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女凱蒂の社會觀察日記:有關「跟騷法」 第一彈
2017年,世新大學男大生因求愛不成,追砍學妹事件,另外2021年台南市發生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震驚社會。又傳出屏東有一名通訊行女員工,疑遭追求者「假車禍真擄殺」,接連發生的多起悲劇讓《跟騷法》立法聲浪,再度浮上檯面,並受到社會關注!
通訊行女員工告別式當天,行政院拍板通過《跟騷法》草案,明定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等8類跟蹤騷擾行為將會觸法。
依跟騷法第3條所稱跟蹤騷擾行為,包含:
(一)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二)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