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原住民好聲音」說「不」
此文經由Chat GPT-3.5翻譯為中文,英文原文在此。
當我聽說彼得·達頓擔心如果2023年公投通過,他會因他的膚色而受到評判時,我的第一反應是: “妙極。 你都有今日了。 現在你會知道那感覺如何了。”
話雖如此,我反對「原住民之聲」(「原住民"好聲音"」)。
對我來說,「好聲音」有兩方面不合理。 首先,「好聲音」的作用和運作方式是什麼?有趣的是,即使在支援陣營內部,對此也有各種解釋:有些人堅持認為「好聲音」僅僅是諮詢性的,沒有真正的權威,而其他人可能會更進一步,提出如果議會和政府不遵循「好聲音」的建議,就會有「後果」。 由於澳大利亞政府已經發佈了一本公投手冊並投放到每一個澳大利亞家庭的信箱中,其中的內容必然是官方的,並代表了對「好聲音」的最準確的描述,那麼就讓我們來看看。
如果公投通過,它表示以下文字將被插入憲法中:
為了承認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為澳洲的原住民族群:
i. 將成立一個稱為「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之聲」的機構;
ii. 「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之聲」可以針對與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相關 的事務,向國會和聯邦行政政府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
iii. 在符合本憲法的前提下,國會有權就關於「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之聲」事 務,包括其結構、職能、權力和程序,制定法律。
支持「好聲音」的案例接著說「原住民之聲」將如何運作:
「原住民之聲」是關於提供建議的。 當政府聽取人們關於影響他們的問題的意見時,他們會:
• 做出更明智的決策。
• 取得更好的成果。
• 提供更有價值的投資。
「原住民之聲」將就影響澳大利亞土著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的關鍵問題提供建議,從改善嬰兒健康到改善偏遠地區的服務。 議會和政府仍然將對所有法律、計劃和資金負有責任。西澳大利亞州參議員、Yawuru族長Patrick Dodson說: “當基層人民被傾聽並參與時,會制定出更好的法律和政策。「原住民之聲」的建議將使我們的決策和方向更加明智和成功。 憲法中的承認將有助於治癒我們的國家。
儘管標題再次表明「好聲音」是「關於提供建議」,但通過閱讀下面的段落,我不禁感覺這些話語在暗示如果議會和政府不遵循「好聲音」提出的建議,他們將違反土著人民的最大利益。
好吧,我或者過於解讀(我真有嗎?)。 但如果「好聲音」確實只是一個諮詢機構,正如提案中所寫的那樣,那麼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們要修改憲法,只是為了建立一個只能產生官僚的機構,而實際上我們已經有了各種聯邦和州級的土著事務機構?如果已經建立的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難道我們不應該找出它們的問題或不足之處,而不是創建一個更不切實際的重複機構?
提案中的一個關鍵詞是「承認」。 我不得不想知道,我們究竟在「承認」什麼?僅僅是澳大利亞土著和托雷斯海峽島民是澳大利亞的「第一民族」嗎? 如果是這樣,那真的需要寫入憲法嗎,即使就像我們的政府所說的那樣,憲法是為了制定“澳大利亞政府運作的基本規則”?難道「第一民族」這一點不是一種常識嗎——而此知識不是澳洲土生土長的人耳濡目染,而澳洲的移民則被淳淳教導的嗎?
「好聲音」更令人擔憂的方面是一種” 黑人 對抗 白人“ — 或者更準確地說,是盎格魯-撒克遜(或盎格魯-凱爾特)白人 —這是許多支援陣營人士的心態。 這裏僅舉若干個例子:
當近三分之一的澳大利亞人口在海外出生時,那些支援陣營的人如何期望這些敘述如何影響這些人?至少就影響不了我!
對於那些聲稱「好聲音」 “不會導致種族分裂的”人,請再次閱讀這句話: “「原住民之聲」將就影響澳大利亞土著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的關鍵問題提供建議......“雖然我們應該生活在一個每個人都受到平等對待的社會,或者至少聲稱是如此 — 我並不幼稚,澳大利亞仍然是一個白人特權的國家(我知道這會讓一些白人感到不悅),但「好聲音」將從整個澳大利亞劃出一部分人,如果還不是一個種族,那也至少是一個群體,併為他們提供了(儘管是“諮詢性的”)優勢,而其他種族或群體在這片澳大利亞土地上則不能享受這種優勢。 這種權益的基礎是什麼?是因為第一民族是這片土地的“傳統守護者”——這難道不就是另一種方式來説“I grew here, you flew here”嗎?還是作爲英國的殖民統治及其對土著人民所帶來的所有痛苦的補償?
請允許我離題一下,然後再回到上面的問題。 除了「原住民之聲」,還有一個詞也在各處出現在新聞報導中,那就是「條約」,這個詞似乎沒有引起足夠的關注,幾乎聽起來像是一個“隱藏的議程”。 這個詞不知何故讓我想起了幾年前在電視上偶然看到的一部紀錄片,名字叫John Eales Reveals: The Haka。
有人可能會問: “這兩者有什麼聯繫?”嗯,多年來,我的澳洲伴侶曾多次告訴我,毛利人被他們的太平洋島國同胞看不起,只因為他們與英國移民簽署了一項條約。 但我前紐西蘭同事告訴我,紐西蘭的每個學生都被教導要跳哈卡,又看到紐西蘭的毛利後裔外交部長面部繪有傳統的毛利紋身,用毛利碰鼻禮向外國來訪客人致意,以及最近更發現紐西蘭運動員在體育賽事中先用毛利語,然後用英語演唱紐西蘭國歌。凡此種種,我不禁要問: “那(簽訂條約)有什麼好羞愧的? “與此同時,在他的紀錄片中,Eales一直在思考為什麼在澳大利亞沒有看到這種文化融合......
好了,現在我們的第一民族也想要一份「條約」。。 和誰簽? “在殖民化澳大利亞和澳大利亞的傳統擁有者之間”。
在我繼續之前,我認為我應該澄清一下:我尊重第一民族和他們的文化,以及他們與這片美麗大陸的關係可以追溯到數千年前。 我不知道19世紀和20世紀對他們所做的每一件不正義之事。 但我只需要瞭解一件事,即兒童移除政策,就知道他們受到的待遇是可鄙的。 我對澳大利亞土著人民所經歷的苦難表示同情。 然而,尊重歸尊重,我希望「好聲音」 背後的策劃者——到頭來亦是烏魯魯宣言的制定者——意識到自1967年以來,澳大利亞人口的人口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請不要誤解,我的意思是如果1967年公投換了是在今天舉行,而仍有近10%的選民反對將土著人視為國家的一部分,那麽整個澳大利亞都應該爲此感到羞恥—更不用說簽訂「懷唐伊條約」的時候了。 如今,與土著人相關的持份者與幾個世紀甚至幾十年前的完全不同。 如果思維仍然停留在過去(殖民化的澳大利亞?我們還生活在19世紀嗎??),這不會對推動“和解”進程有所裨益——儘管個人而言,我仍然不知道該術語意味著什麼。
我是來自中國的「黃」八蛋。 我不受“白人負罪感”擺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