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四号。照顧
我想我沒有愛人的能力,在我和她分手以後,我更加肯定,我是生來被動完成別人給我的使命的人,而不是一個懂得愛人的人。
究竟是什麼時候開始,我感覺自己是個「工具人」?可以像工作時一樣,具備著一定「使命必達」的水準及能力。過分熱切、殷勤地像個人工google一樣,彷彿只要別人在我背上滑滑、唸下咒語,我就能完成他們交派的事情;我還經常性地,服務周到的體貼著別人:「喔!你來高雄辦事啊!去的地方沒有交通工具?需要我去載你嗎?」我不知道我究竟是什麼時候開始,養成那種過分體貼的能力,也許只是內在渴望換得相同的體貼也說不定!
米米那次從北部回來時,我就順口問她:「妳回來有沒有車搭,不然我可以去載妳。」那時我們算是朋友嗎?其實就是網友,更清楚的定義也許她是我的「讀者」。我那般對人沒有區分的暖意,的確常常嚇退許多人,或是常常讓人沒有分際的越了矩。
年長我十五歲的米米,那時正進入中年二度就業的焦慮,而與傻傻分手後的我,也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不知道該往哪個方向走?(該出去找工作,還是試試做個寫字工呢?結果成為一個接案的設計。)
我們常常有事沒事就坐在離她的住家不遠的咖啡店,抽著其實我們不碰在一起時根本不抽的菸,好像從那樣一致的行為裡,能夠得到彼此身上的溫暖。
我強烈地感受著著米米渴望有人能將她從人生的現狀帶走,像初戀的我遇見小小時希望她是拯救我的那個人。
帶我走 到遙遠的以後 帶走我 一個人自轉的寂寞 帶我走 就算我的愛 你的自由 都將成為泡沫 我不怕 帶我走 〈帶我走〉——楊丞琳
我始終沒有正面回應米米,我不確定我到底能不能愛人或有沒有被愛的權利。直到我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前前後後地來回數次卻怎麼也沒辦法跨到對向的馬路,她卻拉著我在最後一秒衝向對岸,展開了我人生最長的一段,我也說不上到底是不是愛情的相依。
我短暫地成為了一個攝影師以及文字寫手。所有只要跟出版社以外的合作案,全都是米米擋在我前頭,成為我對外的窗口,擅長公關交際圓融的她,對外都以「她是幫我處理事情」的窗口偽裝了這段關係。
我進入人生中最忙碌的一段人生,只有工作沒有家人也沒有情人的加速往前奔。同時沒有任何人知道,在工作中超速運轉的我,正使盡全身的力氣想拋開那些我已經攬在身上十多年「照顧者」的角色扮演,除了賺錢我再沒有任何力氣繼續擔任那個人肉google、工具人的角色,我暴躁地連一點體貼都無法留給自己!當然也不可能有任何力氣留給別人一點溫柔。
米米像母親般在她有餘力的時候,將我照顧成一個孩子,用她照顧她的孩子的方式。
在某一個年歲以後,我幾乎遺忘了「被疼愛」「耍賴」「依賴一個人」的感覺是什麼?對米米那樣的照顧,有著頑劣的反抗,像青少年一樣,不論母親說什麼、做什麼,總是會用盡所有的任性考驗母親的耐性,不只對米米,那個當下的我,在母親後來的口中,也許更像是換了個靈魂似的被惡魔侵占著軀體。
年過三十後的人生,時間、體力都開始衰退到自己再怎麼抓也抓不住快速流逝。過來人的米米面對自己即將進入半百的老化和面對父母的衰老、死亡,有著不同於我的慌張和焦慮,而我們好像越來越對不上對方的頻率,在時間軸上出現了裂縫,一個往左、一個往右。
後來問母親:「妳到底怎麼想妳有一個同性戀的孩子?」
母親說:「就當多一個女兒啊!」
除了初戀讓母親震驚得像是天崩地裂外,但母親似乎也沒有再持續擴大心裡對這種「不正常」的驚嚇。到了米米這段戀情時,已經是可以邀米米回家吃飯,或者母親總是在風雨交加的颱風夜裡跟我說:「你去看一下米米,她一個人。」像家人一樣,母親也常常要我帶些家裡別人送來的食物給米米分食,也有時會煮好什麼料理要我帶到米米那!
