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出櫃或得到認同嗎?
關於喜歡一個同性、跟一個同性在一起,我好像沒有經歷過「一定要被認同」的階段,雖也有過那種「不知道怎麼開口說」或是謊稱自己的另一半是異性的階段,卻很少因為需要認同,而感到不被世界接受。
或說「被認同」可能只有在還未懂事之前,有許多事需要「被同意」才能去做:可不可以吃糖果、可不可以喝可樂、可不可以買玩具、可不可以打電動⋯⋯諸如此類的請求,在行為受限的年紀,需要「請求」「詢問」以外,我幾乎都是以這樣的方式與這個世界、社會共存:我想做什麼就去做,但我會遵守每個年紀被規定的事。若是那些規定有著不同角度觀看有不同的解讀,我則會依著我理解中「我能認同」的那個規則行走。
關於「喜歡一個人」也許是心思過於敏銳,所以能清楚地從心裡感受無數種的情緒,而不太相信情感的澎湃只會固定在一定的性別與年紀,或者也不相信一定要擁有什麼身材、體態、外貌、職業、財富,才能被喜歡或被愛!於是在「喜歡同性」這件事的「認同」就不是那麼絕對地必要獲得,那麼公開地表示自己的性向,也就不那麼必要的存在了!
*或者,在「反正全世界都認定我是T了」的狀態中,要不要「出櫃」反而不是我的困擾,我的困擾還是全落在不想被框在「T」這個名詞裡!
年紀小的時候,我們會經歷過很長一段需要「被同意」的時期(不是被認同,而是被同意)在成年以前,我們有長達十五年以上的時間需要遵守成人替未成年人設下的標準,那是一種教育的訓練養成,讓未成年的心智學習分辨是非對錯,也學習承擔自己的選擇,而在這些過程中,我們需要經由「認同」去相信自己「被同意」可以做那些自我選擇的事!一旦我們少了「認同感」就經常性地會感到「自己是不是做錯了什麼?」而這很可能是因為那樣「被同意」的教育過程中,缺少了一個關鍵要素:
你是否獲得了自主選擇的權利?還是一直到成年、中年做任何事都需要「被同意」?你是否在「被同意」的成長期中,即使「不被同意」還是去做了那些沒有經過同意,但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小事,或者不被同意,也在你的冒險與挑戰中做好也做正確了?
我想我是這樣養成「自我認同」的能力。我經常性做很多「不被同意」的事,或者挑戰那些「沒有被允許的事」,似乎也幾乎沒有搞出什麼太荒唐的事,在不欺負別人,也不使自己受傷的狀態裡,那份自我認同感也讓我在同性交往的選擇中沒有過分難受的心情。
但做出與社會道德或既有觀念相背的選擇,人還是會膽顫心驚地害怕著「旁人的眼光」,以及是否能夠被親近的人接納,需要花非常長的時間、非常大的力氣等待與證明自己(向自己證明)只是跟「一般人」選擇的不一樣而已,而不是「有罪」也不是「犯錯」!這個過程會需要非常深厚「自我認同」的根基,並冒險地向外探尋任何一個人對自己的接納,而有時你可能會在十個渴望被接納的人裡,得到五個惡意相向、三個略過不討論、兩個不表示意見,僅有一個笑著說:下次帶你的女/男朋友出來吧!
那時要先選擇看見「啊!原來還有一個人能擁抱自己!」而不是先用另外那些「不認同」來「否定自己」。(那如果十個人裡都沒有人接納自己怎麼辦呢?也還有自己要認同自己啊!)
一直到很久以後,像看《人選之人》的時候,文方聽著選民說:「謝謝妳出櫃參選!」才明白原來多一個人「出櫃」,也是給那些始終不敢認同自己選擇的人一點打氣與鼓勵:「原來你也在!」才真正明白「出櫃」的意義。但至於「要不要讓所有認識的人都知道?」到了一個年紀,人終究都會明白「人生都是自己的」而減少干涉他人的選擇,也沒有絕對的必要需要從所有人的身上獲得「同意」。
能讓你自在的成為自己的人,可以大方分享你的愛情!不能的,避開不提也無妨,就像小時候都會在外面吃完鹹酥雞才回家,也是一種極為祕密的快樂!
自我認同,永遠必須大於從別人身上獲得的!那麼人生才有更多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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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二十五歲的第二段戀情,我才改口稱另一半為女朋友。我問過母親怎麼看待我的同性戀人,除了她問過我:「你是不是想變性」讓我很無言以外,母親說她都將我的女朋友看作她另一個女兒(或手足,我當時的女友只小母親十二歲)而其他的親友通常不知道怎麼「叫」我的女朋友,經常會:「你那個⋯⋯你那個朋友」這樣稱呼,我會說:「如果你沒辦法說『你女朋友』,你可以直接叫她的名字呀!」
異性戀的世界,慣性地稱呼太太的先生:你老公。稱先生的太太:你老婆。如果沒有辦法稱其他男同志或女同志的另一半為:你男朋友或你女朋友,那也可以稱呼這些人的名字,或是問當事人:你希望我怎麼稱呼你的另一半?(這也是一種友善的接納!)
圖:2010,應該是大立精品的櫥窗,過期底片。Canon A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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