的所作所為。

或許很多人在看完這樣的故事後,會覺得每個人的家庭也都有這些零星的爭吵,也並未因此都走向這樣極端的結果。然而,事實是每個人都是特別的。當我們持續的用錯誤的方式去關愛自己周遭的親人,甚至將他人無法達成目標的原因,單一的歸咎於不夠努力、不知上進時,又碰巧遇到比較特別的孩子時,原本希望能讓他更好的要求,卻成為他墮入深淵的幫兇。

在筆者看來,刑法的罰則只是最終手段,我們期望的是達到預防、嚇阻的效果,而不是在案發過後盡可能的懲罰犯人,如果我們可以多花一點心思去關心自己的周遭,以包容、關懷的心去對待每一個特別的生命,我們就可以避免這樣的悲劇一再發生,屆時死刑的存廢似乎也不再是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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