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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宪法明文保障,他们的言论自由仍是艰苦斗争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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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知道,塞缪尔·贝克特是1969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D.H.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对后来的英国乃至世界文学产生重要影响,亨利·米勒被认为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作家之一,他的《北回归线》入选一系列最佳书籍榜单,威廉·S.巴勒斯的《裸体午餐》被认为是美国文学史上的里程碑,演员莉·尼曼凭借电影《我好奇之黄》及其姐妹篇《我好奇之蓝》中莉娜一角获得第五届金甲虫奖最佳女主角。然而在1950-1960年代,这些有着非凡文学与艺术价值的作品全都是封禁的对象,它们能解禁并取得后来的声誉,离不开许多仁人志士不懈的斗争,而巴尼·罗塞特和他主持的格罗夫出版社即是其中之一。为了解禁这些书,格罗夫不得不进行了艰苦的斗争,并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先了解巴尼·罗塞特是何许人,以及罗塞特时期的格罗夫是家怎样的出版社。

罗塞特的外祖父出生于英帝国统治时期的爱尔兰,他一家人都以反抗统治者著称。罗塞特自认为继承了这一脉精神传统。罗塞特1922年诞生在芝加哥一个犹太银行家和爱尔兰天主教徒的家庭里,是家中独子。1935年,七年级的罗塞特转学进入弗朗西斯·W.帕克学校。在帕克学校,罗塞特从不少老师和同学那里接触到了左翼激进思想,并积极投身左翼政治运动。1942年,几经转学后正在洛杉矶读大学的罗塞特入伍了,进入美国陆军步兵团,次年调入弗吉尼亚的通信兵部队摄影部门,借此学会了电影拍摄、剪辑、发行、放映等技能。1944年至1945年,罗塞特以照相摄影兵的身份先后在印度和中国投入二战,1946年退伍。罗塞特一度想从事电影业,但不怎么顺利。1950年,罗塞特迁居纽约格林尼治村,并于次年收购了不远处的格罗夫出版社。格罗夫是一家1949年创立的公司,出版了三本书后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这次收购成为罗塞特人生的转折点。

罗塞特接手格罗夫后出版的第一本书就是“黄书”《修道士》,但其实马修·格雷戈里·刘易斯的这部优秀小说是格罗夫创始人留给罗塞特的“遗产”。罗塞特真正策划出版的第一本书是塞缪尔·贝克特的两幕荒诞剧本《等待戈多》(1954年出版),由贝克特亲自从法语翻译成英语。早在策划阶段,罗塞特就与贝克特讨论过剧本中淫秽词汇的问题,结论是船到桥头自然直。不过,《等待戈多》带给罗塞特的与其说是斗争,不如说是一份持续终身的友谊。

战斗始于D.H.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1959年出版)。这部小说讲述的是贵妇与猎场看守之间的婚外情色关系,它通篇充斥着毫不掩饰的性描写,脏话随处可见,而且女主人与男仆人的婚外情也同样惹恼了卫道士们。相比之下,男主人与女仆人的婚外情就不会激起这么多的反对。更何况这部小说写得通俗易懂,这样低水平的读者就会被腐蚀。

另一本格罗夫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金钱为之战斗的书是亨利·米勒的《北回归线》(1961年出版)。事实上,罗塞特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进行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北回归线》所做的准备。《北回归线》讲述的是主人公“亨利·米勒”旅居巴黎的失意生活,这本意识流小说以夸张的工作、交谈、宴饮、嫖妓描写,来展现主人公的精神世界。书中性描写十分露骨,到了令人乍舌的地步,以至于米勒长期被视为色情作家。

借助《北回归线》之战铺路,威廉·S.巴勒斯的《裸体午餐》(1962年出版)是格罗夫也是美国的最后一场图书审查战。这本小说讲述的是瘾君子威廉·李四处游历冒险的故事,采用非线性叙事的结构,即可以用任意顺序阅读各章节。由于其淫秽主题和语言,这本小说同样被列为禁书。

上述三本书是格罗夫战斗的主要原因,它们都因内容淫秽被禁止发售和邮寄。在为出版自由战斗的过程中,格罗夫因挑战图书审查而抱得大名。但事实上,格罗夫做的远不止于此。它挖掘了一大批前卫文学与戏剧作家,包括五名后来的诺奖得主,并出版文学杂志《长青评论》,甚至还涉足电影。其中维尔戈特·斯耶曼导演的电影《我好奇之黄》(1968年发行)被指淫秽,格罗夫为此也挑战了电影审查制度。

