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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信仰誤區 Part 4 沒有神所不能接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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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是人,其中一點是人很需要得到他人的接納、認同、尊重,特別是當那個他人是與自己關係密切的人。於是無數的人窮盡一生,甚至迷失自我,都要力求他人的認同。可想而知,當人得不到他人,特別是得不到他所重視的人的接納時,所受到的心靈創傷,是何其巨大,而Tim所經歷的,正是此等慘事。

基督教是一個非常強調接納人的宗教,被接納者無分種族、性別、過去,只要是人,即使是罪大惡極的人都要接納,因為我們天上的主就是這樣,無論是一再背叛上主的以色列人,還是殘暴無人道的尼尼微人,祂都願意接納他們,耶穌基督也是一樣

「有一個人名叫撒該,作稅吏長,是個財主。他要看看耶穌是怎樣的人;只因人多,他的身量又矮,所以不得看見,就跑到前頭,爬上桑樹,要看耶穌,因為耶穌必從那裡經過。耶穌到了那裡,擡頭一看,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他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的接待耶穌。」(路加福音 19:2–6)

當時的人的稅務負擔非常之重,既要負擔地方政府的稅,又要向中央政府納稅,還有一系列和宗教相關的稅項。由於要收的稅項實在太多,權貴們就把收稅的工作外判給別人做,那個別人就是稅吏了。稅吏成功投得項目後,為了利潤,自然要向納稅人收取比規定的稅率更高的金額。於是很多人為了交稅弄致債台高築,最後要變賣土地,甚至賣身為奴去還債。所以當時的稅吏應該比今日的梁振英之流更不受歡迎,可是耶穌卻願意接納那樣的人,並願意到他們的家作客。連那樣罪孽深重的人耶穌都願意接納,更何況是一個出櫃的人。

亦因為耶穌毫不猶豫的接納,稅吏長撒該也有所改變

「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加福音 19:8)

由此可見,即使是自覺不配的人,也同樣希望得到別人的接納,不但因得到他人接納而歡天喜地,甚至有勇氣面對自己昔日的錯誤。所以Tim爸爸的不接納,不但傷透Tim的心,更錯過了一個能幫助自己兒子的機會,錯過了,就算在主面前俯伏再多,爸爸對兒子的態度一日不改變,事情不但不會有轉機,甚至會持續惡化下去,像Tim昔日的墜落一樣。若不是之後聖靈看不下去,出手相助,才阻止事情惡化到更難以收拾的地步,如染上性病、肝病,或在戀情上再度受創。可是若爸爸本身不改變,神想出手也不能,因問題不單是出於Tim本身,而是他們父子二人之間的關係出了問題,若做父親的不改變,很難奢望兒子能主動改變。

就如昔日的希西家王,都要先行悔改,神才應他的禱告,把猶大國從亞述的侵略中拯救出來,因問題的根源不是敵國侵略本身,而是因為猶大犯罪,神才驅使亞述來管教他們

「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為要屈枉窮乏人,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婦當作擄物,以孤兒當作掠物⋯⋯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怒的百姓,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將他們踐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樣。」(以賽亞書 10:1–2、5–6)

話說回頭,若Tim不是向家人坦白自己是同性戀者,而是坦白自己經常瀏覽色情網頁、酗酒、濫交,不知爸爸會不會接受他,但以今日華人社會,特別是基督教界的情況,犯後三者的人所得到的接納,很多時都比犯前者的人為多,而事實上四者都是有問題的行為,按耶穌的解釋,訓誨並無輕重之分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馬太福音 5:19)

即使按常人的理解分嚴重程度,酗酒和濫交,橫看豎看都比同性戀更嚴重,就算是瀏覽色情網頁,也不能輕視它帶來的破壞性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馬太福音 5:27–28)

