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追追追 - 反滲透法01
各黨反滲透法反併吞法版本比一比
🔺民進黨版本
民進黨版本除了讓人詬病的無權責機關和台商被除外的部分外,小編譯覺得相關罰則總覺得有點太輕了。目前反滲透法主要對象都是接受 #敵對勢力 資助或指示,除非不知情的狀況下可酌情審理外,這不是接近叛國或顛覆國家行為嗎?這罰則真的有到達震攝效果嗎?
🔺國民黨版本
相較民進黨版本意外得更明確定義了關於顛覆和併吞的部分,考慮到老是被眾人揶揄為舔中的國民黨,反倒是把紅線自己畫出來了。相對應的各項懲處也大致提高。但是可惜的是仍然沒有訂定權責機關。
比較特別的是,依《憲法》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但「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規定,即使是總統,若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或其他涉及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之言論者,或是發表言論,足使他人誤認國號變更者,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這部分恐有違憲之虞,可能還需要大法官釋憲解釋是否能有效執行。
🔺時代力量版本反併吞法
時代力量雖然只有老是被集團霸凌的份,但是實力版本是唯一有明確定義該由國安局為權責機關,賦予其調查權。同時定期至立院進行相關國安報告,也讓立委可以監督了解狀況。然後在在地協助者的部分也有非常明確的定義和解釋,讓中間白手套也很難逃過法律制裁。
總結一下
總歸上述各黨團提案整理,小編覺得最重要的點在於,國民兩黨版本皆未明確權責機關的情況下,未來執行效率令人堪憂。無人負責外也無從監督起,最後該如何有效執行可能也需要兩大黨好好說明。不然空訂法案卻缺乏相對應可調查之權責機關來執行,到最後也是也是白搭。
除此之外,小編個人覺得最好的選擇是選擇時力版本之敵對勢力和在地協力者定義最完整。權責機關使用時代力量版本的國安局相關賦予調查權、被監督義務相關規定。保留國民黨版本的紅線規定和部分懲處。民進黨版本ㄜ...最對味的蔡董和一眾台商應該很喜歡...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