由于大量审查官司的拖累,以及一系列左翼运动的影响,格罗夫陷入财务危机,罗塞特在1985年将其出售,本人则继续留任主持大局,然而1986年他就被扫地出门了。这一人事变动激起轩然大波,许多作者和代理人联署抗议,其中包括贝克特和巴勒斯,贝克特等许多作者拒绝为没有罗塞特的格罗夫继续供稿。然而这一切毕竟是徒劳。

罗塞特2008年荣获美国国家图书奖杰出贡献奖,2012年在纽约去世。


为了能让这些作品与读者和观众见面,格罗夫的斗争方式可谓是不嫌事大。这与罗塞特的终极目标息息相关。罗塞特意在“缩小淫秽法律的范围”,挑战审查制度,将这些作品纳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

第一修正案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权利法案之首的这条法条被认为是美国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凡是有关言论自由的问题都可以找它来背书。然而,事实并没有那么简单。

尽管世界各国在各历史阶段的言论自由度千差万别,言论自由并非没有限度却是共识。一般认为,暴力、仇恨、诽谤、淫秽之类的言论不受保护。不过这只是泛泛而谈,如果深究起来,每一点都极具张力,因而言论自由的边界成为一个广泛讨论的话题。其中最著名的当属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伤害原则,即一个人的自由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限,具体到言论自由领域,这一原则被解释为导致直接且明显的权利侵犯的言论应受限制。到了1919年,美国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提出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标准,这一对第一修正案的法律解释得到广泛认可。在1948年出版的《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中,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又区分了公言论与私言论,并主张公言论不应受到限制,即使是对私言论的限制也应以正当合理为前提。此外,尽管第一修正案文本没有提及,但是在后来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裁定淫秽言论基本上不受保护。

很不幸,格罗夫顶风出版的这些禁书在当时都被认为是淫秽读物。不过虽说是禁书,美国的言论审查并非事先审查,而是事后审查。也就是说,在图书出版的过程中,具体内容并不会受到阻碍,然而当这些图书开始发行、进入公众视野的时候,审查就开始了:书中有没有暴力、仇恨、诽谤、淫秽内容?是否需要禁止它们进入某地点?做出这种审查的往往是地方(州、郡、市)或行业(学校、图书馆等行业联盟)的自治行为,如果各方意见相左,最后的解决办法往往是法庭上见;而在联邦层面,只有当诉讼层层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时,最高法院才会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这中间并没有行政部门什么事。

正因为美国图书审查的这些特点,我们就不难理解格罗夫的斗争方法。这在《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之战中表现得尤为精彩。

首先罗塞特让人从境外邮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给他,同时通知纽约海关即将有黄书入境。书被没收了,但没有官方通知。第二批《查泰莱夫人的情人》顺利寄达,这让罗塞特抓住了主动挑衅的机会。他致信纽约海关,告诉他们应为放黄书入境感到羞耻,随后将收到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寄去作为物证。纽约海关把这个烫手山芋丢给上级,交由华盛顿的违禁商品收缴官处理。违禁商品收缴官拖拖拉拉,最后不得不发出收缴通知。起诉的依据到手。接着罗塞特请人造势,邀请许多专家撰文论述《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文学价值。战斗即将打响。

1959年3月19日,《纽约时报》刊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书讯:“无论是文学上海市法律上均已无理由不再让美国大众阅读这部现代经典。此书讲述了一则浪漫优美的爱情故事,在现代英语文学中享有崇高地位。”订单纷至沓来,好评如潮,随之而来的还有邮政部4月30日和5月6日的两次邮寄禁令。案件审结之前,邮寄停止了,但宣传和(非邮寄渠道的)发货还在继续,形成了一定的有利于格罗夫的舆论压力。

6月10日,罗塞特正式起诉纽约邮政局长,6月30日开庭。庭审中,邮政部声称本书“引起淫欲”,而格罗夫则坚持它的文学价值和言论自由:“《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出版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此书并不淫秽,而且即便有明文规定此书属于淫秽书籍,其仍受到更大的宪法的保护”;格罗夫主张邮政部扮演审查官是越权行为,邮政部认为自己拥有司法权。7月21日,罗塞特胜诉,法院判定《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不淫秽,并重新定义了邮政部的职能。经此一役,后来邮政部在《北回归线》之战中选择主动撤诉。

由此可见,格罗夫的言论自由之战发生在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国度,这是它能够取得胜利的前提条件。

