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和法律的交界:專業經紀人之必要
這篇小文是以全球華人藝術網的著作權授權爭議開始,分享幾次我自己和創作者(包括作家、畫家)互動的經驗,法律人想當然爾的事情,對創作人往往很陌生,反之亦然。但一個成功的創作者,常專注於個人世界中,沒有多餘精神再注意其他,然而,當簽下「應該沒有什麼問題」的合約,出現問題才知道「事情大條了」。放眼全球文創產業發達的國家,專業經紀人都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近年文化部力推文創仲介與經紀的概念,也呼應此一趨勢。因此,且讓我們期待,未來能有愈來愈多的專業經紀人,讓創作人不再孤軍奮戰,有團隊支援………
全球華人藝術網疑似打著文建會的官方名義、誘使不熟悉法律的藝術家、簽下不公平的著作權授權合約,因為本案目前仍在訴訟進行中,事實有待釐清,筆者暫不擬於有限的報導資料下,對案情進行評斷,但想藉此分享幾則筆者的親身經驗,說明藝術和法律的交會。
幾年以前,一位作家在餐廳用餐時,意外發現自己的作品中部分段落未經同意、遭店家全文抄錄,藉此營造「文青」的氣氛,以吸引顧客上門。當時作家深感未受尊重而憤怒、又因不知如何解決而心情沮喪,筆者告知其可以在法律上主張著作權受到侵害,作家之後請律師提起訴訟,心情漸漸平復。當時筆者即發現,對法律人來說理所當然的事情,對創作者而言,並不見得是如此。
另一個例子,則是一位畫家,覺得窮畢生心血所研擬出解析特定畫派視角之方法、竟遭他人模仿,而且事先未徵求其同意。筆者向畫家說明,著作權保護表達觀念之形式、但並不保護有創意之觀念,易言之,若僅僅主張獨創的觀念被模仿,在著作權上的機會渺茫。不過,在進一步討論之後,筆者發現,創作者希望能取得財產上的權利,更需要有人能理解其創作的價值,著作權在此僅是一種法律工具,重點並非解釋法律的意義,而是找到達成目標的方法。
最近一個例子,則是筆者個人在接獲某專欄寫作的邀約時,編輯台寄來一紙著作權合約,筆者看了嚇一跳,因為條文內容相當保障媒體平台,換句話說,對作者是很不利的。我詢問編輯是否可以修改,編輯十分客氣有禮,回覆這份合約是制式合約,其他作者也都是簽這樣的合約,但請我修改後、再請公司法務了解是否可行。剎時間筆者了解,這分合約是公司法務擬出來的,法務當然是以公司立場為主,多數作者可能覺得只是制式行為,「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只是個制式流程」,就此在合約上簽名。
筆者想自己相對之下,是個「有點機車」的作者 ;筆者也相信,編輯台完全沒有剝削作者的意圖,只是配合公司法務部門完成既有的流程。但是,魔鬼藏在細節中,就如同這些藝術工作者們提到,因為「相信文建會的官方logo」,認為這只是「制式流程中的一部」,「應該沒有什麼問題」,而就此簽下對自己非常不利的合約。直到遇到切身問題,才發現問題大條了。
回到這個案件本身,藝術家的心血,若有人利用其法律知識不足、而藉機謀取不正當利益,破壞文化界的生態,當然令人憤怒。未來要防止類似爭議再度發生,建立起藝術創作與法律的橋梁,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讓創作者也具備基礎水平的著作權知識,可以保護自己的創作心血。另一種,則是在文化產業生態圈中,建立專業分工的環節,也就是所謂的藝術或文創經紀人,讓藝術家專注創作,把法律、營運的煩惱歸給其他人。
事實上,成功的藝術創作者,往往很專注於個人世界、而沒有多餘精神再注意其他,而放眼全球文創產業發達的國家,都是專業經紀人最為風光的國家。近年文化部力推文創仲介與經紀的概念,呼應此一趨勢。且讓我們期待,未來能有愈來愈多的專業經紀人,讓創作者不再孤軍奮戰,也能有團隊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