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與匠人精神
這陣子蘇丹紅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
由於我的信息大多由網路而來,不知道真正的事實,所以我暫時以
先假設這件事是真的,的角度來探討這件事
在我成長的過程中,食安危機爆發過很多次
「病死豬」肉粽、塑化劑、豬飼料制食品賣13年....一直到近期的蘇丹紅
台灣在食品安全衛生一塊的重視一直沒有太大的進步,罰則過輕,且負責人多有機會因各種原因緩刑,甚至被放出來,毫無威攝力
食安風暴年鑑
以上有興趣可以自己去看,還蠻...恐怖的...
托馬斯·約瑟夫·唐寧
有一句著名的話
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會保證到處被使用
有20%的利潤,資本就能活躍起來
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鋌而走險
有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
有300%以上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絞首的危險
這些食安風暴裡的商人就是如此,更何況,現在被絞首的危險都被去除了,被抓到大不了關兩年,運作一下就放出來了,誰會怕?
很多犯事的人,靠著這些拋棄良心賺來大把的利益,能關兩年賺個幾億,誰不想要?
最後歸根究柢,還是道德+法律問題
以道德為基底甫以重法,才有可能儘量的削減這種問題,我記得史料有紀載,漢朝時,如果有腐肉或是有問題的食品在市場上販售,官員甚至會被連坐
唐高宗頒訂的《唐律疏議》,除修正漢代官員的連坐規定,亦加重販賣腐肉者的刑責。明知為腐肉卻不處理,輕者「杖刑」(打屁股90下),販賣致人傷、病,處一年以上流放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絞刑。至於「拿腐肉給老人或小孩吃,則是加重處分,處死刑
連古人都知道食安的重要性,但我們的官員卻似乎不懂?也沒意識到,他們的孩子也有機會吃到那些有問題的東西?
那些販售有問題食品的商人,是不是也沒意識到,他們的孩子,他們的家人,也會吃到這種東西?
令人不解
現今社會利益至上,商人的地位極高,很多違法事宜都是商人為了利益涉險
最近我在看呂氏春秋的時候突然想到了那個時代,士農工商
商人這個職業,在那個時代就是四民之末
被秦始皇釘得死死的,又被漢高祖定為賤商,法律明文規定商人不許「衣絲乘車」,不得「仕宦為吏」,並且對商人加倍徵稅
一直到宋代才稍有好轉
我想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那個年代的人重視農
但另一方面或許是那些古代的領導者意識到
資本,對於社會道德的損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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