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家屬向總統請命 輪班公務員工時上限要入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目前考試院提出的修法草案仍「空白授權」各地方機關訂定工時上限,甚至將「加班換嘉獎」法制化,將使得擔任警消的家人血汗過勞還得加班「做功德」。
工時改革聯盟已從23日起在行政院門口發起「苦候行動」,各輪班制公務員站街抗議,將持續要求並等待行政院訂定出明確工時上限及加班實質補償的評估方案,也呼籲立委們應協商出能夠給予輪班公務員健康權以及停止「加班換嘉獎」的修法。
輪班制公務員工時上限修法在即 「空白授權」違背釋字785精神
「消防員一直以來長工時下造成過勞生病,做的卻是救火、救人等危險勤務,但是國家卻沒給消防員生病休息的權利?」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會員代表鄭雅菱表示,自己與消防員先生在一起13年,兩人剛有小孩出生。她看著擔任消防員的伴侶長期「勤二休一」(連續工作48小時再休息24小時),造成體力及免疫力下降,容易感冒生病,卻因為分隊有人力限制而無法請假休息,而且每個同事都是如此,必須拖著病體上班。
鄭雅菱也提到跟消防員組成家庭要比別人多出很多憂慮,不但時常得自己去懷孕產檢或面臨產期不適,更要在生產時擔心先生不能在場。小孩出生後又有更大挑戰,自己去年就經歷小孩兩次住院,期望消防員伴侶能有多一點在家的時候。鄭雅菱要向總統蔡英文呼籲,國家聘僱消防員沒有權力要他們賠掉健康及家庭,應還給消防員生病休息的權利。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林佳瑋表示,輪班制公務員的待遇完全不如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一般正常工時為每個月176小時,消防員每月正常工時卻高達360-480小時,已經是過勞工作。
2019年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內容指出消防員、交通、警察等「業務性質特殊機關」的公務員工時及加班費需得到合理保障與補償,政府必須針對法律缺失訂立詳細的「框架性規範」並在3年內檢討修正。
然而今年期限將近,林佳瑋說考試院所提出的修法版本讓外界非常失望,仍是用「空白授權」的方式授權各地方處理工時上限問題,且甚至將「加班換嘉獎」法制化,根本不符合釋字785號的精神,若修法通過只會讓輪班制公務員繼續陷入不斷輪班、生病的輪迴。
警察、獄政人員不合理長工時盼改革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代表林小姐是一位資深員警的太太。林小姐說由於擔任警察的先生常常值勤不在家,許多家族重要場合他都不在場,包含先生自己的父親過世,他都來不及見上最後一面。
林小姐說曾有親戚跟她反應「我就不相信有哪一個工作365天當中,是有幾個小時不能離開的?」使她當頭棒喝。她發現先生以前幾乎沒有工時上限,必須每天盯著手機,放假時也等著單位臨時打電話來
現在警察雖有輪三班制,但因為業務繁多或者臨時勤務,多為一天當中排班12小時,先值勤6-8小時後待命、再繼續值勤6小時或4小時(滿12小時),工時被切割。她提到自己的先生下班回家不是在睡覺就是有情緒,處於緊張狀態,警眷也不敢替他們反應,擔心影響他們仕途。(相關報導)
「警消多出的加班時數被迫換嘉獎,根本是要他們做功德。」林小姐認為年輕警消世代力求工時改革,只是希望立法保障警消工時,期望輪班制公務員不再無限加班。
台灣獄政工會代表、監所管理員大熊則表示,等到自己成為監所管理員後,才理解到擔任監所管理員的爸爸為何總是不在家,「我也開始成為那個永遠不在家的人」。她提到小時候家中遇到颱風襲台以及遭遇921大地震,都是母親帶著自己與身障的哥哥避難。現在換成媽媽生病需要手術,爸爸為了照顧身障哥哥,自己卻要上班而無法陪伴媽媽進行手術。
根據台灣獄政工會計算,獄政人員每月平均基本需要執勤11趟,每輪有25小時。每趟執勤中僅有16小時被計入工時,其餘9小時算入備勤補償費,形同工作中休息待命的9小時,卻不計入基本工時。備勤補償費以每小時63-70元折算,遠低於一般勞工日夜間待命基本工資每小時約96.25元的合理補償。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出席聲援,他認為警消是社會組成的基礎團體,自己也身為輪班多年的勞工,非常了解輪班制對於身體健康及家庭生活的犧牲。他提到《勞基法》規範一個月當中加班不能超過40小時,否則將會影響勞工健康,法律也規定資方不能強制員工加班,如此規範是對勞工的保障,但是為什麼對於維持社會安定的警察、消防員等卻沒有如此的限制與保障?
大熊痛批:「我們的家人是健康的去服務國家,也希望國家可以把每個家的支柱當成國家的支柱,而不是當成國家的牲畜!」
她認為警消公務員長期面臨超長工時的困境,現在上街抗議是為了爭取公平公正的待遇,並不是爭取更優渥的對待。消防員爭取到「大法官釋字785號」的出現,讓輪班制公務員看到公平的曙光,若基層人員不好好把握,是否爭公平的機會又溜走?希望大眾共同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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