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权与彼权
文革年代一句广为流行的话是:“有权的幸福,无权的痛苦,有权就有了一切,无权就失去一切!”那时的人,似乎从未考虑过,此处的权究竟指哪个权,是权力还是权利?
现在我们知道,这两个权不仅不同,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恰好相反:权力属于上位者,而权利则也应属于下位者。我们今天也知道,文革中高调谈论的权就是权力,因为那时几乎没有权利观念。今天谈及权力与权利时,仍然不免有许多误解,实在必要厘清二者的关系。
### 权力与权利
“权”的学问大矣哉,岂能三言两语可谈清楚?不过,在最粗浅的程度上简而言之,倒也不成问题。可以说:
**权力就是支配他人的控制力;权利就是独立于被支配的抵制力。**
这个定义不尽直观,需要一些解释。
首先强调,权力与权利只涉及人际关系。人与物之间亦可能有类似的关系,但用不着权力与权利概念。例如,你能驱赶靠近你的狗,这并非对狗在行使权力;你享有占据某块土地的权利,并非你从土地那里争得了这个权利,而是你在潜在的竞争者面前确立了自己的占有权。在人与狗之间或者人与土地之间,都谈不上权力或权利。
权力是一种主动的东西,它实现于支配的过程中,权力的行使就是对他人支配的实施。拥有权力者也可以不行使权力,此时权力处于“蓄势”状态,就如同置于高处的重物,它能够落下释放势能,但尚未落下之际,只能是蓄势待发。权利是一种被动的东西,它实现于对支配的有效抵制。在无人支配的情况下,权利亦退隐于无形。例如,读书的权利实现于冲破禁止你读书的限制;倘根本无人禁止读书,也就不必提及读书权,它已退隐于无形,直至某个狂徒企图禁止读书,读书权才重新显现。
只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权力与权利才发生于恰恰两人的相互关系中。例如,就一对父子而言,父亲有监护未成年儿子的权力,而儿子则有在父亲面前坚守隐私的权利。在这个例子中,权力的主动性与权利的被动性彰显无余。
权力与权利都系于个人意志,但其控制方向却不同。权力者强使被支配者的意志服从自己的意志;而坚持某种权利者,则力图克服任何欲支配自己的意志。两者都涉及意志的较量,但权力者通常处于强势地位,而维护权利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权力的行使与权利的维护,都有赖于坚强的意志;没有意志的地方,休言权力或者权利。
同一个人,可以既有权力,又有权利,但二者通常关涉不同的人际关系。例如,一个官员的行政权力涉及他对下属的支配关系;而他本人的隐私权,则关涉到他与所有可能窥探其隐私者的关系。权力与权利可能系于两人关系中的同一人。例如,在父子关系中,父亲既有监护未成年儿子的权力,又有要求儿子尊重自己的权利。
凡此种种,都充分显示出:权力与权利既有区别,又有共性,且往往交织在一起。就当下而言,强调此权非彼权,才是头等重要的。
### 权之极化
以上分析,只是孤立地看待个人的权力或权利。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来,或许更重要的问题是:权力或者权利在不同人之间如何分布。你可能十分关切:为什么他拥有权力,而我却无权力?或者,为什么某种权利只为一部分人所有?这些都是权力及权利的分布问题。全面分析这种分布问题远非易事,此处仅考虑一种极端情况:权力或权利集中于少数人,我们将这称为“权之极化”。
权力的极化 在一个社会中,人们可以分享许多东西:分享财富、分享快乐、分享感受等等。但你听说过“分享权力”吗?