而到了《北回归线》和《裸体午餐》,格罗夫则陷入了诉讼的车轮战,同一时间内有多个诉讼需要应对,主要是地方诉讼。这是由美国地方自治的传统决定的,一本书是否淫秽由各地自己说了算,而且尽管实行的是判例法,地方法院互相之间却难有约束,旧金山的判例与洛杉矶无关,加利福尼亚的判例也与弗吉尼亚无关。来看一下《北回归线》的战况:“全国二十一名律师在将近六十件不同的诉讼中作战。仅在新泽西州,一名律师就同时应付二十六件刑事案件和一件联邦诉讼。在伊利诺伊州,一名律师最终将十六件不同的案件提交至州最高法院。在最后到美国最高法院对簿公堂、展开决战之前,又有四个州的最高法院加入进来”。

车轮战的代价是显而易见的。为了让印刷公司、经销商和零售商放心,格罗夫做出承诺,一切法律责任和诉讼费用由格罗夫承担。除了诉讼直接产生的时间、人力、金钱成本,还有零售商因害怕被逮捕和面对刑事诉讼而停止售书给格罗夫带来的损失,以及由于淫秽图书不受版权保护而产生的被盗版的损失。甚至因为《北回归线》的诉讼,格罗夫不得不一再推迟《裸体午餐》的出版发行时间。如果没有这些成本和损失,罗塞特是否就不用走到出售格罗夫以至于最终被踢出格罗夫的那一步呢?


那么,罗塞特为什么要一再挑战审查制度,甚至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根据罗塞特自己的说法,那是继承自家族先辈的叛逆血统,以及少年时代接受的进步教育。罗塞特认为,作家、读者、出版商有写作、阅读、出版任何作品的自由,否则社会将被禁锢,而审查制度正是禁锢社会的罪魁祸首,甚至还将公民的阅读权分为三六九等。为了他的理念,罗塞特愿意战斗到底。

在诉讼中,格罗夫不断强调,这些涉案作品无一不具有丰富的社会与文学价值,其中一份关键证词是《北回归线》的书评,这是罗塞特1940年所写的作业。这些主张后来被采纳,使得禁书得以解禁。正如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威廉·J.布伦南的判决词所言:

我们认为,以鼓励思考或具有文学、科学或艺术价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社会重要性之方式描写性的材料不应被扣上淫秽的帽子,而拒于宪法的保护之外。此类材料的宪法地位亦非取决于其社会重要性与性吸引力之间的“权衡”,因为除非一部作品“完全”不具有社会重要性,否则我们不能加以禁止。

那么,为什么这些优秀的文学作品一度被广泛判定为糟粕,而只有罗塞特慧眼识英雄呢?事实上,人类的观念与其所属时代息息相关,过去认为好的,现在就可能认为是坏的,反之亦然。举个例子,今天像过街老鼠一样的女德,以前却是女孩子们的必修课,而现在逐渐解禁的同性恋,过去是要上火刑柱的。对淫秽文字的判定同样如此。事实上,在格罗夫为言论自由而战的同时代,世界范围内也有其他人为着同样一些作品的解禁在斗争,而这些曾经的黄书,如今已经成了世界文学宝库中的重要财产。

这也是穆勒主张言论自由的理由。他认为,只有在自由辩论中,真正有价值的观点才不会被压制,而是得到彰显,因此自由的言论市场有助于社会进步。在此之前,17世纪英国诗人、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已经指出,如果由权威垄断了真理的标准,那么人们将趋于顺从和懒惰,这样社会的发展和创造将被扼杀。

今日大毒草,来年无价宝,古往今来这样的事例还不够多吗?罗塞特正是凭借着领先于时代的洞见和知难而上的勇气,通过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改变了他的、我们的、子孙后代的世界。

最后以芝加哥法官塞缪尔·B.爱泼斯坦的判决词来结束本文:

文学品味是一个教育问题。反对此书的人大可以自由地谴责,甚至劝别人也拒绝此书……自觉的抵制与法律规定的、所有读者都只能迁就于相对少数人的口味的审查制度大不相同……让父母监管孩子的阅读材料;让读者的品味决定他们读与不读的内容;让每位读者做自己的审查员;但不要让政府或法院规定一个自由的民族的阅读材料。法院应努力守护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宪法权利。

巴尼·罗塞特:我的出版人生
巴尼·罗塞特 / 张晓意 / 东方出版社 / 2019-1

子扉我 2019年春 季风异次元空间二世

本文以《读与不读,是每个读者自己的选择》为题原载回响编辑部微信2019年4月25日,发表时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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