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馬行空 亂想一通〈25〉
如今已進入WEB 3的時代,各大品牌如Dolce & Gabbana(D&G)、Gucci、Louis Vuitton (LV)、Tiffany等相繼發行NFT,也許是當成會員證、也許有其他賦能,受到媒體報導,亦讓NFT這個新名詞進入人們的眼簾。
此時,突然想起,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2019年華航私菸案?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當時許多人每日追蹤案情最新發展,就像在追ON檔連續劇一樣。
試想,如果總統府侍衛室是購買○○菸品公司的免稅菸品NFT,回國後憑此領取香菸,就不用冒著將大量免稅品,混入總統專機行李企圖夾帶出機場的風險。
不過,礙於法規限制,菸、酒等商品是無法在網路上販售,如果,承上所述是用購買NFT的方式,是否違反不得於網路販賣香菸的法令規定,值得商榷。
法律是用來遵守的,也許它不夠完美,也必須時時滾動修正。NFT、虛擬貨幣、WEB3等都是非常新穎的概念,現行法律能否直接套用(或修正),更待討論,也期待藉由大家的努力,讓新技術、新觀念使人類的生活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