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活泉|孝順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李建崑.Pau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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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筆記

基督徒講究孝道,《出埃及記》20章載錄「十誡」,就有一誡講到「當孝敬父母」。《申命記》5章第16節也說: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

從表面上看,聖經的教導與儒家強調的孝道似乎一致,其實並不盡然。儒家談孝道主張恭敬、順從,不能忤逆父母;即便是不完美的父母也應绝對尊重他們意志和情感。 因為父母赐给你生命,就是無上的價值,没有父母就沒有子女。父母绝對居首,子女就算愚孝,也都應該。

而基督徒主張凡事都當以神為首位。父母當然要尊榮。真正的基督徒父母會順服神,做子女的也會順服神;父母與子女都在主裡向對方負責,即使父母對子女的要求不公正,不公平,子女仍然應該要尊敬父母。即使子女不順服,不討歡心,父母也仍應該溫柔相待。也就是說:基督徒的父母和基督徒子女都應體貼彼此,鍾愛對方。父母與子女雙方都須放下自我,彼此順服。

《以弗所書》6章1-3節說道:

你們做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孝敬父母既是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在基督徒的理想中,父母的地位應該被尊榮,父母的權威應該被認同,父母的福祉應該被維護。但由於父母子女都「同在主裡」,父母居於相對的首位,子女們不會有愚孝的問題。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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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崑.Paulos原籍台灣新北市,曾任大學教師。對各知識領域都懷有熱情,甚願與時俱進、謙卑領受。唐代文學曾是個人教研專業,目前仍以閱讀、寫作為生活重心。曠觀寰宇、體驗生命、反思世道、散發正能量,將所思所感、發而為文,是最大的喜悦。拙作有幸得到文友青睞,感到榮幸!敬請多加瀏覽、批評、贊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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