因為人如果犯了一條貌似較輕的誡命,而又不去正視,繼續去犯,他最終必會犯同類型更嚴重的誡命,就如Tim自己所言,他發現自己是同性戀前,是先瀏覽色情網頁,繼而被其他男性的私處吸引(老實說被男性私處吸引並不一定代表喜歡和男性有親密關係,可能只是羨慕對方有那樣的私處;對女性沒興趣,並不一定是因為自己無力發展異性戀,可能只是單純沒有發現對的人),再而和男性發展感情關係,看完這發展,大家就可以明白,看似微不足道的色情網頁,所能產生的影響,遠超過我們平常的認知。

但是部分基督徒(抱歉由於是完全不同的範疇,一般人並不在本篇的討論範圍內)對同性戀者的不接納,即所謂恐同,除了是因為我們對神的教導和訓誨有所誤解,甚至忽略外,也和來勢洶洶的同性戀正常化及平權運動(簡稱同運)有關:

自古以來就有同性戀的存在,每一個國家和民族對如何處理這情況,各有不同,有容許,也有拒絕,但都是針對行為本身,而非言論,可是今日的同運之所以遭受不少人的反彈,其中一個原因,是它的目的是通過法例禁止一切反同性戀之歧視,包括仇恨言論。當然按聖經的教導,我們要接納他人,包括同性戀者,更不應歧視他們,正如我們平常不會歧視酗酒的人。問題出在「仇恨言論」身上,因我們接納同性戀者,不代表我們接納同性戀這個行為,正如我很愛我那位吸煙的父親大人,雖然我不贊成他吸煙,為了身體健康,都希望他終有一日能戒除(母親大人離世後,他已吸少了很多)。

事實上耶穌雖然接納罪人,卻嫉惡如仇

「耶穌進了神的殿,趕出殿裡一切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馬太福音 21:12–13)

可是在同運人士的心目中,反對同性戀行為的言行,就已屬「仇恨言論」的範疇,於是就產生逆歧視的問題。逆歧視是指一種藉由優惠少數群體,以對抗主流群體固有優勢的差別性待遇措施,以已成功為LGBT人士平權的國家為例,就是作出「同性戀行為是不好的」教導的牧者、教師,甚至是一般人,因相關言論被送上法庭,甚至坐牢,可說是另類逼迫,當然仍有勇者不畏強權,冒著坐牢的危險都仍堅持說誠實話,但現實是更多的人選擇沈默,情況就如內地愛國教會受中共監控,不去討論某些會動搖現有政權的經文,兩者同樣對言論自由構成嚴重破壞。最大的問題,是正如本人在《同運的真正危險》中所言,若真的被滅聲,那麼所有因自己的生命創傷而引發同性戀行為的人,就會永遠失去療癒的機會,那才是真正的人為大災難,那些自殺的同性戀者,他們真的是因為被人歧視,才去自殺的嗎?

面對這樣的威脅,於是很多如香港般同運尚未完全成功的地區的基督徒,或洞悉問題的有識之士群起反抗。當然有勇氣說真理是好事,但若在對信仰、同性戀、同運這些信念和議題上沒有深切的了解和思想,輕率地只按個人的感受和信念作出批評,所說的不但不能服眾,基督的信仰還要被輕視。又或是這些輕率言論的內容本身容易使人產生誤解,或是被有心人利用扭曲,讓所有人,無論是支持或反對平權的人都帶來混淆,把反對同性戀行為和反對同性戀者混為一談,讓原本只是單純反對同性戀行為的運動,變成給人的感覺是在傷害同性戀者。當然發起的人未必是這樣想,但當偏見種下,就真是「水洗都唔清」,亦讓某些對聖經有所誤解的信徒對同性戀者作出不接納的行為,而傷害了他們的心,這樣和那些質疑耶穌與稅吏和罪人同席的法利賽人有甚麼分別?

正如我那位吸煙的父親大人一樣,有不少同性戀者本身都是性情品行不錯的人,我們總不能因人家某些做得不好的地方,而否定整個人。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羅馬書 15:7)

若當初沒有接納之心,神早就讓我們自生自滅了,怎會還有得救的機會?

參考書目:

1. David Bivin(2007)林梓鳳,莊曉斌譯《耶穌難解之言:猶太背景新亮光》夏達華研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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