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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ky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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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如果在新加坡

fluky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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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自由派,这位韩女士应该是联合早报在北京的特派员。

当她站在“媒体自由”的高地指手划脚之前,不知她是否忘记了当年新加坡的政治网站therealsingpaore.com?

新加坡前几年有个和苹果日报定位几乎一致的网站,名叫therealsingpaore.com。

这个网站的创始人是一个新加坡籍的妄人YANG kaiheng和他的日裔澳洲籍老婆AI Takagi,主打政治黑料,类似苹果:

这个网站撰写了很多抨击人民行动党,反对外来移民,挑拨种族矛盾的文章。最后结局是网站关闭,两位创始人管你是日裔还是澳大利亚籍,全部锒铛入狱,一地鸡毛。

事实上,新加坡的媒体管控是如此之严厉,以至于如果将毒果日报平移到新加坡,它会死的很惨,甚至不会有机会让其成长为反对派的媒体旗帜,就被扼杀在萌芽之中。

新加坡的媒体并没有所谓的“第四权”,他们被要求如实报道,在社会中扮演建设性角色。

控制媒体的第一个法令,是李光耀在1977年就修改的报章法令,该法令禁止任何个人和机构拥有一份报章超过3%的管理股(在2002年调高到5%)。

为什么?

因为媒体都是被股东控制,直接或间接代表利益和立场。绝不能让默多克之类的大鳄控制媒体,对社会发展不利。

1974年,李光耀将新加坡本地报纸管理股份分派给各大银行。因为他认为银行在保持社会稳定和繁荣方面,能和政府保持一致。

但也不能让银行独家掌控媒体,所以每家银行的控股都不超过5%,报纸的管理权被分散在超过10多家不同的大机构,从而互相制衡。

就连韩自己供职的联合早报,它们的管理股份也是如此分散在新加坡各大银行手中。

她要是针对新加坡政坛说一些出格的话或文章,银行管理股东们马上就能炒了她的鱿鱼。

第二个折磨苹果的,是的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控法案,POFMA。

向苹果这样糊逼乱吹,口无遮拦,没有任何节操放肆传播假消息的媒体,开业第一天就会被POFMA办公室扼杀在摇篮中。

第三个能一剑封喉的,是新加坡著名的内部安全法令。这才是真正可以对标港国安法的法律,已经历史悠久了。

内部安全法令是马来西亚国会在1960年制定的法律,原本是用来对付正在进行游击战和武装斗争的马来共产党。

1963年到1965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合并,这个法令也就能适用于新加坡,李光耀当年可没少使用,最有名的冷藏行动就是援引这条法律。

为什么这么好用?是因为这条法律允许执法者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就逮捕任何威胁国家安全的人。

所以李光耀在在新马分家后也继续保留了这条法律,即使到了21世纪,这条法律也经常出镜。

所以,苹果日报在新加坡的结局

首先会被报章条例进行拆分,股东变成星展,大华和华侨银行,银行家成为董事会成员,从此成为一家普通媒体,泯然众人。

如果还是继续胡说八道,POFMA会启动程序,罚款到破产,甚至直接关门,反正过不了好日子。

如果继续踏政治红线,新加坡内部安全局绝不会放过黎智英这小子,连法律程序都不需要直接逮捕,牢底坐穿。

至于如韩女士所说,“同业的专业评价和读者自我选择”的改弦更张……不可能,不存在,这只是她的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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