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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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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强制公民打疫苗吗?/滕彪

滕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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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疫苗可以成为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但是在疫苗不安全、决策不民主、数据不透明的中国,这种义务就是非常可疑的事情。这种义务,不应该成为政治压迫和人权侵犯的挡箭牌。

新冠疫情仍在肆虐,全球感染人数已超过两亿,死亡人数超过450万。打疫苗的人数迅速上升,有些地方,疫苗一剂难求;而另一些地方,却爆发了反疫苗的抗议。

美国要求所有联邦雇员及在联邦政府所辖办公场所工作的员工,必须接种新冠疫苗,否则必须在上班时佩戴口罩、同时需每周接受一到两次核酸检测。美国国防部要求美军现役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加州要求全州的医护人员、教职员工必须打疫苗。目前美国至少有20多个州对公务员、医护人员或学校雇员提出了接种要求。我所任教的位于纽约的亨特学院,要求每个教师和学生都要打疫苗,否则无法进入教学楼,除非有宗教的或医学的正当豁免理由。课后去餐馆吃饭也要出示疫苗卡。

在法国、意大利、希腊等国,医院、养老院或疗养院的所有员工必须接种疫苗;加拿大联邦政府要求所有公务员、商业航班、省际列车的乘客必须接种。在魁北克,未接种疫苗的人不能去餐馆、酒吧、赌场、体育馆和大型户外活动场所等。谷歌、微软、福特、脸书等数十家超大公司,要求全部或部分员工注射疫苗。在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政府单位、行业和公司,要求注射疫苗 。

与此同时,中国也出现了类似的做法,不少地方政府以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进入超市和菜市场、纳入征信记录、失去工作等手段来强制公民接种疫苗。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用暴力威胁或抓人的方法强打疫苗的现象。网上有些视频显示,一些民众被基层干部和医护人员抓起来强制接种。

那么,到底能不能“强制”公民打疫苗?中国和民主国家的类似做法有什么不同的性质吗?

人们有支配自己身体的自由。免受身体伤害、免受酷刑和任意拘禁,属于基本人权。是否纹身、是否接受治疗、是否堕胎、是否吸烟、是否自残身体,在理论上都是个人自由,就像选择穿什么衣服一样。但是人并非生活在鲁滨逊式的一人世界里,当涉及到他人的权利、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的时候,就不能不有所限制。一些正式场所可以拒绝衣衫不整的人进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令,违者要被罚款甚至入狱。军人在战争时自伤、自残以逃避军事义务的,会构成犯罪。孕妇有权决定堕胎,但在美国,在胎兒第24到28周之後,政府为保護潛在生命的利益,可以禁止墮胎,除非母親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險。其他一些国家,限制堕胎的怀孕月份有12周、14周、18周、20周、22周、24周、28周等不同的规定。

接种疫苗,不仅涉及个人的健康和生命,而且也涉及公共健康和安全,用经济学的术语,叫个体行为的外部性;因此需要政策干预,有时候需要法律的强制性。在存在有效疫苗的情况下,拒打疫苗的人更容易感染成为病毒载体,使传染性疾病传播无法阻断,病毒就可能不断发生变异,而且不打疫苗的人住院比例往往几十倍、几百倍于已打疫苗的人,占用了宝贵的医疗资源,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伤害了公共利益。有人说,人们有不相信疫苗乃至不相信科学的自由,的确如此。科学无法做到完美,任何疫苗都有副作用;但在民主体制下,公共政策或立法,依靠的是科学、理性讨论和民主程序,而不是相反的东西。民主的政治过程虽然不是、也不该是判断科学性的标准,但它却可以成为判断公共利益的标准。

