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情vs責任
IPFS
最近很糾結,因為工作上的特發事件三篇四次犧牲了珍貴的家庭時間。其實我仍然很欣賞工作的機構,但早已對自己崗位的工作性質,以及部分管理層的眼光感到厭倦和失望,多次泛起離去的念頭。對於自己在這些關頭選擇了處理工務,實在百思不得其解:如果純粹出於責任,我大可不必上心如此,反正我只是中層,而且不是主事人,就算要當刻處理也不至要完全抽身離開家人;但說我熱愛我的工作項目,連我自己都不被說服。如果真的熱愛如此,我起碼不會感到如此內疚。又或者說,如果真的熱愛如此而不自知,著實是可悲和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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