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行记·38 蛤蟆鼓式的归谬法 (辩论不是抬杠)
学辩论到半瓢水的程度,会有种意气风发睥睨天下的快感。因为一般人遇到自己不认同的观点,大多只是觉得不爽却又说不清问题到底在哪儿,而经过辩论的归谬训练,有点悟性的人却几乎总能直指对方的软肋。方法很简单:将对方的论点“归”为某种原则,再用这个原则推导出某个“谬”论,由此反证其误。
举个例子,“安乐死不应合法化”这个论点,如果对方给出的理由是“人的生命不只属于自己”,你就应该想想,这个原则还可以推导出别的一些什么观点,而这些观点中,又是哪些是对方也不能接受的。比如说可以这样反驳:按照对方的说法,人的生命不只属于自己,所以人就不能自由处置自己的生命;那么爱情也不只是两个人的事,难道自由恋爱也不应该合法化?
管你什么论点,这么一“归”一“谬”基本都能见招拆招,感觉是不是很爽?说句不怕丢人的话,多年前本人在当辩手的时候,自从练熟了归谬这一招,曾经有一段时间真的是见谁灭谁信心爆棚,当时以为,这种噎死人不偿命的技术就叫“辩才”。
直到年少轻狂的劲头消了点,才想到另一种可能性——归谬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对方直接由某个原则推导出结论,假如事实并非如此呢?如果说,社会共识从来都不是某些特定原则的直接逻辑结果,你归的又是哪门子谬呢?
有段传统相声叫“蛤蟆鼓”,主要的笑料就来自这种死硬派的归谬。大意是说,甲问乙蛤蟆为什么会叫声那么大,乙回答是因为“嘴大脖子夯”,甲接着问字纸篓子也是嘴大脖子夯为什么不会叫?乙解释说是因为那是竹子做的,甲继续追问笛笙也是竹子做的为什么会出声?乙说因为有窟窿眼儿,甲问簸箕有那么多窟窿眼儿为什么不叫?……就这么一正一反一路抬杠,真到乙理屈词穷。
死硬的归谬之所以会变成抬杠,死硬的抬杠之所以会变成笑料,是因为大家都明白,蛤蟆会叫当然是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把其中任何一项变成唯一原则,希望由此直接推导出“会叫”这个结论,都是缘木求鱼。事实上,因为A(原则)所以B(结论),也就是由单一原则直接推导出正确结论,是一种非常书生气的幻想,在现实世界中几乎没有实例。社会之所以普遍接受一个结论,从来就不只是(甚至主要不是)因为它是某个原则的逻辑结论。
就比如前面提到的恋爱自由,其实是诸多复杂原则长期博弈后的结果。小辈跟长辈的哭谏甚至死谏,生活方式经济结构人口构成等等因素的变化,哪是一句“不妨碍他人利益则诸事可为”的公理可以概括的?恋爱自由,安乐死不自由,并不是因为二者在原则上有性质的不同,而是因为对“自由”这个原则的运用有程度的不同,而这种程度差异完全由约定俗成的社会心态决定,没什么道理好讲。进一步说,就算承认人有自由做任何不妨碍他人利益的事,什么叫“他人的利益”也是个大问题。看不顺眼算不算?有碍观瞻呢?引发混乱呢?如果有人在闹市裸奔观者如堵,能不能说其实都怪看客无聊,裸奔者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有人卖血买手机,能不能说因为没伤害到他人,所以也不需要干涉?那卖肾呢?卖两个肾呢?……这个蛤蟆鼓式的游戏,还可以一直进行下去。
总之,不管多激进的自由主义者,都不可能全盘接受自由主义的原则所蕴含的一切极端结论。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公序良俗,虽然除了“看不顺眼”其实也没什么特别说得过去的道理,却还是应该得到尊重。同样,不管多么原教旨的保守主义者,也不可能拒绝一切自由主义的原则,就像上帝明知道撒旦不怀好意,也不会把人造成不会犯错的机器。正如蛤蟆会叫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现实世界的道理,也都是源于各个原则之间的吵吵嚷嚷相互制衡。蛤蟆鼓式的归谬法,可以噎死人,却没有真正的说服力。