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实习生:通向互联网公司的“大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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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频频爆发的互联网大厂舆情事件并没有浇灭大学生的“大厂梦”,进入互联网大厂仍然是众多大学生的职业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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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按:多数事务社之前发起了打工人协同研究项目,让读者从感兴趣的、日常可以接触的群体开始,讨论国内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劳动和生存状况。通过一系列的讨论,我们希望还原“打工人”话语本应有的社会和政治意涵,展示戏谑与自嘲的背后被遮蔽的我们对社会不平等的集体经验。本期推出读者超超的互联网行业实习生的访谈。实习本应是帮助学生从学校到工作岗位的过渡,提升技能,在未来职场中获得更好的机会和发展,然而在当下,实习生却成了一些公司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源泉。本文以互联网行业为例,聚焦实习的工作过程,反思实习生群体已经成为互联网大厂人力资源中重要且重要性日益增长的组成部分,然而他们为互联网大厂提供廉价劳动时却得不到相应的劳动保障的怪现状。

文|超超 (跳跳蛙在本文中亦有巨大贡献)

近几年关于互联网大厂的话题不断,从35岁危机到996福报,从如厕制度到员工加班猝死。这些事件在当时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但是随着热度的下降和新热点的出现,似乎已经被人们所遗忘,在互联网大厂工作或实习依旧是许多年轻人梦寐以求的发展机遇。

从历年招聘信息中看出,互联网大厂每年开放的实习岗位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涵盖到多个部门、多种职位类型和不同工作地点,这表明以高校学生为主的实习生群体已经成为互联网大厂人力资源中重要且重要性日益增长的组成部分。然而,实习生在职场中的弱势地位、学生的特殊身份和国内法律的缺乏,互联网大厂实习生在提供廉价劳动时却得不到相应的劳动保障。

浇不灭的“大厂梦”

3月份中青校媒发布的面向全国5868名大学生的《大学生求职力》调查报告显示,超8成的大学生有去互联网行业的念头,在大学生最想入职公司的前三名中有两家是互联网巨头。近几年频频爆发的互联网大厂舆情事件并没有浇灭大学生的“大厂梦”,进入互联网大厂仍然是众多大学生的职业首选。

互联网大厂的实习生招聘以暑期招聘为代表。暑期实习生招聘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左右开启,主要面向这一年和来年的应届毕业生。应聘者需要与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学生一同竞争,通过网申、笔试、多轮面试等层层选拔才能从中脱颖而出得到最终的实习机会。网上流传着互联网大厂笔试淘汰率高达70%,竞争的激烈程度可见一斑。

疫情下,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势头依旧不减。今年许多互联网大厂的实习生招聘需求不降反增,腾讯开放了8000多个实习生岗位需求,而2020年腾讯员工总人数约8.5万人;阿里开放的岗位涉及到200多个部门、80多个职位类型、50多个工作地点(未公布实习生人数);字节跳动开放了7000多个工作岗位(包含春招工作岗位,未公布实习生比例);京东开放了3000多个实习岗位。

谁不想去互联网大厂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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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力劳动到银行、金融白领再到新兴的互联网公司,舆论对于职业的种种想象——哪怕这些想象可能与现实相去甚远——都让打工人,包括高校学生,特别关注某些行业,更不用说,这些年来比传统白领行业曝光率更高的互联网行业还让人联想到年轻活力的团队、扁平化管理和平等开放的工作环境等特征,这些互联网行业特有的光环足够吸引一波又一波的年轻人慕名加入。

这不得不有赖于互联网行业过去一段时间的超速发展,大厂不断扩展业务,甚至开始染指传统银行业、制造业,开始借钱、造车。得益于此,互联网行业的薪酬水平也一直居高不下,从近几年麦可思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来看,互联网行业薪酬水平持续领先。除了向好的的发展前景和丰厚的薪酬水平,解释了为什么互联网大厂的招聘是一个无法绕过的选项, 哪怕你学的不是最直接的科系——互联网大厂的大也足以吸收不同背景的毕业生——都想试试。

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几个月的实习确实能让年轻人积累经验、提升技能、扩大人脉。但更实际的是,实习可能意味着留用,这是年轻人进入互联网大厂的捷径。一些互联网大厂也在招聘中宣称实习转正率高达70%,并以此作为自身的亮点。然而更多实习岗位并没有留用机会,但互联网大厂的实习经历就能为自身的履历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让人眼前一亮,也就是所谓的“刷简历”。不管是为了探求职业发展的可能性,还是作为职业生涯的一个跳板,这样的经历都能让求职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带着这样想法,我访谈了几位正在互联网公司实习的朋友,他么都散落在不同领域的互联网公司,有本国的企业,有外企。加上在各家公司内,他们所在的部门也不同,有技术性,也有非技术性的职位,但我在注意到这些差异同时——毕竟是互联网“大”厂——尝试描绘在互联网大厂实习的共通状况。

大厂实习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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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访实习生的背景来看,ta们普遍的家庭、教育学历都相对优厚,比如有国内高排名的工科本加硕毕业生,也有不少人打算在短期内出国。家庭阶级背景所影响到的人脉也直接促使他们找到实习,比如有人提到ta的第一份实习是要靠家里关系。相对来说,也有人透过校招进入互联网公司实习。比较特别的是有受访者是透过“女生实习”进入某外企,这是该企业希望员工男女比例平衡,所以专门设置的招聘渠道。

