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你既然追求民主自由,干嘛举报、删评、拉黑」的逻辑?
粉红:你居然把我拉黑了!说好的言论自由呢?你不是支持言论自由吗?怎么不让我说话了?
教学时间:
1.民主是一个对政治体制的描述,他只能用来要求国家和政府,而不能用来针对个人。
2.Block是推特、脸书、微博、知乎等社交网站给我们每个用户的功能,每个人都能使用,它有这个功能,我们就可以用,因为又不违反社区规则。你想锁谁就锁谁,你想关闭评论就关闭评论,这和言论自由是两码事。在自己的私人账户拉黑别人,恰恰是行使你的言论自由权利,你有权利决定你想看到什么人。认为这侵犯了谁的言论自由,一定是对言论自由有什么误解吧?拉黑别人,就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当然,五毛和小粉红是不会懂的。你不爽你也可以拉黑我,OK?我们互相眼不见为净。
换句话说,你的社交账号是你家的客厅,是私域,别人擅闯你有权利拉黑别人。
英国哲学家密尔曾指出:
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是不自由。
你有说话的自由,但其他的个体也有不听你说话的自由,你主张自己说话的自由,却要求别人不能不听,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双重标准。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你在社交网站上被拉黑,并不意味着你的言论自由受到了损害,你依然可以自己发一个帖子、写一篇文章,去反驳你讨厌的人。
你被拉黑,拉黑你的人尊重你的言论自由,但也不想让你在他的私人领域胡闹。你可以到别的地方发声。
言论自由的定义
言论自由(英语:Freedom of speech),一种基本人权,指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受到政府报复。有时也被称为意涵更广泛的表达自由。它通常被理解为充分表达意见的自由,当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寻找、接收及发放传递资讯或者思想的行为。言论自由的权利在任何国家通常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发表诽谤中伤、猥亵、威胁伤人、煽动仇恨或者侵犯版权等言论或者资讯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权的行为都被禁止,而表达意见时也需要注意时间、地点和礼仪。一些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国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甚至逾越了人权法案的红线。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言保障言论自由的权利,确认言论自由的基石重要性,也一方面突显其脆弱需受保障的面向。《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际人权法》中亦确认言论自由为一项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指“人人有权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见及主张”及“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发表主张和意见,此项权利包括寻找、接收和传递资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国界。”第19条亦指出,这些权利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行使时必须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确保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响。
(来自维基百科)
当然,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的,什么情况下是违反言论自由的呢?
美国极端宗派威斯特布路浸信会的成员由于经常发表仇恨言论,已被禁止进入加拿大及英国。
根据自由论坛组织Freedom Forum Organization,法律制度和社会大众也会认识到言论自由的局限,特别是当言论自由与其他价值或权利冲突时。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它不是绝对的,不能被用作发表暴力、诽谤、侮辱或淫秽言行的理由。成熟的民主国家只有在面临高度威胁的情况下,才有理由禁止可能会激起暴力、损害他人名誉、推翻合宪政府或鼓动淫荡行为的言论。民主国家一般也禁止煽动种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论。可以按照“伤害原则”或“犯罪原则”来限制言论自由,例如禁止发放色情或煽动仇恨的言论及信息。限制言论自由可通过法律制裁或社会的反对,或两者兼有。而限制言论自由的规范是即使在紧急情况下公开表达意见也不会被完全压制。
在美国,法院借由累积许多言论自由的案例,发展出一套规则,称之为双阶理论(The Two Level Theory),以决定哪些言论受法律保护。这理论认为“淫荡、猥亵性言论、粗俗言论、诽谤性言论、侮辱或挑衅性言论,并未涉及任何思想及意见之表达,而无任何社会价值,即使可能为社会带来利益,其利益也明显小于限制这些言论所欲维持之社会秩序及道德规范”。此外,行政中立与发言人制度,也常被视为必要的限制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