古罗马曾一度实行“双君制”,即两个皇帝共治罗马帝国;可以说,两人分享了皇帝的权力。实际上,主要权力多半在其中较强势的一个皇帝手里。可见,两人分享权力也不容易,至少难以成为常态。
法国大革命之后,曾有一段短时间,拿破仑等三个执政分享了最高权力;但权力很快就集中到拿破仑手里去了。
在现代史上,在“集体领导”的名义下,似乎由一群人分享了最高权力,以致好事者居然以提出“九总统制”为乐。但如众所周知的,这并非常态,通常权力还是集中在某个大人物手里。可见,即使是少数人分享权力,也不是容易的事情。至于“全民共享权力”这种事,你就根本不要当真了。
但真的有人主张“全民共享权力”吗?当然有!“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至于亿万人民如何分享那至高至圣的国家权力,确实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只是你不太可能有幸身逢其盛。
如果将这种高论暂放一边,那么就得如实承认:
最高权力的分享难以真正实行,权力的极化乃是一种常态。
如果不在意说丑话,那么不妨干脆说:独裁乃是一种常态。
不要以为我在鼓吹一件坏事。首先,还没谈及权力极化的利弊;“极化”在这里只是一个中性词。同样,此处“独裁”也是一个中性词,未必一定是坏事。在一定意义上,罗斯福、尼克松、特朗普、普京、默多克、李嘉诚等人都是其权力所及范围内的独裁者,也不见得都成了“全民公敌”。独裁者中当然有最大的坏蛋,希特勒就是。但极化的权力何时可行、何时很坏,却是一件极不容易判定的事情,暂且放下。
权利的极化 与权力相反,分享权利却是很平常的事情,实际上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常态。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全民——或者至少是大多数人——分享了以下权利: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婚嫁权、言论权、著作权、隐私权、信仰选择权、选举权、法庭上的沉默权……。
既然如此,权利的极化就是一件非同寻常的事情,不能认为是一种常态。例如,如果某个国家的人身自由权成了少数人的特权,那么,这个国家就等于是一座大监狱!实行奴隶制的国家——例如19世纪的海地——就是如此。当然,也有某些例外情况。例如,在君主制国家,“戴王冠的权利”集中于君主,在今日之日、英、荷等国并不遭人异议。如果排除这些实属中世纪遗迹的特殊情况,那么不妨说:
**分享权利是文明的常态,而权利的极化最终将为文明所不容。**
问题是,“将为文明所不容”的事情,仍然可能通行于今天;这就是某些权利集中于少数人。今天,下述权利只能被少数人享有:免费住特殊病房;购买质优价廉的“特供”商品;子女以低分进名校;什么二代被破格录用、破格提拔;自身或者子女无偿占有实物资源或信息资源,用以敛财……。
这些权利都可换成真金白银,实惠之至,让拥有者无法割舍;但毕竟形象恶劣,被称为“特权”。如果说,需要说明权利极化有什么危害,只要问问人们:对特权横行如何深恶痛绝,也就够了。
权力的极化与权利的极化并非互不相关:恰恰是权力的极化助长了权利的极化;正是不受约束的权力培植了特权。
### 权利
本文的主旨是解释权力与权利之异。为此,将两者放在一起并彼此对照,颇能说明问题。不过将两者分别单独考虑,或许能进一步显示二者的区别。不妨先看权利,它毕竟是我等庶民首先关注的。
权利的一个明显特质就是:它具有极大的多样性,即存在大量具体性质有别的权利。要对几乎多不胜数的权利有一个大致明确的综合印象,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权利进行分类。对这一论题的详细表述只能是学者们的事情。但也有一些内容已进入大众的常识,此处的兴趣就在这类常识。
可以依据许多不同的标准来对权利进行分类。在最“粗”的意义上,可将权利划分为“公权”与“私权”。公权是涉及公共生活的权利,例如选举权、质询权、检举权、申诉权、发表权等等。私权则是涉及私人生活的权利,例如隐私权、财产权、居住权、继承权、通讯权、择偶权、生育权、监护权之类。
