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
他今天也要去上班,
他有妻子,兩個女兒。
上班要帶槍,帶子彈,還要穿制服。
穿上制服,就開始上班。這是一個儀式。
他接到電話,今天要去一所學校,他的上司說。
以後女兒會不會讀那間學校呢?
兩秒鐘后,
他出發。
路上很多人,
槍口要對準暴徒,他的上司說。
沒事的,開槍。
今天不審判有槍的人。
他有槍,有子彈,這些被他叫做「暴徒」的青年有被單和雨傘。
似乎沒關係吧。
一些人被射中,鮮血一地。
他射殺的是「蟑螂」,
他説。
他忘記他們也是都是某人的孩子。
如此如此,
我們還是說:
我們厭惡抗爭,因爲「厭惡一切暴力」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