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迪自救指南|中國小姐研究二十年|瑪力再說
Hello大家好,我是玛力。这是一个长期脱更,但致力于提升你思辨能力和手撕五毛的小频道,每一期我们将结合一个政治经济案例,帮你分析下它背后的原因和不同的思考维度。
这是一期临时加更的内容,我们来谈谈钢琴王子李云迪的事件。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一般不追时事和热门事件,因为现在的瓜太多,我根本吃不过来。而且在当今的中国舆论环境下面,任何热搜都是可以人为操控的,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说,他背后的目的远大于事件本身带来的影响,所以不说也罢。
那今天为什么要谈李云迪事件呢?第一,从道义上,我要站在李云迪这边,一个未婚正常男子的付费性行为未尝不可,那些执法者们你们自己有没有干过这事,天都知道。对那些吃人血馒头的机构和媒体表示鄙视和谴责。第二,我早就想谈谈关于性伦理方面的问题,正好借这个事件谈谈我的看法。第三,也是本次的重点,我想谈下当个人或者公众人物遇上类似的事件之后,有什么办法可以缓解这种危机或者把个人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如果您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或者想避免这种尴尬的话,一定要看到最后。话不多说,我们直接开始。
首先,我相信包括郎朗在内的所有成年男士们,看到这个新闻的都不免心理咯噔一下。估计郎朗默默的擦了一下汗,你懂的(郎朗兄,开个玩笑)。村上春树说:「在墙和鸡蛋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的那方。」我们为什么知道这个事情,是因为朝阳警方通报了这个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对卖淫嫖娼者规定了拘留、罚款的惩罚措施,并没有包含通报。 而《民法典》则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该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所以,叫李某迪就不叫泄露他人隐私了是吧?所以今后还是取名叫张三、李四这样的名字可能会安全一点。同样的道理,前段时间复旦大学校内内公示了3名嫖娼学生的信息,并根据学校管理条例对他们进行了开除。
所以,这种公开公告的方式,跟文革时代的大批斗和80年代当街游行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以前是针对一个群体,现在之针对想针对的人,但都是让违法者再死一次。据说塔利班现在还保留着这样的处罚模式。
我之前曾经多次提过一个法律概念,对于私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人民的权利;对于公权力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授权的就是被禁止的。但是这个对于中国的公权力来说,就是一个笑话。我在《通往奴役之路》那一期有详细的阐述,大家感兴趣可以去看一下。
所以,我曾经一度怀疑根本没有朝阳群众和朝阳警方这种组织,其实只是一个代号而已。
好,接着我们来谈下关于「性伦理」这个话题。在谈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先说一个概念,就是最近比较热门的一个词「社会性死亡」,简称「社死」。「社会性死亡」一词最早出自美国作家托马斯·林奇的《殡葬人手记》。他认为人的死亡分三种:一是听诊器和脑电波仪测出的肌体死亡;二是以神经末端和分子的活动为基准的代谢死亡;三是亲友和邻居所公知的死亡,即社会性死亡。托马斯的本意是提醒人们要善待离世的人,因为其依然具有续存价值。而在中国网络语境下面,从主观上说,「社死」是网友自嘲的流行语,不少人聚集在豆瓣「社死」小组里自爆尴尬丑闻。从客观上说,「社死」就很可怕了,一般就是某人的黑料被曝光后,基本就是宣布了此人的「社会性死亡」。加之这两年对于艺人明星的严打,稍不注意就「社死」在现场。对于普通人来说还好,影响面就是自己的社交圈,但对于要靠观众恰饭的人来说,基本就是自己整个职业生涯的终结。
那所有的「社死」原因里面,性丑闻无疑是一个杀伤力最强的爆点,从之前的黄海波到现在的李云迪,从克林顿到成龙,从陈冠希到吴亦凡。每一个经历了性丑闻的男主角似乎都很难再回到当年的雄风。我们就以「性交易」这种风靡全世界的性行为为例,来谈下这种边缘性行为。卖淫和嫖娼属于「性交易」的一种,既然是交易,那就是一种经济行为。西方从古希腊时代开始就有了性交易的活动,比如雅典的国立廉价妓院,传说是由古希腊七贤之一的立法者梭伦建立。而中国历史中最早关于娼妓的记载是春秋时代管仲建立的官妓制度。所以,不管后面人类社会如何的发展和文明的进度,合法还是不合法,「性交易」和「性产业」一直作为一种刚需的经济活动存续到现在。从道德上来说,性工作者是以自己的身体或者服务做为商品,来换取报酬与金钱,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所以道德上是没有不正当性的。而作为消费者(嫖客)来说,我花钱购买这种服务,只要不存在胁迫意愿和安全的问题,那他的消费也是没有问题的,至于道德上的瑕疵只是看他是否有固定伴侣而已,就算有道德瑕疵,也是个人私德领域方面的。社会和公权力本无权进行干涉和评价。从经济上来说,我开始已经提到了,性交本身就是一种经济行为,它跟市场上所有受到供需关系的经济行为一样,有自己独特的生态链和产业链,是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