从招聘过程来看,受访者们们虽然服务于不同的公司,但有着十分相似的经历。ta们在校友群、微信公众号和官网上了解到招聘信息,通过激烈的竞争获得了非技术岗位的实习机会。比较不同的是技术岗位和非技术岗位的要求,青茶和开水目前分别在某信息科技公司和某生活服务平台的非技术岗位实习,他们们认为非技术岗位工作不要求特定的专业技能,公司在招聘时也更看重应聘者的过往经历。这导致ta们自身十分重视实习,有比较丰富的实习经历,从大一大二开始第一份实习,现在已经拥有了四五份实习经历——这也让ta们在应聘时更具优势。相对的,可乐曾在某跨国科技公司的技术岗位实习,这是ta的第一份实习。ta认为相比于国内公司,ta所在的公司更看重应聘者能力而不是过往经历。

三位受访者的工作总体上比较忙碌,加班现象普遍,达到每周三四次的频率。青茶所在的公司还存在“大小周”制度。虽然可乐所在的公司不提倡加班,正式员工基本能够按时下班,但可乐在转正的压力下会主动留在公司加班。

三位受访者对实习的满意度取决于薪资水平、人际关系和其他福利等多种因素。青茶和开水的实习工资较低,平均只有200多一天,入不敷出,需要父母的资助来填补日常开销的资金缺口;可乐的实习工资能够覆盖日常开销,但与正式员工差距较大。与同事、mentor的关系受到公司的管理氛围影响,青茶和可乐都认为所在公司扁平化管理程度高,青茶分享了很多细节:例如称呼、工位、内部app设计、mentor的指导方式,可乐提到公司将同事间的互助行为纳入到考核标准中;开水则表示所在公司尽管宣传“扁平化管理”,但由于最大的甲方是政府,且受到政府严格监管,所以不可避免地受到官僚主义的影响。在其他福利上,青茶和可乐称赞了公司的食堂、双周分享会、下午茶、健身房、团建活动等软福利。

在谈及权益保障时,三位受访者都表现出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对劳工权益保障问题不太关心,没有产生过维权想法,身边也没有先例和维权的氛围。三位受访者尽管都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但是当时并未仔细阅读,在受访时也表示已经记不清具体内容。

“作出了选择就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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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已经是互联网大厂的普遍现象,如果要进入这一行业,就不可避免;而且实习生为了拿到offer,处在天然弱势的地位上,因此即使岗位劳工权益保障不到位,也不得不委曲求全。

青茶和开水都表示,自己在面试时已经做好将来加班的心理准备,且JD和HR都会明示或暗示 “互联网大厂的工作节奏”。可乐也提到自己无法接受加班而选择了外企,在同学之间也流传着“想赚钱去国内大厂,想养老去外企”的说法。

青茶和开水还表示,虽然目前已经比较忙碌了,但正职员工更为辛苦。开水的mentor最近背上了房贷,ta猜测房贷压力是mentor卖命工作的原因之一,高强度的工作应该也有相应很高的工资水平。如果为了还贷不得不加班,也就能够自我合理化。

由此可见,行业潜规则潜移默化地驯化了在职员工、实习生以及应聘者,其结果就是,受访者均认为“这是个人选择”——然而,这到底是个人选择,还是对不合理社会现象的自我美化?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新冠疫情,今年许多留学生在远程网课的同时,在国内实地参与实习,而青茶就是其中的一员。在被问到“是否会忙不过来”时,青茶认为“大部分人还是能够坚持”、“在选择实习之前,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能力,作出了选择就要负责”。

与此同时,维权成本太高,风险过大也让许多人在遭遇不公时选择忍气吞声。通过仲裁和诉讼进行维权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胜算很小。可乐认为实习生力量薄弱无法与资本对抗,甚至可能影响自己未来就业。

法律的缺位

目前针对高校学生自愿自主参与的实习缺乏立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覆盖高校学生自愿自主参与的实习;《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教职成(2016)3号) 均不适用。亦有部分省份出台了针对实习生的地方法规,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 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习见习条例》等。现在普遍认为的是,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受《合同法》保护,双方建立的也是劳务关系。

究其原因,一是学生受到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双重管辖,责任分配不明,具体体现在实习生仍是在校学生,其档案未转移至用人单位,仍由学校进行管理,而实习生的劳动力和时间又受到用人单位所支配。二是由于“学生”的身份政治,立法者认为学生的主业是学习而不是劳动;三是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学生实习时间短,变动频繁。

各地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总体上由于立法不完善,市场监管漏洞极大。即使在出台了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条款中规定的监管也流于形式。

在司法过程中,参看部分法院判决,我们发现在实际纠纷中,一些法官认为实习可以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18)京03民终2656号;(2020)皖05行终26号;(2017)京03民终8946号等,综合上述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认定在于实习的目的与内容,如果实习生是以就业为目的,双方签订了有关合同或协议,明确了岗位与报酬,则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后记

我们一开始从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出和相关的实习文化出发,当然互联网行业不是唯一要求要实习的行业,但其普遍性,强制性,乃至扁平文化、软性福利,都让“互联网实习”得到特别大的关注。我想探讨的是,这种实习制度和文化背后是通过对实习生的低工资、加班所抽取的廉价劳动力所达到的:它以学习之名招来了学生,实习生却没真的“学”到什么,但大厂却得到了劳动力——哪怕只是要一个人帮忙打印——这本身是需要一个正职员工去做的,现在有了一个明目省下成本。互联网实习生作为资本主义生产中获得劳动力的一环,然而不稳定的性质让他们成为产业后备军的一部分,实习一份接着一份——只有小数能转正,转正后又要面对996、35岁危机——而要打破这个剥削制度和文化,还是要实习生们组织起来,联合正职员工一起要求更平等的待遇。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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