学校可以把接种某些基础疫苗作为入学条件。不接种疫苗,会导致保险费增加。(达美航空表示,选择不接种疫苗的员工将被征收健康保险附加费。 )在美国,只要不违反《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合理便利条款,雇主就有权要求所有实际进入工作场所的员工接种冠状病毒疫苗。CNN三名工作人员因为在未接种疫苗的情况下仍在办公室工作,而被解雇。休斯顿卫理公会医院系统解雇了153名拒绝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或要求其辞职。一些被解雇者就医院系统的疫苗令提起诉讼,但该案被驳回。法官写道:"这是为了让员工、病人和他们的家人更安全而做出的选择"。关于疫苗的经典案例,是 "雅各布森诉马萨诸塞州 "案(1905年),一位牧师因拒打天花疫苗而被罚款5美元。他认为,强制接种疫苗 "违背了每个自由人以他认为最好的方式照顾自己的身体和健康的固有权利,而且......完全是对他身体的攻击"。但法院判决指出,在 "共同利益"(the common good)面前,个人自由不是绝对的,"所有人的真正自由",取决于对损害他人的个人自由行为的限制。

正因为疫苗直接关涉到人的生命和健康,所以政府对疫苗的审查程序一般极为严格、慎重。要求接种疫苗的法令中,也允许医学原因的豁免和宗教豁免。不打疫苗不能坐飞机、不能进入学校、餐馆、体育馆等地,但仍然可以呆在家里,也可以去任何没有接种要求的场所。

但中国的情况非常不同。

首先,中国没有建立起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制度,有时候就是领导拍脑袋来决策,往往违背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新冠疫苗不属于《疫苗管理法》规定的免疫规划疫苗,而只是二类疫苗,居民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律义务。虽然官方声明接种疫苗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原则,但实际上仍以各种办法进行强制。共产党运动治国的习气没有改变,此次疫苗运动也是来自中央的拍板,四川省南充市官方网站7月19日的通报中记录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了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党中央做出今年十月底前完成十一亿人新冠疫苗接种的重大决策部署。” 打疫苗于是变成了政治任务,上面往下拨款,防疫目标被政治利益和金钱腐败严重异化了,造成各地的争抢、威胁、虚报的乱象。

其次,中国疫苗管理混乱,腐败严重,数据不透明,人们有理由怀疑国产疫苗的安全性。中国过去发生多次毒疫苗事件。比如2010年轰动全国的山西疫苗案,时任《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写出近两万字的长篇报导《近百孩子不明病因致死致残——山西疫苗乱象调查》。然而,此报道导致该报总编包月阳和王克勤先后被解职。我曾参与过广东余同安的疫苗维权案,余同安因为组织疫苗受害者维权并推动相关立法,而屡遭迫害。何方美的女儿2018年因疫苗致瘫,她发起 “疫苗宝宝之家”,因而数次被捕,2020年10月至今处于被失踪状态。这一次的新冠疫苗也不例外,中国当局不公布疫苗有效性的相关数据,不公布疫苗导致伤残、死亡的案例,同时禁止媒体和网民公布真相。比如,微博用户“tomo酱酱”发文说,她的母亲2021年3月接种了中国国药集团生产的新冠疫苗,几天后出现了药物性皮炎,最终在6月底去世。她的账号很快被封杀了。她随后创建了一个新账户,并发布了她母亲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纽约时报2021年6月底引用的数据显示,塞舌尔、智利、巴林和蒙古四个国家,主要使用中国疫苗制造商国药和科兴生产的疫苗,50%至68%的人口已完成疫苗接种,但这四个国家都跻身于新冠疫情最严重的10个国家之列。相比之下美国大部分接种的是辉瑞(Pfizer)和莫德纳(Moderna)疫苗,病例数在六个月内下降了94%。

最后,即使中国疫苗和美国疫苗一样安全,也不能用直接的身体强制的方法打疫苗。这种强制注射和政府对公民实行强制堕胎、强制绝育一样,都是对人权和尊严的粗暴践踏。这在法治国家是根本不可想象的事情。

打疫苗可以成为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但是在疫苗不安全、决策不民主、数据不透明的中国,这种义务就是非常可疑的事情。这种义务,不应该成为政治压迫和人权侵犯的挡箭牌。

首发自由亚洲电台,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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