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什么保持郊野公园60%左右,以此为傲,却不减少,让许多人住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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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问题的答案局限于”环保团体“、”饭中乱港“, 这是幼稚园级数的水平。 要理解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要认识一下几个词:
1. 香港基本法: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基本法保护 - 在土地政策来说这就是丁权。见:当年香港只有新界一部分是租借给英国99年,其余是割让,中国政府有什么法理条件收回整个香港? - 知乎
2. 祖堂地
3. 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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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说政府为何对发展郊野公园一直琵琶半遮面,我认为不只是考虑到市民感受的问题,而是考虑一旦毅然下海卖身,能不能卖个好结果的问题。
划为郊野公园的土地大部分位于新界,之前有讨论说地势、交通等等是不是阻碍发展郊野公园的具体困难。我还有一个更加深层的因素要提出,就是土地业权问题。郊野公园土地不一定由政府拥有,而有可能是原居民村共同持有的土地,即祖堂地,祖堂意指同一祖宗、祠堂。要决定土地买卖等事宜,需要祖堂内所有人同意。现时香港共有400公顷祖堂地,但分布范围极广而且分散,并有一部分被划入为郊野公园范围内。
如果政府大规模发展郊野公园成为住宅,首先要将土地剔出郊野公园范围,假设一切顺利,没有人提出司法复核,也要面对一个重大困难:
如何收购祖堂地
除非政府决定郊野公园的土地全部用来建公营房屋,否则收购土地的程序是需要发展商的买手来进行的,那就牵涉土地买卖是否容易,才能吸引买手买了。卖地需要司理委员会通过,并经过民政事务局批准才能卖。这个过程对每块祖堂地(记得上面提过虽然香港有400公顷祖堂地,但是分布分散吗?),都要走一次,而且求神拜佛没有人中间阻拦或不同意。引用一篇关于祖堂地的文章,作者认为在商业角度上,发展商收购祖堂地的动力不高:
扣除農地(地產商已圈起)、屋地,剩下的祖堂地在空間上是如何分佈?就是我想指出的問題,多、廣,但非常散。祖堂與祖堂之間大部分距離太遠,中間太多阻隔,集合潛力非常低,所以就算能放出巿場賣,亦不會賣得好價錢。但同時政府亦不會想收。當然,現在的政府天天嚷著要「搵多D地」,會否因此嘗試在祖堂地插針起屋,我不知去向。很多祖堂地都變成貨倉和垃圾場。他們都好像很大,每每幾萬尺,但只要細心觀察,抽離觀察,birdview一下,不難發現除某些地方有大量貨倉集結外(如洪水橋),大部分的元朗貨倉都是這兒一個,那兒一個的,大家不能組合。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7201)
说回”丁权“, 政府解冻位于祖堂地的郊野公园范围之后,需要估计到村里的原居民会反映现时等候划分土地兴建丁屋的时间过长,希望在土地里划出部分兴建,缩短轮候时间。丁屋和政府计划中的发展计划能不能融合,我表示相当怀疑。一个是低密度住宅,一个打算容纳越多人越好的房屋计划,可原居民那边的问题却不能再拖(现在轮候时间动辄10年计),政府有没有能力在解冻土地之后解决他们几乎必定提出的丁权问题。现在政府没有公布预留了多少土地给原居民建房,万一解冻,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的落实时间却没有改善,你猜他们的代表团体 - 乡议局,在特首选举中有票的团体,会有什么动作?环保团体在这些斗争中只是幼儿园级数的对手而已。
最后说棕地, 棕地是在新界一些用作低增值工业用途的土地,例如落马洲边境附近大量的货柜储存仓库、物流公司仓库等,土地利用效率低,还造成污染。最令我不服的是政府欺善怕恶,先打没有任何交通配套、基础建设的郊野公园的主意,却不敢动棕地这些乡绅势力犬牙交错的蛋糕。棕地本身大多靠近主干道或铺装道路,有基本水电通讯设施,正因为土地本身或者其上的业务都由原居民乡绅持有,政府压根不敢动他们。在提出郊野公园发展之后,迫于民间和环保团体的压力,政府才进行棕地利用统计,衡量发展郊野公园和棕地的成本哪个较具成本效益。
所以下次再说这个问题的时候,麻烦先多搜索香港土地政策的来龙去脉,关于这个问题讨论极多,远非一句环保团体如何如何可以总结。个人认为,舒缓土地供应问题,必须勇于面对香港土地无法满足原居民以现有规格(即3层高,700平方英尺)兴建丁屋的需求,改变这个规定,才能释放现有土地作其他用途。至于打郊野公园的主意,恐怕原居民造成的风波不会比环保团体更小,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