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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將排放福島核污水 台灣環團籲撤回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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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8/10)天上午由多個環團組成的「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前召開記者會,響應國際社會的「Don’t Nuke the Pacific」公開信行動,針對近期日本政府通過「福島核污水排放入海計畫」提出四項訴求。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包括撤回該項排放計畫,且日本政府不應誤導民眾福島核污水為「處理過的水」等。同時日本政府應聆聽福島縣、周邊地區農林漁業相關組織,以及國際社會相關建議,並考察當地公民團體提出的替代方案,解決福島核污水問題。

「福島核污水排放入海計畫」與2011年3月11日福島核災事件相關,當時日本東北太平洋近海地區發生地震並引發海嘯,導致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事故。該起事故遺留的輻射污染問題至今仍未解決,為防止遭事故破壞的受損機組再次爆炸,每日仍須注水進行冷卻工程。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任律師蔡雅瀅指出,福島電廠至今每日產生約140立方公尺的核污水。

由於目前污水儲水槽空間不足,東京電力公司更在今年7月提出相關計畫,預計將處理過後仍含有放射性物質「氚」的核污水,進行稀釋並透過海底管道排入太平洋近海區。日前(8/2)日本政府同意施工,東京電力公司也將著手興建海底管道等工程,預計2023年完工。

日本此舉引來國際社會關注,記者會主持人、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指出,目前由70個美國民間組織發起「Don’t Nuke the Pacific」公開信行動,並由161個跨國組織連署,呼籲日本政府停止在太平洋傾倒核污水的決定。

蔡中岳強調,依據太平洋循環流的方向,倘若日本排放核污水,污水將會順時鐘到美國西岸再到台灣。即便海洋中的核污水到台灣仍需一段時間,實際上核污水對海洋生態影響甚大,甚至會進一步影響台灣遠洋漁業的漁獲狀況等。

蔡雅瀅也質疑,倘若這些核污水就像日本政府所說的「並無健康疑慮」,那就應該繼續存放在福島電廠或者另尋空間放置即可,為何排放工程還需進行稀釋?他呼籲日本政府撤回該項決定,東京電力公司也應另提其他廢水儲存與處理方案。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祕書長崔愫欣指出,一般而言正常運轉的核電廠,排放核污水時必須符合法律規範,且不會含有放射性物質。然而福島核災發生後,日本政府將福島電廠的核污水儲存在陸地上大型儲水槽,並且藉由科技方式過濾處理。

即便目前日本政府聲稱放射性物質濃度已降低,崔愫欣表示,經檢測核污水仍被發現殘留不少放射性物質,像是「鍶90」這樣的放射性物質有可能累積於骨骼,並導致骨癌、血癌等病症。除非日本政府能保證百分之百過濾放射性物質,否則目前預計排放的128萬噸核污水,累積起來的放射物質絕對不是「微量」,而是「過量」。

崔愫欣強調,目前128萬噸核污水還只是這11年累積的狀況,由於福島核災問題仍未解決,未來30到40年間仍會不斷產出核污水。究竟核污水幾時能結束排放?有哪些實驗可佐證排放核污水沒有疑慮與問題?他認為日本政府應仔細評估。且國際公開信內容也提到,在太平洋傾倒放射性污水將違反1972年的《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以及《倫敦議定書》相關規範。

記者會尾聲,環團向日台交流協會遞交陳情書,請日台協會代為轉交給日本經濟產業省以及外務省,呼籲日方聆聽來自台灣以及世界各國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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