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7歷史性的「損失和損害」勝利要歸功於發展中國家和公民社會的團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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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7最大的新聞是關於「損失和損害」的全球共識,這是一個積極且讓人驚喜的會談結果。這個首次勝利確實是巨大的,但發達國家仍然需要兌現這個基金,因為對於全世界數以百萬計的人來說,一個空洞的基金就是一個空洞的承諾,他們已經在遭受其無法再適應的氣候變化後果。有關該基金的細節仍將在明年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舉行的氣候峰會上討論。

原載:https://www.globaljustice.org.uk/blog/2022/11/the-historic-loss-and-damage-victory-at-cop27-was-thanks-to-the-unity-of-developing-countries-and-civil-society/

作者:Dorothy Grace Guerrero

翻譯:陳怡

原文發表日期:2022年11月23日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簡稱UNFCCC)、《京都議定書》(Kyoto Ptotocol)和《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的第27屆締約方大會(COP27)有4萬7千名代表參加,兌現了作為「執行締約方大會」的承諾。這是年度氣候峰會歷史上第三長的會議,各方在會議預定的結束時間後又加班了36個小時。今年峰會的主辦城市沙姆沙伊赫(Sharm el-Sheikh)位於西奈(Sinai)半島南端的紅海(Red Sea)沿岸地帶。 11月20日黎明時分,COP27主席和埃及外交部長薩邁赫·舒克里(Sameh Shoukry)宣布了關於「損失和損害」的標誌性協議。

COP27最大的新聞是關於「損失和損害」的全球共識,這是一個積極且讓人驚喜的會談結果。由100多位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參加的為期兩週的年度會議在緊張的氛圍下開始,因為歷史上的巨量排放國(美國、英國、歐盟)和「77國集團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存在明顯分歧。發展中國家——資源豐富但易受氣候影響的國家,以及那些儘管排放很小但卻遭受強烈後果的國家——認為聯合國氣候談判是從對氣候變化負有歷史責任的國家獲得緊急資金的一種方式。另一方面,許多發達國家抗拒他國追究其財政責任。

一般人認為聯合國締約方會議是一個全球治理機構:外交官、政治家、氣候科學家、商業領袖和民間社會行動者每年都聚集在這裡解決氣候危機。在這一表面之下,每年為期兩週的締約方會議實際上是一個戰場,各種激烈談判在這裡同時進行。各方為其國家和地區利益而戰,過程實際上充滿了衝突。

企業議程全面展示

2011年在南非德班(Durban)舉行的COP17會議由於是由礦業公司贊助的,民間社會團體稱其為「污染者的會議」。十年後,COP27被批評為一場貿易展,因為沙姆沙伊赫的與會者名單中增加了100多名化石燃料說客,比去年在格拉斯哥(Glasgow)舉行的COP26多了25%。今年至少有636名化石燃料說客,隸屬於一些世界上最大的污染性石油和天然氣巨頭,如殼牌(Shell)、雪佛龍(Chevron)和英國石油公司(BP)。BBC還報導說,英國石油公司的首席執行官伯納德·盧尼(Bernard Looney)在聯合國官方名單上登記為毛里塔尼亞(Mauritania)的代表。這公然表明化石燃料行業在氣候談判中的影響力越來越大。

我們在Global Justice Now的研究表明,五大石油公司——雪佛龍、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英國石油公司、殼牌和全能源(Total Energies)——在過去12個月中獲得了超過1700億美元的利潤。每日的平均利潤比富國迄今承諾的「損失和損害」賠償資金總和(2.72億美元)還要多。僅這五家公司就佔了全球歷史排放量的11%。如果我們將這一份額應用於全球南部氣候混亂的估計成本,這意味著它們可能要負責8萬億美元的氣候賬單。而現在這些賬單卻由全球南部支付。

「損失和損害」:範式的轉變

在氣候談判的背景下,「損失和損害」可以追溯到1991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最初起草和發展。當時小島嶼國家聯盟成立,包括40個國家,其中許多是77國集團中的發展中國家。他們呼籲建立一個機制,對受海平面上升影響的國家補償。自1990年以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簡稱IPPC)通過其綜合評估報告顯示了對氣候變化未來影響和如何解決這些影響的日益嚴重的預測的證據。該委員會是由世界氣象組織(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sation,簡稱WMO)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設立的。

在過去的20年裡,全球氣候變化應對系統發生了轉變。以前重點是緩解,這意味著通過避免和減少向大氣中排放捕熱的溫室氣體,防止地球升溫到更極端的溫度。其後,它轉向了緩解和適應——氣候適應是指生態、社會或經濟系統的調整,以應對實際或預期的氣候刺激及其影響或衝擊。

最後,隨著2013年11月COP19會議上關於「損失和損害」的華沙國際機制(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簡稱WIM)的建立,「損失和損害」已成為議程上的一個關鍵固定項目。這一轉變可歸因於人們終於意識到,雖然緩解和適應的努力可以避免未來的「損失和損害」,但在某些情況下這還不夠。

在COP27會議上建立「損失和損害」基金的歷史性成果,要歸功於巴基斯坦領導的「77國集團和中國」的團結,維持這種團結的埃及主席,以及支持「77國集團和中國」並對美國施加壓力的民間社會團體。而美國一直是建立該基金的主要阻礙者。其他發達國家多年來也一直在阻撓和拖延這一結果。

這個首次勝利確實是巨大的,但發達國家仍然需要兌現這個基金,因為對於全世界數以百萬計的人來說,一個空洞的基金就是一個空洞的承諾,他們已經在遭受其無法再適應的氣候變化後果。有關該基金的細節仍將在明年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舉行的氣候峰會上討論。

未完事宜

雖然「損失和損害」基金需要未來的談判來填補細節,但COP27在資金方面並沒有重大進展。2019年馬德里COP25會議上成立的「聖地亞哥損失和損害網絡」(The Santiago Network on Loss and Damage,簡稱SNLD),負責領導對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援助機制,也沒有得到任何資金承諾。其所通過的財政決定只是推動發達國家兌現每年1000億美元的承諾和超過2. 3億美元的適應基金新認捐。對於發展中國家的需求規模來說,這是一個微不足道的數字。

不過,氣候正義運動和運動人士需要保持警惕,因為多邊開發銀行將在應對「損失和損害」方面發揮作用。這可以通過增加資本化或貸款來實現,包括區域開發銀行的貸款。英國不僅推動了私人融資的參與,也推動了慈善組織的參與。

未來將有更多關於化石燃料和能源的爭鬥。 COP27的最終文本包括一個信息,即「低排放」能源應該是世界應對海平面上升和灼人熱浪的一部分。這可能包括核電,或某些形式的氫能,也可能包括天然氣。關於其實際內容,當然有爭論。但要想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需要在一代人的時間內結束大部分化石燃料的使用。

最重要的是,各國提交的關於2030年之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國家計劃,不足以實現根據科學建議將全球氣溫上升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5攝氏度之內的重要目標。正如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在峰會開幕式上告訴世界領導人的那樣,人類正處在一條「通往氣候地獄的高速公路」上。國家減排計劃沒有增加,而我們的時間已經所剩無幾。爭取一個可居住的星球的鬥爭能否成功,未來十年就會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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