在中国有一个传统的谬误,认为性工作者是迫于经济原因和人为胁迫原因从事这项活动。但从社会学角度来说,性工作者未必就是社会弱势,经济原因也不会必然让人从事性工作,很多人是基于自身对于物质收入的追求,又或是单纯喜爱性工作,或其他出于自主的原因而从事性工作。
中国性研究第一人李银河教授认为,这些妇女也是公民,她们应该有从事这种工作的权利,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的保护。在性工作非法化的情况下,这些妇女如果遇到被抢劫、被强奸、甚至被杀害的这样的危险情况下,她们也不敢去报警(对于消费者则亦然)。而在目前非法的情况下,小姐就会去找黑社会,这就造成黑社会,也会造成警察腐败和官员腐败,所有的淫媒都会去打点警察、官员等,这种情况大量存在。所以想用严刑正法、严厉打击来彻底扫清已经被证明是彻底失败的。
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的黄盈盈老师做过一个近二十年的田野调查,跟成百上千位小姐同吃同住,我想她对性交易的调查结果,应该比朝阳大妈和警方专业太多。大家感兴趣可以去看下,会让你大开眼界。(我会把他的调查报告放在屏幕的下方)
出于对未婚男性性生活的打抱不平,最后我们就来谈一下,为了让更多人避免大型社死现场,我们就以李云迪兄弟为例,来谈一下如何从目前的囧境中披荆斩棘的走出来,我有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第一,勇敢的承认自己「只是犯了一个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一个错误」
由于目前中国从法律上只是把性交易定义为违法行为,即并不代表是犯罪。所以他出来以后道歉是必须,而且必须要显得非常的真诚。这一点可以参考克林顿、成龙、陈冠希等前辈(虽然性质上不太一样,但社死后果是一样的)。比如坦诚的说,自己现在非常的丢脸和尴尬,当你接纳自己尴尬的情绪,才会让你的身体不再感到紧绷,思维不再僵硬,这样才可以和周围人继续之前的互动。发生这种事情,大家都不想的。既然已经发生了,你已经无可回避。越是遮掩越是心虚,不如大方的承认出来。这样,也可以一定程度上,让针对你的人或者看你笑话的人无话可说,也比较容易争取到更多的同情和共情。
第二,为自己的行为合理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网友调侃说李云迪其实是去上钢琴课,但由于补课违法,所以只能说去嫖娼了。其实这个可以作为一个梗,结合第一点,大方的否认这个说法,并表达对网友的感谢,以显示自己的豁达和幽默感。并严正声明,保留追究泄露自己隐私的行为的申诉。虽然是个象征性的声明,但这样可以给一些吃人血馒头的人予以警示,让自己占据道德的优势。同时对目前的舆论环境也起一个合理合法的挑战。
第三,对本次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由于李云迪在出事之前,涉及了很多商业行为和学术代言,比如综艺的嘉宾,大学的任教等等。那他可以申明,如果对合作方产生了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可以根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赔偿赔偿,该道歉道歉,并表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给合作方一个清晰态度会比当缩头乌龟更让人值得尊重。
第四,跨界代言
有时危机也可能成为新商机。由于这次事件理论上还没有到全网封杀的程度,云迪兄出来之后,去国内主流媒介赚大钱几乎是很难了。如果有机会的话,可以尝试继续经营自己的自媒体,树立改过自新的人设,利用这次事件边界效应,如果有什么艾滋病防御大使,婚恋app之类代言,或者参与一些相关活动的演讲嘉宾还是不丢人的。冠希哥的逆袭之路也许是你参考的模板。
第五,放弃中国市场
如果以上尝试都不成功或者遭遇更严厉的打压的话,比如直接放弃中国市场。你的特长是古典艺术,手艺人,长的也不错,跟那些流量明星比还是有技术优势的。本身钢琴就是一个无国界无时间限制的艺术,我相信你专业技能还是能足够养活自己,具体怎么做我相信你比我更清楚,国内的的跪舔流量不要也罢。马来西亚艺人黄明志证明了,只要你有才华,不靠跪舔也可以站着把钱挣了。
好了,本期的内容准备的比较仓促,还请大家见谅, 也真心希望能帮助到云迪兄,和所有靠自己挣钱的兄弟姐妹们。最后我们引用中国人民大学黄盈盈老师的话作为结束吧,「当我们试图用文明、道德的利刃,去指向他人的生活时,请不妨停下来想一想,我们是在用谁的道德标准,绑架的又是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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