进一步的细分,就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不同领域。一些最熟悉的权利是: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公民权利、文化权利、教育权利、宗教权利、消费权利等等。其中经济权利是很基本的权利,或许最为每个人看重,它包括财产权、继承权、置产权、经营权、交易权、索赔权等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分类,未必被所有人关注。例如,依据是否经法律确认,权利可分为法定权利与约定权利。前者有规范的法律表述,例如继承权、选举权、著作权、申诉权等等;后者乃是在市民社会中约定俗成,并未进入成文法,例如择友权、着装权、变性权、独身权之类。权利是否由法律划定,显然会依时依地而异,不可一概而论。
### 权力
不能说,权力具有如同权利一般的多样性;但至少可以说,权力也并非是一种不可分的单一的东西。正是基于权力的可分性,才可能在不同的权力部门之间实现权力的分配。就是这种权力分配,造成了现代权力构架纷繁复杂的奇观。
对照于权利的公权与私权之分,权力也可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例如,父母适度地支配未成年子女的权力,当然是一种私权力。这一类的私权力并非不重要,但毕竟不是大众的主要关切。因此,不妨仅考虑公权力,它在历史上及今天,都是社会的聚焦点。
今天人们习惯上所称的权力,实际上指的就是公权力,或者简称为“公权”;而属于权利的“公权”一词,并不常用,因此并无混淆之嫌。
当政者通过行使公权来贯彻其意志,实现对社会的统治。因此,公权必然是一种很强势的东西,它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排山倒海的力量,随时准备粉碎不服从者的抵制。无论握有公权者是否被称为“公仆”,都不应赋予公权以某种“仁慈”形象,那毫无意义。
类似于权利,可进一步将公权分解为经济权力、政治权力、行政权力、思想权力、教育权力、宗教权力等等。其中无疑以政治权力最为强势,也最被人关注。直截了当地说,政治权力无非就是对人的统治权;但从政治权力运行的角度看,政治权力自然还涉及到权力的划分、政治职位的分配、权力部门的整饬与协调等等。
谈及公权,不能不涉及它的来源、边界与约束。简单地说,权力来源就是指谁授权?
如果你认可“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一说,那么就是“人民授权”了,这在原则上东西方并无区别;但具体到人民如何授权,分歧就大了:东方依靠“热烈拥护”授权,而西方依靠选举授权,都强调自己的授权方法最具合理性。不过,对于柏林墙、三八线两边的人来说,两种授权方法的优劣实在不可同日而语。
权力的行使应当止于其法定范围,其止步之处就是权力的边界。例如,官员有权禁止下属去赌场;但若进而禁止下属买彩票,就越出权力边界了。对权力的约束,无非是将权力限制在其合法边界之内。
### 管住权!
生当文明时代,我们每个人居然都有了一点权,岂不快哉!不过你会顿悟:此权和彼权不一样啊。但如前所述,两者毕竟还是有一些共同点。下面再提一个或许最重要的共同点:无论权力还是权利,都需要管住它!
如果你有一点权力,那么一定要管住它,切不可让它越出边界。就如大人物所说的,务必将权力关进笼子,既为了不想被“出笼老虎”所伤的大众,也为了你自己,除非你不在意当周永康!今日周永康的居室或许优于普通犯人,但毕竟不是滋味啊。
如果你只是眼巴巴地看着别人手中的权力,徒叹奈何,也不必完全失望,或许你也能做点什么,帮助别人管住权力。今天这样做可能作用不大,而且不无风险;但总该相信,这样做的可能性会与日俱增。你应当有信心,文明的进步,终将给予每个人监督“权力”的“权利”。
你不可能没有一点权利,至少还有生存权吧。你该理直气壮地管住手中的权利。当然,此“管住”非彼“管住”也;管住权利,就是要百倍警惕地护着它,严防侵权者侵害或者夺走你手中的权利,既为了你自己及家人的安危,同时也是为了你生活于其中的社会。
如果每个公民都懂得而且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这个国度总不致到处是侵权者。当今时代,就是在侵权者面前“礼让”的人太多,奋起维权的人太少,才使侵权者肆无忌惮。人家打了你的左脸,别学耶稣将右脸凑过去;要明白,你其实是可以不挨打的。
无论管住权力还是守住权利,都有赖于**法治**。至于**法制**,则多半是行使权力的舞台与工具而已。无论人们对于法治的论述如何车载斗量,其核心思想其实不过一句话:
**限制权力,保障权利!**
要这个社会终究有点进步,希望就全在你我管住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