「像家人一樣!」是啊,像家人一樣!每一段戀情都有走到「像家人一樣」的階段。
戀情剛起時,工作還不那麼忙,我和米米有時有很大把的時間把對方放進自己的世界裡,常常週末一起到整個城轉轉,看看那個展覽、表演,若是沒空就固定每週得看一次電影、吃一頓晚餐,偶爾安排個出國計劃,讓她帶著「沒有人陪就很少出門」的我一起出遊。
米米太像「一個媽媽」了。我用盡全力地擺脫「照顧者」的角色,卻不知道怎麼扮演好「被照顧者」的角色,總是像想甩開兒時母親追在身後抓住自己的手,狠狠地拒絕:「妳走開啦!」或者經常地像恥笑母親的落伍般,嘲笑著正在中年焦慮的米米所有行逕。
工作越來越忙,時間越來越少,我和米米的交集幾乎只剩下日日的LINE上兩個人例行交代著自己一天做了什麼事?固定地只在一週見一次面、看一次電影、做一次愛。工作壓力讓我越來越焦慮,母親追在身後問的「收入有多少?」「工作不穩定要不要出去找工作?」都讓我轉身對另一個母親,用盡我所有的反抗,宣洩而去!
年紀的落差使得我們所關注的事情差異越來越大。不只是對於時間流逝的焦慮感不同,對生死、照顧父母的焦慮,也都因為米米面對年邁的父母與我面對剛進入老年的母親不一樣。
後來我們終究還是得面對「妳的人生規劃裡現階段沒有我,把我擱下吧!」「我的人生也無法跟妳一起面對,那就放手吧!」
再不是青春時期。
邁入中年之前、走進中年以後,所有天長地久永恆相伴「我等你、你等我」的承諾,都一文不值地被交到現實手上,即使有再多的眷戀、不捨,在面對現實狀態的時候,都需要有毫不猶豫起身就走的果決。
在那個春天的愚人節,我想對著米米的背影,像電影《52Hz, I LOVE YOU》,舒米恩對著女主角大叫:「哪有人在情人節分手的啦!」對著她大叫:「哪有人在愚人節分手的啦!」
我沒有吼叫。就讓它停在那兒了。
母親在一年多後,才發現我與米米分手了。偶爾她會問起我:「米米最近好不好?」
「不知道,沒聯絡了!」
常常去習慣的店家也會被問起:「今天就你一個人啊!那個誰怎麼沒有一起?」或是被其他可能久未聯絡沒有更新消息的朋友偶然問起:「誰誰誰怎麼了,你聽說了嗎?」
沒有。
我曾經試圖想跟任何一個交往過的人繼續當朋友,但老天好像沒有給我這種天賦,就像祂從來沒有讓我好好擁有「被照顧者」的扮演能力。
與米米分手五年後,我進入了中年,開始慢慢地拋下「照顧者」的使命,用比較不暴躁的方式向任何人說:「欸,這個我不懂、這個我不會、這個你自己做、這個你幫我做、不要什麼都叫我做啦!幫個忙啊!⋯⋯」也才慢慢地學著在接收別人照顧時,不再想出手去指揮別人「你這樣不對」「你這樣不是我要的!」漸漸才能好好的表達「自己需要的」,以及溫柔地拒絕「自己不需要的。」
後來發現自己是一個「習慣」照顧別人的人,但卻不一定是「喜歡」照顧別人的人,以及是個「需要被照顧」但不一定要被照顧的人。
前女友一号~四号,是我二十歲到三十五歲之間遇見的女孩(女人),年紀差從小我十歲到大我十五歲,時間最短八個月到最長五年。
每一個戀人,其實都是為了完整後來的你!
記前女友四号2010.02~2015.04
——
前女友寫完了。卻不是這個系列的最後一篇。但也沒有新女友可以寫XDDDD。下篇彩蛋寫完就可以搞成書了。
《台北。刺青。前女友》
P.S
米米不是她的暱稱,寫的時候改的。(前面都疊字,這裡也要用疊字XDDDDD,只有傻傻是三号女友的小名,其他都不是。)
圖:201210京都自由行,第一次去日本,跟米米。Canon EOS 5D Mark II(好喜歡這種電線交錯的天空。日本很多,好想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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